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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何俊

双月刊

1674-2338

hsyxuebao@hznu.edu.cn

0571-28865870 28865871

310036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Social Sciences Edition)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杭州师范学院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8月创刊,1983年起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现为双月刊,大16开,120页。《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多年来以创高水平学术期刊为目标,关注中国社会变革、理论前沿与学术自身增长,实事求是,繁荣学术,积累文化,服务于科研教学。本刊学术优势在文化、哲学、历史、学术史、语言学、传播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为了提高刊物的学术质量,走专题化、特色化道路,先后设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当代社会问题研究”、“20世纪学术回眸”、“现代性与中国文化传统”、“90年代研究”、“当代小说讨论”、“21世纪学术研究”、“21世纪哲学前沿”、“媒介与大众传播研究”、“语言及其应用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史研究”“浙江地方学术文化研究”专栏,推出特邀主持人制度,邀请著名学者主持重点专栏,约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撰写高质量论文,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栏目与专题栏目,在学术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获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一等奖。1995年以来一直保持浙江省一级期刊的称号(浙江省学报仅两家)。1999年被评为首届中国百强社科学报。2000年获中国学术期刊编排规范化执行优秀奖。2002年蝉联第二届中国国百强社科学报,同年9月,由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推选参加中国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比,被评为中国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浙江省社科学报仅一家)。 2004年是被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推选参加中国国家期刊方阵评选的10家期刊之一。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道家与佛教的圆教之比较——玄学与天台佛教的互证

    杨祖汉
    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牟宗三先生对道家与天台宗圆教的义理进行过深入阐发,认为以王弼、郭象为主的道家玄义固然圆融,但其中所含的道家式的圆教,还没有达到天台宗以"存有论的圆"作根据而发挥出来的圆教内容,即只能说是主观的作用的圆,而不能说是客观的存有论意义的圆教.顺着牟先生的思路,道家与佛教的圆教之比较可以从玄学与天台佛教的互证角度展开:从王弼以"无违"来体会自然,通于郭象的"与物冥"之义,这就可以开出回应外物的作用,而无为就含无不为;又从庄子注中的逍遥义,论证郭象的相关诠释已经表达了对一切存在的不同情况都加以肯定的存有论之圆"具一切法之义";于是郭象所表达的道家式的圆教,其内容虽然不若天台宗之丰富,但是二者在义理层次上是相同的,通过玄学的内容,可以帮助了解天台圆教若干重要的说法.

    道家佛教圆教玄学天台宗

    章太炎论董仲舒

    邓红
    13-19,33页
    查看更多>>摘要:章太炎虽然没有专门论述董仲舒的文章,但是在一些著作中对董仲舒进行了评判.章太炎在政治方面批判董仲舒为专制大一统帝国提供思想武器和主张"独尊儒术"等,其批判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在学术层面对董仲舒的评判有褒有贬,对"春秋决狱"的批判则有些偏颇;在论述董仲舒与儒教乃至宗教的关系时,成功地运用了哲学和宗教关系的近代哲学原理,并有所发展和突破,值得高度评价.

    章太炎董仲舒春秋决狱儒教

    论近代中国的汉武帝评价问题

    王锐
    20-33页
    查看更多>>摘要:汉武帝统治时期的一系列政策,不但对西汉朝局走向影响极大,而且很大程度上形塑着之后中国政治、经济与文化的格局.在近代变局下,人们也常从不同角度对之进行评价.近代民主思想在中国广泛传播之际,时人不仅从政治治理的实际效果来评价汉武帝的得失,还十分在意剖析其种种作为是否仅为了巩固个人统治、满足一己私欲.在这个意义上,近代关于汉武帝的评价,某种程度上也体现着人们对于现实当中的为政者的评判标准与期望值.此外,伴随着新思潮的迅速普及,社会主义成为绝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与政治人物思考历史与现实问题时的重要凭借,在此背景下,人们很容易基于当代立场把汉武帝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视为近代社会主义在中国古代的某种先声.当然,这种跨越古今的遥想,并不能替代对于汉武帝所作所为的具体分析.对于汉武帝的评价,堪称近代中国政治文化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

    汉武帝康有为章太炎吕思勉钱穆

    圣域重构——《法雍之书》与"消失的'迷宫'"

    颜海英王怀轩
    34-48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古典作家而言,"东方"几乎是一个无可或缺的镜像,而埃及则在相当程度上既是整个东方想象的核心,亦是其重要的异例.在他们笔下,一座"消失的'迷宫'"便颇为引人注目,甚至一度令古老的金字塔都相形见绌.伴随着19世纪旨在重寻克诺索斯迷宫的克里特考古勃兴,对于这座埃及典范的探索热情亦高涨起来.然而,即使皮特里等埃及学家皆相继宣称在哈瓦拉发现了这座"迷宫",但可资确证的古埃及文献寥寥无几,在被视为古代埃及"地图"的《法雍之书》中,更似乎是全然不见这一庞大建筑群之踪影.但事实上,"迷宫"恰恰就是物质化了的《法雍之书》,而《法雍之书》也即是文本化乃至"正典化"了的"迷宫",共同体现出中王国末期古埃及人围绕法雍地区所构建的神圣景观与世界想象,是同一理念的不同载体.由此,神圣王权、法雍地区的索贝克崇拜与整个埃及世界遂得以融为一体,重新创造出一个崭新的、法雍化了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索贝克是统御一切信仰的信仰,不仅在世俗和现实的意义上整合着埃及各处,而且还通过法雍这一载体,将关乎世界的想象首次具象化、实体化、正典化,从而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内心之中.

