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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

万鄂湘

月刊

1004-7883

010-67559093 67559100

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法律适用/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权威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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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平台"围墙花园"行为的认定与裁判路径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课题组杨帆王昕
    3-13页
    查看更多>>摘要:"围墙花园"行为是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实施的链接屏蔽、数据封锁等互联网竞争行为.基础权益系统解析不足、价值选择冲突导致对此类行为正当性认定不易,"围墙花园"行为不断变化、法律文本的类型化不足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由此造成案件裁判标准尚不十分清晰,不利于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互联网竞争环境.通过完善此类行为的裁判路径,重构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互通为目的,以利益平衡论为方法的路径,划清平台经营权及手段正当性的边界,形塑在行为正当性认定及价值选择上的分析框架,确立互联互通视角下"围墙花园"行为的裁判思路.

    围墙花园互联互通竞争秩序利益平衡论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挑战与出路——基于对178份行政判决书的实证考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黄志勇周洋
    14-23页
    查看更多>>摘要:重作判决作为撤销判决的附属判决,实践中面临多重挑战,如循环诉讼、程序空转,实质化解争议效果不佳.原因主要在于重作判决的法理基础存疑,与其他判决方式的场域界分不明,禁止反复条款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对此,应明确重作判决是一种与行政诉讼客观法秩序维护功能相兼容、与撤销判决效力制度殊途同归、具有独立适用空间的判决方式,其与变更判决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宜采用"具有实体内容标准"界分其与履行判决的适用场域,同时根据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划分不同的适用条件.法院应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尽可能作出实体性和指引性重作判决,提升重作判决的执行效果.

    重作判决场域界分适用条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案件争点的析出与展开——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审判规范路径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高鸿张娟娟
    24-35页
    查看更多>>摘要:争点是当事人之间的客观争议在法律上的根本分歧所在,是引导诉讼活动开展的主线,更是裁判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争点制度影响诉讼程序的透明和效率,更决定了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对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举足轻重.行政案件争点的析出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兼顾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要素和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揭示核心争议.应当建立和完善与争点析出相匹配的审前制度,特别是要对诉答制度和举证制度进行规范,保障当事人对争点确定的参与权.作为诉讼活动核心内容的庭审和文书,应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进行结构性改造.围绕争点作出实质性判决,避免程序空转,需要斟酌选择合理的裁判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在法律框架内实质解决.

    行政诉讼争点析出展开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小案"助推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与培育路径探究

    郭融
    36-46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推出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小案",具有回应民众关切、引导社会风气,甚至创新社会规则的重要意义.然而,实践审判中仍然存在"小案"供给力不足、衍生效果薄弱和培育能力欠缺等挑战."小案"系指聚焦身边人、身边事,与民生息息相关,反映一定社会价值,且对社会治理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类案件.从其功能性上,可将"小案"划分为"唤醒型小案""重塑型小案"和"创新型小案".以系统动力学为分析视角,"小案"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规则补强、更新和开拓作用."小案"培育路径的设计为运用"一核四维"模式激活"小案"判断力,树立"小案透审"理念提升"小案"领悟力,建构传播体系提升"小案"传播力.

    小案社会治理内生动力案件培育

    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

    马怀德
    47-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能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有利于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的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展现的理想追求,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揭示的行政优势.据此,为推动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适用,应当厘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确立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并辅之以严格的绩效考评等配套机制.

    行政复议复议前置主渠道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未履行法定职责

    算法裁判风险的形成归因与化解

    王毓莹
    60-73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持续推进,算法在司法审判中逐渐进入深度应用阶段,相关风险也随之激增,审判的公开透明原则、司法为民宗旨以及司法公正理念都受到了算法技术的冲击.分析可知,法律与技术衔接转换困难、权力分配格局失衡、传统司法向智能司法转型陷入困境是风险形成的深层原因.对此,在思路设计维度应当坚持司法质效和算法裁判安全并重;尊重司法规律,防止技术依赖;衡平算法裁判的权力格局.在路径厘定层面需要分类分级确定算法技术在审判中的适用尺度,吸收法院案件纠错机制,从技术的法律观视野强化算法裁判的透明度.

    算法裁判智慧司法智慧法院算法风险

    论赔偿责任在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苏号朋
    74-88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食药安全领域的公共利益是维持良好的食药安全消费环境并避免其遭受破坏.虽然《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未规定赔偿请求权,但无论是损害赔偿,还是惩罚性赔偿,都具有适用于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存在损害赔偿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酌定、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并用、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等争议问题,亟需加以解决.针对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先天不足,应当补充完成顶层设计,尽快修改《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形态,就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做出统一安排,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设立、管理消费公益基金账户,落实专款专用.

    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食药安全公益诉讼

    刑事合规视野下单位犯罪的双层归责模式构建与罪责判断

    王霖
    89-101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合规在本土化过程中呈现出适用边界分歧引发罪刑法定困惑、激励效果分歧弱化实践理性、论理范畴失焦稀释制度效能等问题,这不仅源于刑事合规的中外面向差异与本土化诉求,更在于作为刑事合规配套机制的单位犯罪归责立场混乱.既有学理围绕单位犯罪衍生的行为人归责模式与组织体归责模式均存局限,应因循并合主义思路进行单位犯罪双层归责模式构建,以实现罪责研讨范式上存在论与规范论的有机融合和单位犯罪归责逻辑的接续递进.以双层归责模式展开单位犯罪罪责判断,有助于单位犯罪二元罪过形态的合理证成与准确界分,以及单位犯罪入罪向度上的分离追诉,出罪向度上刑事合规实践性问题的解明.

    刑事合规单位犯罪双层归责模式罪过形态预防必要性

    关于数字平台行政监管若干问题研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李迎新武楠韩继先...
    102-115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其去中心化、跨区域的模式对传统行政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的涉互联网行政纠纷情况进行调研,并走访一线行政监管部门和大型数字平台,形成此文.本文梳理总结了互联网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归纳了数字平台行政监管案件的特点,剖析了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重数字平台负担第三方行政法义务、建立健全信用监管顶层制度设计、统一监管机关管辖和移送标准、发挥司法审判规则引领作用等对策建议.

    数字平台行政监管行政审判治理

    审判阶段法院主导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构建

    孙玉纯
    116-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踏出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一步.随着改革的全面推开,检察院单方主导模式在适用类型、处理手段、适用程序、适用阶段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既无法有效回应审判阶段的合规需求,亦无法避免合规适用恣意问题,而审判阶段法院主导企业刑事合规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一制度缺陷,是检察院主导模式的必要补充.为探寻企业刑事合规实践困境的破局之道,本文在理论论证法院主导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的基础上,以审判阶段启动企业刑事合规为中心视角,从规范供给、主体设计、配套支撑三个层面出发,建构了审判阶段法院主导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刑事合规审判阶段全流程构造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