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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永超

双月刊

1001-86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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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3438336、3438337

230053

安徽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

江淮论坛/Journal Jianghuai Tribune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是社会科学刊物。着重研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沈跃春
    5-1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文明的"五个突出特性"是历史传承的结果,也是文明互鉴的结晶,在整体上构成一个紧密关联、相生相成、互为一体的逻辑体系.从不同层面审视每个特性的思想内涵,既可以理解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和重要作用,更能够深刻揭示中华文明的发展规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为具有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文明,既蕴含着中华民族传统文明赓续发展的文化特性,又具有新时代文化传承创新的文明特质.包容性贯穿于中华文明的整个发展历史,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之中,更加彰显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文明的活力在于交流与互鉴,中华文明融入人类文明,将在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追溯探寻中华文明包容性的历史渊源和文化根基,分析阐释中华文明包容性的三个"根本决定"及其哲学意涵;从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文化主体性、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五个方面,深刻理解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深入探究如何更好地担负起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

    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分析哲学史两个教条的批判

    毕明安徐弢
    14-25页
    查看更多>>摘要:分析哲学史的两个教条,一是相信在通过给出理由提供对一个哲学主张的论证与通过讲述一些因果故事提供对其起源的解释之间存在根本的分裂;二是相信理性重构主义,即相信基于某些基本假设,任何哲学家的观点都能被重构成一个理性的体系.类比蒯因"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并结合新康德主义可以论证这两个教条都是没有根据的.第一个教条的论证是成问题的,因为既不能通过任何起源性的解释来论证它,又不能在不乞题情况下论证它,任何这样的论证都会导致循环,分析哲学史学家只能通过历史事实作出判断.第二个教条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理性的重构都需要准确理解哲学家或文本所说的内容,即任何理性重构不能不考虑历史理解问题.抛弃两个教条的结果有二:一是模糊哲学和哲学史之间假定的界限,二是转向解释学.通过批判分析哲学史的两个教条,我们最终可以获得更加健康的分析哲学史的观念.

    分析哲学史两个教条罗素莱布尼茨康德

    《马氏文通》语言哲学的初衷、架构及理想

    彭传华
    26-33页
    查看更多>>摘要:《马氏文通》是在甲午中日战争后,马建忠基于民族独立自强意识,融合西方语言学成果并批判性反思中国传统小学而著作的第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文法书.马建忠敏锐地意识到传统小学缺乏文法研究,国人将毕生精力用于读书识字,从而影响了对自然之道的探求,导致在与西方的竞争中处于下风.因此,马建忠以字类划分、句读理论作为其语言哲学的基本架构,开创性地研究了中国的字类、句读等语法现象,并提示了其中蕴含的语言哲学要义,标志着汉语语法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由此揭开了中国近代语言哲学研究的序幕.《马氏文通》基于语言具有"群其意"的普遍性之认识,憧憬着其语言哲学研究能实现吾国"自群""不为他群所群"的社会理想,这种理想反映了甲午战败后中国的有识之士民族独立自强意识在语言哲学上的觉醒.

    《马氏文通》语言哲学字类句读社会理想

    "名"如何言说"道"——语言哲学视角下《老子·一章》解读

    张锦波
    34-43页
    查看更多>>摘要:老子如何言说"道"以及如何以道言说,这是语言哲学问题,而非语言学问题.立足"从理解语言的机制到走向理解世界"这一语言哲学角度,《老子·一章》展现了道在语言中言说的完整过程,并提示了不同的言说策略.以道(或"世界的道理")来规范道在"名"之言说语境中的全部言说活动,让道在"名"之中作为"对象"被确立起来;在天地万物("名")之中展开道的言说,道作为可被言说的"对象"得以显现;在人的观道方式中完成对道的解说,让作为"对象"的道能够为我们所认知;以道来言说天地万物,让我们对道这一"对象"的言说活动的"实践目的"得到实现.在这整个对道的言说过程中,老子始终对语言表达的界限保持着清醒的认知和合理的运用,体现出道家式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书写方式的独特魅力.