    古代埃及中王国《法雍之书》哈瓦拉"迷宫"神圣地理

    佩特的审美批评原理

    王柯平
    49-59页
    查看更多>>摘要:佩特倡导"为艺术而艺术",主要着眼于艺术鉴赏而非艺术创作,故此一再强调艺术对人生质量的催化与优化作用,力求实现艺术化人生的终极目的.为此,他贬斥抽象笼统的艺术评论公式,推举具体化的审美批评原理.持守这一原理,他以文艺复兴与古希腊艺术为例,颇有成效地呈现出艺术解析和审美鉴赏的独特路径.另外,基于多年古典研究的个人体悟,佩特试图从柏拉图美学思想中汲取"为艺术而艺术"的理论根源.这其中的合理性到底有多少,需要认真比照和反思.

    佩特文艺复兴艺术古希腊雕塑柏拉图为艺术而艺术

    《解嘲》中的"阳"与"阴"——扬雄对西汉末年士人困境的思考与突围

    沈相辉
    60-68页
    查看更多>>摘要:扬雄《解嘲》前半部分重在比较"上世"与"当今",指出世异事变之下士人遭遇之变迁;后半部分则聚焦于自身,解释其作《玄》的原因,为其拟经提供合法性.扬雄表面上是在歌颂汉王朝的文治武功,实际却对时政提出了严厉批评.扬雄在古今对比中,传递出对现实世界的失望,所以《太玄》被定位为"俟后世"之书.就消极层面而言,守《玄》是扬雄对现实的被动逃避;从积极角度来说,则是其对天人合一创作环境的主动追求.因此,《解嘲》一方面固然反映了扬雄遭遇现实困境时的失望和怯懦,但同时也体现出其触底反弹式的精神突围与超越.较之东方朔《答客难》,《解嘲》不仅揭示了士不遇的深刻原因,也为士人安顿身心提供了解决之道.

    扬雄《解嘲》《太玄》《答客难》士人文化

    关系转向:21世纪及之后的技术-伦理

    戴维·贡克尔冯雪峰
    69-79页
    查看更多>>摘要:伦理学属性判断路径倾向于通过内在属性来赋予某个对象以道德地位,并进行伦理判断,这种前提假设往往面临诸多哲学难题.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出现要求伦理学从关注个体内在属性转移到对外在社会环境和关系的思考,通过强调关系性的动态伦理来理解道德地位和道德判断等问题.通过建构一种强调关系性、现象学、多样性和情境化的元伦理理论,无疑可以规避伦理学内在属性判断路径中的许多问题,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21世纪独特的机遇和挑战.

    伦理学人工智能关系转向道德地位

    属性还是关系:人机哲学的新思考——兼与戴维·贡克尔教授商榷

    王小伟
    80-85页
    查看更多>>摘要:贡克尔教授对于技术伦理学中的关系路径展开过深入的讨论.他认为相较于属性路径,关系路径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当下的技术现实,更加有效地分配道德责任等.在他看来,属性路径面临人类中心主义的风险,何种属性是与道德地位相关的通常是人任性拣选的.这一路径常常将技术排除在外,无法给予技术适当的道德地位.然而,关系路径和属性路径实际上并没有明显的分界,属性总是关系中的属性,关系也总是和属性相关的关系.一种关系性改造后的属性路径将有助于在克服各种规范性偏见的情况下,给予应对技术应有的道德关切.

    人机关系人机哲学关系路径属性路径戴维·贡克尔

    致作者

    85页

    权宜之计抑或权利扩张: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托育服务

    张力夏心盈
    86-95,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国家在2023年重拾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公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被法条明文分离切割.实际上托育服务自20世纪末式微之后,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寄身于学前教育立法以获取发展空间与法律支持,尤其是在地方立法中呈现出类型多样的立法模式.尽管对于部分地方立法将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制度的立法技术,在特定历史阶段下应肯定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权宜之计,该立法技术也日渐暴露出了覆盖范围有限、"过度学习"风险、保障水平较低等诸多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托育服务专项立法势在必行,其根本实现路径是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视角出发,承认获得托育服务权是一项有别于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明确权能内涵,具体化相对应的各类国家义务.

    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草案)》《托育服务法》获得托育服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