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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社会科学

胡政平

双月刊

1003-3637

gssk143@126.com

0931-7763141

730070

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143号

甘肃社会科学/Journal Gansu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学术理论的原创性和学术前瞻性,注重应用研究,注重学术信息含量。刊登与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文章;刊登具有地方特色,又有全国意义的文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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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乡村情感治理:维度、困境与进路

    侯万锋
    101-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主要凭借制度和倚重技术推进乡村有效治理,这不仅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而且是乡村高效能治理的未来方向.但仅靠刚性的制度无法完全保证乡村治理的有效性,过于倚重数字技术手段亦使得乡村治理缺少温度.情感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是国家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柔性治理方式.当前,乡村治理场域中情感治理面临着制度治理中情感阈值的缺位、技术治理中情感价值的缺失以及二者对人本价值的忽视等现实困境.在国家治理视野下,以情感与制度互嵌、情感和技术互融为支撑,应把以情感形塑乡村共同体形态、以情感柔化乡村治理结构、以情感嵌入增强制度治理效能、以情感驱动技术治理价值回归等作为新时代推进乡村情感治理的实践进路.

    国家治理乡村治理情感治理制度治理技术治理

    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建构:基于"公共/私人"分析框架的思考

    刘中一
    109-117页
    查看更多>>摘要: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地区,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供给间有着不同组合,由此形成三种特色鲜明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类型:以保姆和祖辈托育等个体化托育为主导的私人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以托儿所、托婴中心等机构化托育为主导的公共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以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混合发展的多元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从供给影响需求的角度看,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供给都有自己的适用性和局限性.从家庭托育、家庭式托育到家庭托育点,不仅意味着托育服务供给形式的变动,也标志着社会政策重心在私人托育和公共托育供给安排上的调整.家庭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供给的协同.长远来看,我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建构路径一定不是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二选一",而是要实现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的共同发展.为此,第一,需要重新思考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的关系,需要对家庭托育等私人托育在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科学定位;第二,需要对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中私人托育发展进行资源支持和政策扶植;第三,需要辩证地对待公共托育与私人托育各自的特点,反对过分夸大任何一种托育服务供给的地位和作用.

    托育服务公共托育私人托育供给体系普惠托育

    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冯子轩
    118-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了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预防机制,明确了"政策指引、央地协同"立法模式与"多中心、全过程"的规制结构.政务数据呈现汇聚集中、规模庞大与流转广泛等特点,但其引发的风险内涵、类别与危害后果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相关制度安排鲜有涉及,引发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规制主体遮蔽、规制标准不一、监测内容不清、风险交流程序粗放等.亟需从风险规制这一新型行政任务切入,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引,对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进行准确识别的基础上建构法律规制进路,重点破解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规制的主体职责、标准体系、监测内容与参与程序等难点问题,将风险规制内容嵌入到政务数据法律体系中,寻求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方案.

    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规制规制主体规制标准规制程序数据安全

    数字时代司法质量量化评估的困境与因应

    郑智航曹永海
    128-138页
    查看更多>>摘要:科学有效的司法质量量化评估既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方式.小数据司法质量评估以线性因果关系为分析逻辑,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司法数据,对具体司法活动进行评价.小数据司法质量评估在优化司法管理、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维护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但它存在数据质量不高,指标体系科学性不强,实效性弱的问题.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司法质量评估具有数据来源丰富、数据种类广泛,以及评估体系客观、全面等优势.目前,大数据司法质量评估面临着高可用司法数据不足、算法偏见等问题.在构建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主的司法质量评估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方法所具有的优势,同时也要克服现有不足.通过完善司法大数据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司法质量评估的优势;通过明确大数据方法的应用范畴,保障大数据分析方法在司法质量评估中应用的合理性;通过融合小数据量化评估和定性评估范式,弥补大数据司法质量评估的不足.

    司法质量评估大数据量化评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

    权利树: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重述

    许可
    139-150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个人信息权益"相关学说迭出,但在"个人信息权利还是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法权利抑或私法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如何构造"等问题上分歧重重.面对争议,无论是归纳路径的"实质主义权利建构",还是演绎路径的"形式主义权利建构",均难以达成普遍共识,类比路径的"法律隐喻权利建构"则为我国个人信息权益体系开辟了新的方向.在各种权利隐喻中,权利树模型以"根系、主干、主枝、侧枝、树叶"为形,以"自相似性"为理,融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为一炉,描摹出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个人信息权利树".其中,个人信息权利树的"根系"为不可见的宪法性权利;"主干"是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主枝"分为"面向私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面向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权益";"侧枝"包括分层的个人信息权利群;"树叶"则是依附于个人信息并与人身、财产相关的法益."个人信息权利树"不但妥善弥合了既有学理分歧,而且为个人信息权益的未来成长奠定了理论之基.