    世界

    钱锺书语言哲学思想发微

    林合华
    44-5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管锥编》和《谈艺录》等著述中,钱锺书对语言哲学问题作了创造性的探讨,贡献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第一,通过对汉语中"一字多意且同时合用"现象的举证和分析,充分掘发汉语思辨特质,认为汉语足以表达思辨的哲理,驳斥了黑格尔"汉语不宜于思辨"的谬说;第二,在辨析"名""字"异同的基础上,重思传统哲学中的"名实之辩"与"言意之辩"问题,批判神秘宗在处理言意张力问题时以"圣默然"为归趣,将其言说方式概括为权实双行、以言破言、正言若反、言默相即;第三,在经典诠释的视域中,环绕"诠释学循环""诠释的多元性"等主题,讨论名言在理解与诠释中的定位问题.钱锺书的语言哲学研究展开于中西哲学互镜、会通的背景之下,其相关思想有助于印证人类"心同理同"原则的普遍性;但在如何界分中西哲学之深层差异、彰显中国哲学之特质等方面,似稍有不足.

    钱锺书语言哲学言意之辩诠释学循环

    塑造绿色新常态:社会实践论视角下的农业绿色转型

    耿言虎
    54-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农业绿色转型及其常态化运行是社会学的重点研究对象.系统论、个体论和多层次论对农业绿色转型的机理阐释都有一定局限,社会实践论具有整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宏观与微观,揭示农业绿色实践的动态性、关系性、过程性等优势,成为农业绿色转型研究的分析范式.文章以芒田村生态茶的成功推广为案例,阐述农业绿色实践新常态塑造的内在机理.实践元素链接、实践规范塑造和实践复合体构建是塑造农业绿色新常态的动力机制,以乡村能人、地方知识、社会资本、地域文化等为代表的乡村社会基础是农业绿色新常态塑造的关键因素.社会实践论视角下的农业绿色新常态塑造需要探索绿色农业实践的意义赋能、优化农业绿色实践的物质供给、推进绿色农业实践的技能培育、塑造绿色农业的实践规范、打造绿色农业的实践复合体.

    农业绿色转型社会实践论乡村社会基础新常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农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逻辑理路

    孙强强
    62-6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农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存在高度的理论契合,两者在治理核心、治理目标、治理理念、治理制度和治理技术等五个方面相吻合.在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农村社区治理呈现五种共同体形态,分别是权利和价值形塑的责任共同体、权力与制度整合的治理共同体、关系与情感互动的生活共同体、民意与法治耦合的利益共同体、技术与伦理调试的数字共同体.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农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路径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持续优化社区治理体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拓展践行基层协商民主和推进数字技术柔性嵌入,为农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提供政治保证、动能转化、价值归依、内在动力与技术规范.

    全过程人民民主农村社区治理共同体党的领导民主治理

    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法典化

    王灿发王政
    70-79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公益为根本价值目标.环境合同责任通过限制私益的方式来实现对生态环境公益的保护,是《民法典》绿色原则在合同编的具体体现,这决定了其既可以由《民法典》规制,也可以由生态环境法典规制.环境侵权责任指向对个人私益的保护,与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存在逻辑上的冲突与矛盾,两种利益在一些情形下甚至会演化为对立关系,应排除在生态环境法典规制范围之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由《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协同规制,责任的实现既需要《民法典》提供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体系框架,又需要生态环境法典对相关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创制.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生态环境利益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

    "海环法"再法典化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刘卫先
    80-88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行分立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称"海环法")造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内部冲突,重复、矛盾、衔接不畅甚至空白的法律规定大量存在,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统一和体系构建.在我国目前实施陆海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双重背景下,对"海环法"进行再法典化是顺应陆海统筹的时代发展趋势所必须进行的一项法治建设."海环法"的再法典化应当采取生态环境法典全部吸收"海环法"的一体化模式.根据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的整体结构安排,"海环法"的再法典化应将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特殊措施以独立章节或独立条款的形式分别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海环法"中体现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共性规定的内容由生态环境法典相应条款统一规定,不再单独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海洋环境保护法再法典化

    生态环境法典中的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立法缘由和文本安排

    岳小花
    89-97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法体系从保护遗迹及其所处生态环境的角度对自然与人文遗迹进行保护,但当前存在保护力度偏弱、规范性不足以及专门性立法缺失等问题.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进行全面规定,契合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和系统治理与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反映了生态环境相关立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趋势.建议将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相关规定放置于自然生态保护编中的区域生态保护部分,并对二者进行统一规定;将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的概念范围,明确其内涵与外延;规定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措施,同时还要考虑生态环境法典与相关单行法的衔接协调.

    生态环境法典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