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萧伯符

双月刊

1673-2391

027-83421366 83421235

430034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查看更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数据保护原则视阈下大数据侦查的立法规制

    栾兴良
    5-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数据侦查是大数据与侦查的结合,大数据是大数据侦查区别于传统侦查的关键变量和本源性因素.因此,从数据逻辑切入对大数据侦查的立法规制是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路径.数据保护原则是数据保护领域的黄金法则,具有控制大数据侦查权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积极作用.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框架下,数据保护原则的子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数据保留限制原则以及数据安全原则是大数据侦查立法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相关部门立法应根据相关原则蕴含的法律精神完善大数据侦查有关的立法内容.

    数据保护原则大数据侦查个人信息保护数据逻辑侦查法治化立法规制

    论个人信息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认定——信息性质转向具体使用行为的转向

    张豫辰王军正
    19-27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数据时代,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供多方使用,继而产生了划定个人信息数据使用合理与不合理的界线的需求.现阶段以数据类型为基础划定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评价体系存在诸如虚拟空间中公私界线不明、知情同意机制难落实、权利保障与数据流动难兼顾以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不畅等问题.因此,个人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信息性质为切入点转向以具体使用行为为切入点.具体而言,首先确定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应用场景是否属于特殊的情景,进而界定此情景下的数据信息交换参与主体、行为规范与具体可用的信息类型.

    大数据网络情境个人信息隐私期待知情同意场景

    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应用新视野——以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辅助办案机制建构为中心

    杨凯
    28-40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审判辅助智能化办案体系机制建构,必须确立与审判工作具有关联性的大数据分析理论系统,将此系统与审判工作中的决策、监督、管理、流程、程序等基础理论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技术应用同时还需要与审判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教育培训相结合,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规则体系和培训教育模式.全面考察研究我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实践基础,结合审判工作特殊规律及其培训教学实践,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办案机制建构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审判中推广应用需要拓展全新视野,力求从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的应用层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辅助办案机制的深度融合.

    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人工智能智能辅助办案规则建构

    智能合约对合同法制度的挑战及对策

    张颖吴文心
    41-50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能合约是一种借助计算机语言而非传统法律语言表述各项条款的信任机制.区别于传统合同,智能合约所具有的自动可执行性、去中心性、匿名性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率,同时也在合同效力判定、合同执行程序以及合同监管方面对现行合同法制度提出了挑战,使得现行合同法对其出现了规制失灵.技术的发展不能脱离法律的监控与协调.在应用和发展智能合约技术的过程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底线和原则,在不对法律作出大幅度调整的基础上,增强现有合同法制度对智能合约的适应性,优化智能合约技术的法律适应性,完善监管体制,促进法律和科技的共同发展.

    区块链智能合约程序代码合同法制度意思表示

    陪审制制度中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机制探析

    洪泉寿
    51-59页
    查看更多>>摘要:域外国家参审制、陪审团制及观审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四项基本构成要素,其中陪审员个体化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逻辑前提,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影响力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基础要件,明确法官引导职责是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基本要素,陪审员合议和决议规则是推进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关键因子.由于我国推进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是对陪审权的根本性变革,且在实践中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存在诸多障碍,故要建构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制度,就必须明确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的释明和指引职能,合理设计案件合议及决议规则,建立健全意见冲突保障机制,完善相应的配套程序等.

    陪审制法律审事实审分离机制合议规则

    合作型方法的立法运用与规范设置

    张玉洁李佳文
    60-69页
    查看更多>>摘要:合作型方法是指基于解决阻碍区域间发展的共同或相似的问题,地方立法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立法共识的立法方法.该立法方法的影响因素包括区域因素、需求因素以及契约因素,且定位于实现跨区划的法治一体化、落实区域立法中的共建共享共治理念以及提升特定领域的治理效能的功能价值.合作型方法运用的立法依据包括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区域协商条款、区域性合作协议.在我国立法实践中,合作型方法的立法类型可以分为中央主导型、磋商自主型以及联合立法型.为了规范合作型方法的立法运用,应当贯彻共同与包容原则,不得超越立法权限,并明确合作型方法的表述词,保持立法结构的一致性.

    立法方法合作立法区域立法立法依据设置规则

    困境与突破: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探索

    何沛军王胤
    70-77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官员额制改革催动着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而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作为配套措施具有显著作用.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是构建以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其不仅旨在解决层级管理制度影响审判独立性、案件呈报审批制度致使责任主体不明、传统审判庭不利于审判团体作用发挥的三大表征问题,还蕴含着内部去行政化、缓和人案矛盾和加快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团队人员匮乏、基本定位与权责划分不清、现有法官考核模式不匹配是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三重困境,可通过探索多层次的审判团队模式、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完善法院绩效考核模式予以突破.

    司法体制审判团队权力运行内设机构改革法官考核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司法适用问题及化解

    杨新绿
    78-87页
    查看更多>>摘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仅有四起认定为本罪的案件被公布.从宏观层面看,本罪司法保守倾向凸显,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从微观层面看,本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阐释不够充分,刑事责任模式的说明付之阙如.作为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本罪在认定时应采多维视角,防止单一思维的桎梏,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性的判断上,注重网络服务单位的认定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的确定;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上,注重与前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挂钩;在“拒不改正”的判断上,注重其兼具主客观方面的复杂属性并与“约谈”加以区分;在解释“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包含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细化认定规则;在肯定本罪刑事责任模式为平台责任的前提下,揭示平台责任的独立性和依附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定罪和量刑的影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平台责任

    农村毒品问题的现状及治理路径

    严红英
    88-95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些年,随着城市禁毒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不少涉毒人员为逃避打击潜入农村村组及乡镇.由于当前我国山区农村村组较为分散,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人员流动较大,基层管控力度薄弱,使得农村种植毒品原植物、吸贩毒、化工制毒等问题日渐突出,且形式越来越隐蔽.农村毒品问题仅靠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行动进行打击难度较大,为深入推进农村禁毒工作,杜绝村组尤其是乡镇成为毒品犯罪的“避风港”,加强农村涉毒案件管控力度迫在眉睫.建议借鉴此次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成功经验,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层层落实,县市、乡镇、村组一盘棋,全方位激发民众抗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农村毒品问题涉毒人员化工制毒禁毒工作

    论我国侦查构造的重塑

    施俊镇
    96-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诉讼是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的系列诉讼活动,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侦查程序不仅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指控活动、审判机关的审理裁决活动,而且包括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的辩护防御活动.侦查构造是刑事侦查的控诉、辩护、裁判等程序主体的法律地位与相互关系形成的组织结构形式,侦查构造集中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控制犯罪的能力与人权保障的程度,事关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基于法治视角,侦查构造客观具备固有的应然特质,检视、重构我国侦查构造已然成为当下刑事法治建设的必然逻辑与现实路径.

    刑事司法侦查构造诉讼品格权力控制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