    个人信息权益法律隐喻权利树权利束知情权决定权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

    郭兵
    151-1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类型,存在民事公益诉讼"一元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二元论"的认识分歧.结合司法实践,"二元论"更加契合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因诉讼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别,就主体要件而言,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等三类主体都具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只有人民检察院具有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可以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个人"或者国家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只限于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就行为要件而言,民事公益诉讼必须具备直接行为要件"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而行政公益诉讼有的只需要具备直接行为要件,有的则需要同时具备直接行为要件和间接行为要件"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就结果要件而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具备形式结果要件"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和实质结果要件"侵害公共利益".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

    网络暴力的典型事实形态及其刑法定性

    张小虎
    162-171页
    查看更多>>摘要:暴力系意图造成损害的强制力量.在刑法上暴力由"猛烈性""强制性""损害指向""影响达成"的行为要素构成,具体表现为基准暴力、典型暴力、准型暴力.网络暴力系"暴力"与"网络空间"的衔接整合,可以分为网络言辞侵害型与网络实体侵害型.我国理论界对网络暴力关注的焦点是"言辞侵害型网络暴力"(网络言辞侮辱、网络诽谤、恐吓性网络骚扰),这种网络暴力在刑法上属于准型暴力.然而纵观中外理论,"实体侵害型网络暴力"(网络系统袭击)也不失网络暴力的一种重要的典型事实形态.言辞侵害型网络暴力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会触犯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而网络系统袭击通常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此外这种网络暴力还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等方面的犯罪.在许多场合网络暴力也会存在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数罪等犯罪形态.随着网络及高新科技的日益发达,网络暴力犯罪更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刑法上的暴力网络暴力网络言辞侵害网络系统袭击刑法定性罪数关系

    产业数字化的区域锁定与区域分化

    王娟娟
    172-183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化为我国经济体系注入新活力,在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体系的同时也使产业发展中隐藏的关键问题暴露出来.以投入产出视角,运用熵权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2011-2021年全国30个省(区、市)的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发现产业数字化发展仍以传统生产要素的贡献为主,随着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水平的提升,数字类要素的贡献不断增大,尤其是第二产业数字化显示出显著的后发优势,但由于共性技术的边际贡献趋于极值、专业化的产业技术创新乏力,第一、三产业的数字化发展进入下降轨道,第二产业数字化因"卡脖子"问题出现区域锁定.从区域维度看,中、西部地区抢抓产业数字化发展机遇,着力打造产业比较优势,东西维度下的区域经济差距呈缩小趋势,但是由于核心地区的经济辐射能力差异,产业数字化拉大了南北地区差距,尤其随着江苏、浙江、山东和河南成为新增长极,产业数字化加速了城市群中心化分布格局的形成进程,而东北地区成为产业数字化视角下的问题区域.产业数字化与产业标准化水平和区域经济基础同时正相关,且存在进入门槛要求,因此产业数字化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深刻且复杂的影响.

    产业数字化数实融合区域差距城市群中心化

    数字经济、碳排放强度与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

    高志刚丁梦雅
    184-195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经济赋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赛道"和"新动能",正成为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新引擎.基于中国113个地级资源型城市2011-2019年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数字经济对中国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分析了碳排放强度的中介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显著提高了资源型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且在不同维度下存在异质性,其中对东北地区城市和衰退型城市的改善程度较大.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通过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提升资源型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数字经济碳排放强度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赋能我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王海飞钱茜
    196-205页
    查看更多>>摘要:产业融合作为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特征备受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需求加深.然而,目前我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中存在产业融合层次不高、融合效率低、产业链延伸不足等问题,提升产业融合的质量和效率成为当务之急.数字经济具有高扩散性、溢出性和普惠性特征,以数字经济赋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我国现代农村产业体系建设和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过分析数字经济赋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和运行机制以及数字技术条件下我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现状和问题,从产业融合信息化环境的改善、现代农村产业体系构建、产业融合平台打造、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和数字化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数字经济赋能我国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