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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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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鄂湘

月刊

1004-7883

010-67559093 675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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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法律适用/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权威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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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第192条的解释为中心

    刘俊海
    129-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有实无名的影子董事长期游离于公司法之外,是威胁公司治理的重大隐患.新《公司法》第192条对影子董事与傀儡董事课以连带责任,有助于规范控制权行使、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识别影子董事,必先识别实控人.影子董事介于实控人与董事之间,但实控人未必都是影子董事.以控制权来源为准,实控人可分为五类.影子董事具有多元性与多层级性.影子董事之董事或姊妹公司都有可能构成影子董事.建议推进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登记与公示规则的体系化.影子董事与事实董事具有兼容性.影子董事的连带责任是滥用股东权利、违反信托义务与共同侵权的混合性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构成要件.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与刑法中的董事责任条款原则上普适于影子董事.建议完善影子董事与傀儡董事之间的内部求偿规则.商业判断规则与公平追责制度也准用于影子董事与傀儡董事.受路径依赖、思维定势、行为惯性与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影子董事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在明规则与潜规则发生冲突时,法官必须捍卫明规则.新《公司法》第192条仅提及傀儡董事与高管,疏漏了傀儡监事.建议公司量身定制实控人行使控制权的多元化治理模式,鼓励实控人自觉告别影子董事角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实董事影子董事连带责任

    行贿罪从重处罚条款的法理依据与司法适用

    汪恭政
    155-167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贿罪从重处罚条款的法理依据在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第5条第2款所列的各项情形导致了责任刑的增加.该款的司法适用首先应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从重处罚.具体应在本罪所选择的法定刑限度内,以既无从重处罚情节也无从轻处罚情节的刑罚为下限,以增加的责任刑为上限,并在其中基于预防刑的增减来确定刑罚.当入罪条件、法定刑升格条件与本罪从重处罚条款竞合时,为防止对行贿行为的重复评价,若符合入罪条件、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形能决定法定刑选择的,则不再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动行贿人由于其罪责程度较低,应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当然,若被动行贿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仅不应从重处罚,而且不应以行贿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罪从重处罚层次法益

    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利益衡平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构建——基于抵押权与物权期待权的博弈分析

    赖芸池
    168-17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房地产行业面临发展困境的背景下,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关于商品房权属争议频发.执行异议之诉为案外人生存需求提供救济途径,也限制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与案外人生存权益价值选择冲突的背后,是抵押权与物权期待权的对抗.回溯抵押权优先受偿效力与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博弈,基于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程序的合理衔接,构建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利益衡平的合理保护路径.以"两步法"的裁判模式实质审查物权期待权,优化执行异议之诉程序,通过"两分化"的执行思路分类确定商品房权属、购房款去向等执行要点,破解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保障难题,以期对涉商品房权属争议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所裨益.

    物权期待权抵押权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权益生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