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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周善乔

双月刊

1009-8860

Jsxyxb@263.net

025-83322219;025-83382247

210009

江苏省南京市水佐岗49号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宗旨是为中国的社会转型或文化转型提供理论支持,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进行学术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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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分配正义何以可能:基于复合平等的多元主义路径分析

    高景柱李可心
    89-9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分配正义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研究主题,自柏拉图起,有关分配正义的研究基本上遵循一元主义的研究路径,主要停留在哲学论证的层面,分配正义如何实现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基于多元主义的分析路径,迈克尔·沃尔泽提出了复合平等的理论构想,相较于一元主义追求的简单平等,复合平等为分配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前提和多元主义的分析路径.依照复合平等的内在逻辑,如果分配活动能够承认差别的普遍存在,划分多元的分配领域和分配原则,并关注代际问题,那么分配正义的实现将是可以期许的.

    分配正义复合平等多元主义迈克尔·沃尔泽

    马克思劳动幸福思想的科学内涵、存在形式及时代价值

    柴素芳辛熙恒
    97-104页
    查看更多>>摘要:马克思揭示了 自由自觉的劳动是实现人类普遍幸福的根本方式.从科学内涵看,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理论出发点,以"异化劳动批判"为核心要义,以"劳动解放"为价值目标建构起劳动幸福思想的逻辑前提,从"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性","个人全面发展"三个阶段考察了劳动幸福的历史向度,具有实践性、现实性和人民性的理论特质;从存在形式看,马克思劳动幸福思想致力于实现"人与 自身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解;从时代价值看,马克思劳动幸福思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思想引领,为我国加强劳动教育提供了科学指南,为个人实现劳动幸福提供了实践参照.因此,研究马克思劳动幸福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马克思劳动幸福科学内涵存在形式时代价值

    超越"碎片化"迈向"整体性":实现政府预算绩效治理优化

    何文盛何忍星
    105-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面对政府预算绩效生产"碎片化"现象,从纵向、横向、内部三个方面分析其症结原因,引入整体性治理破解这一困境,提出整体预算绩效的概念是以预算资金为主线联结多个项目、多元主体、多项政策等,旨在持续提升预算资金的整体产出水平.为实现政府预算绩效治理优化,应以公共价值为核心重塑整体性绩效理念,以统筹安排为关键整合纵横权力资源要素,以信任合作为基础再造政府预算绩效全流程,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突破强化数智赋能,促进整体预算绩效的持续生产与提升.

    预算绩效碎片化整体性治理绩效生产

    理解新一轮机构改革:锚定中国式现代化

    杨开峰郑连虎田小龙
    113-119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年机构改革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来理解.新一轮机构改革坚持中国自主性机构改革道路,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嵌入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框架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新的改革动能.此次改革继续坚持党领导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着重加强党中央对金融、科技、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集中统一领导,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奋力开辟政府治理现代化新境界.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式现代化自主性机构改革

    刑事法治的理念宣扬与误解澄清

    付立庆
    120-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当下所要建构的刑事法治之中,既包括刑法理念的宣扬,也包括一些重要误解的澄清.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自由的理念,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底线意识与预防意识,需要澄清"刑法万能"、"刑法只惩恶"、"罪刑法定就是追求形式正义"等误解.与之相适应,刑法课堂教学与刑法学研究之中,都要体现独立思考,贯彻研究的自主性,自觉服务于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

    刑事法治以人为本罪刑法定自主知识体系

    有效辩护原则的实践样态与制度完善——以审判阶段无罪判决为例

    胡铭楼梦琳
    128-136页
    查看更多>>摘要:促进有效辩护是未来辩护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提高无罪辩护的有效性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基于裁判文书的经验研究显示,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面临着受辩护主体制约、辩护模式僵化、辩护意见采信难等现实问题,与理想的有效辩护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其背后可能的原因是,无罪辩护的动力不足,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力弱,法庭举证、质证环节流于表面,无罪辩护意见的沟通与反馈渠道受阻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高无罪辩护的质量应遵循有效辩护原则,一方面,通过增强内部动力、消除外部阻力的方式提高无罪辩护的意愿;另一方面,前移无罪辩护的介入时间,充分发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引导与反馈作用,并辅之以完善的无罪辩护有效性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

    有效辩护无罪判决调查取证法庭质证

    本刊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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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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