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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杨建东

双月刊

1674-3288

xuebao@jlbtc.edu.cn

0431-88530065

130062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606号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以质量选稿,特别欢迎具有前瞻性、创见性、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数字普惠金融的实体经济效应与优化路径研究

    任行伟聂盈颖
    86-93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最新数据,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可能存在的空间依赖和动态效应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实体经济的空间效应不明显;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与实体经济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指数、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指数与实体经济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指数对实体经济有明显的负向作用.据此,提出相对应的优化路径.

    数字普惠金融实体经济结构效应区域效应

    中国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间双向风险溢出效应——基于外生事件冲击视角

    白雪王学磊
    94-103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DCC-GARCH模型测度ΔCoESD指标,并运用复杂网络与岭回归方法,量化分析外生事件冲击下中国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间风险双向溢出效应.研究发现:在外生事件发生后,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间的风险共振作用显著增加,风险分散作用显著下降.动态风险影响渠道分析显示,相比于事件冲击的直接影响,各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行业间的间接风险溢出更强,间接风险溢出由受到直接冲击影响的市场和行业传导产生.在外生事件发生后,金融市场易成为主要风险传导点,实体经济行业成为风险汇聚点与风险吸收方,且会形成若干条可能使得风险溢出在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中不断循环放大的风险溢出闭环.

    外生事件金融市场实体经济风险溢出效应

    股指期权推出对期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研究

    刘莉君刘文妹
    104-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沪深300股指期权为研究对象,通过分别建立引入单虚拟变量和双虚拟变量的ARMA-GARCH模型,实证检验了股指期权推出在短期内和中长期内对期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并进一步建立EGARCH模型探讨了其推出对期货市场波动性非对称效应的作用.结果显示:股指期权推出短期内加剧了期货市场波动性,中长期内其加剧程度有所减弱;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发现抗击疫情的国家政策供给对期货市场波动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但政策效果随时间逐渐减弱;期货市场本身存在波动性非对称效应,利多消息相比利空消息对期货市场波动的影响程度更大,股指期权推出进一步扩大了期货市场波动性非对称效应.

    股指期权期货市场波动性金融监管风险管理

    数字平台混合合并的竞争风险与反垄断规制研究

    王德洁
    113-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并购多为混合合并,在数据和算法的作用下,可能推动平台生态垄断形成,阻碍创新,加剧数据聚集的不良效果.我国目前经营者集中制度难以回应数字平台混合合并问题,一方面单一营业额标准难以应对大型平台企业混合合并,另一方面即使合并达到申报门槛,现行混合合并实质审查标准也难以规制数据面向、非价格面向的竞争损害.为应对平台混合合并,我国经营者集中事前申报应增设交易额标准,并在平台经济领域设立特殊名单制度;现行混合合并实质审查框架应适当调整,反垄断机构可在合理情形下跳过相关市场界定,并将平台生态系统视角纳入竞争分析,此外将隐私和数据保护加入实质审查考量因素,通过三步程序合理评估数据集合并的竞争效果.

    数字平台混合合并竞争风险经营者集中制度数据聚集

    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问题探究

    刘思思
    119-123页
    查看更多>>摘要: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债权属性一直存在争议,这与税收滞纳金定性不明有很大关系.现行税收滞纳金实为利息属性,在未来的立法中应采用"税收利息"和"税收滞纳金"并设的模式.以此为基础,可对破产提起后可能会出现的三种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利息和税收滞纳金的债权属性进行准确判定:三种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利息都应在破产受理日截止计算,并具有普通债权的属性;税收滞纳金则需要分别讨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受理日前的税收滞纳金应列为普通债权,破产受理日后的税收滞纳金应列为劣后债权,在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程序中则仅需将破产受理日前的税收滞纳金列为普通债权,破产受理日后的税收滞纳金不再计算.

    税收利息税收滞纳金企业破产程序税收征管

    税法溯及既往标准的探讨——以比例原则为视角

    邓立娜
    124-128页
    查看更多>>摘要:虽然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原则,但碍于税法自身的多元价值、市场交易行为的复杂多变以及行政机关对税收活动一家独大的解释权,行政机关在对税收活动进行解释时常有溯及适用的情形.税法的溯及既往问题涉及到纳税人信赖利益与政府功利性目标的衡量,不能简单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有利溯及原则,应建立税法溯及既往的新标准,平衡好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与政府功利性目标的冲突.税法能否溯及既往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特殊情形下税法溯及的必要性,并且明确规定比例原则,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由法院审查溯及适用的正当性.

    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信赖利益政府功利性目标比例原则税法

    本刊声明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编辑部
    128页

    培育为基 典型引领思政课铸魂育人谱新篇

    封2,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