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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理论探索
理论探索

潘峰

双月刊

1004-4175

llts@263.net

0351-7985585

030006

太原市学府街96号

理论探索/Journal Theoretical Exploration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坚持办刊宗旨和特色,注重对深层理论性问题和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突出科学性,创新性和前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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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基层治理数字增负及其破解

    盛明科贺清波
    84-91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赋能增效是基层减负的重要着力点.然而,旨在赋能增效的数字技术在现实中反倒增加了基层负担,导致数字技术的效益悖反.在基层数字治理交互场域,来自上级组织事务下沉、同级组织协同不足及社会公众诉求泛化的三重压力,构成了基层组织面对多重主体施压被动承接的数字负担.从主动加码角度来看,基层组织面对上级组织的"向上"表现、同级组织的创新内卷以及对于社会公众的迭代过频,此三重压力构成了基层组织主动制造的数字负担.破解基层治理的数字增负,需要明确上下权责,强化基层治权;推动同级合作,缓解创新内卷;促进政社沟通,提升数治素养.

    被动加压主动加码数字赋能基层负担治理转型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运行逻辑

    陈建国
    92-97页
    查看更多>>摘要: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政策的要求,也是实践的需要.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运行逻辑体现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动态过程.在共建过程中,需要健全治理共同体的组织体系,融合创新共同体的制度体系,搭建共同体的互动网络体系;在共治过程中,需要忠实反映共同体成员的偏好,有效实现共同体成员的集体决策,优化共同体项目运作的生产安排,客观评估反馈共同体治理的绩效,高效化解共同体运行中的纠纷冲突;在共享过程中,需要将共有空间和设施对居民开放共享,创新社区服务的共享机制,与外部组织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

    村改居社区的融合性治理问题

    黄晴
    98-105页
    查看更多>>摘要:破解村改居社区所带来的城乡社区治理二元结构,推进村改居社区的融合性治理,是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理论议题与关键实践举措.聚焦村改居社区空间生产的内在逻辑,我国村改居社区融合性治理面临着公共权力运作空悬化和市民权利半城市化两大问题.推进村改居社区的城市化转型,应从"制度—过程—文化"三方面推动融合性治理:以党建引领推动村改居社区各项制度有序变革,实现村改居社区制度并轨与制度性融入;重点解决资源配置结构问题,确保治理过程中的公共权力、集体经济资源与社区善治目标之间的有序协调;在社区公共空间、社会网络、文化归属感等层面构建社区共同体,推动村改居社区居民生活方式与自我心态的城市化融入进程.

    村改居社区城市社区治理融合性治理

    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意思自治的提升思路

    刘力杜泽宇
    106-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债务人在公司陷入困境时及时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以维护重整利益和清偿债权为目的,与债权人等利益主体进行充分的谈判协商.但在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实践中,因债务人自行管理申请阶段和重整计划制定阶段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存在缺位,当事人意思自治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有必要以提升债务人自行管理意思自治为逻辑起点,通过衔接重整识别机制、合理配置债权人权利与债权组别、优化信息披露机制等措施,构建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协商交流渠道,确保意思自治原则能够贯穿始终,维护重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自行管理意思自治债权人重整价值识别信息披露

    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魏小雨
    114-120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治政府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为使营商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达到"优化",应符合政府职能科学法定、政府履职合法充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行政责任严格公正的价值基准.然而,现有规范体系对政府营商职能的设定还存在科学性弱、有限职权不匹配市场需求,监管职责交叉冲突并存、履职不充分等隐蔽式不作为难以监督,市场监管执法程序规定分散不清晰、执法人员程序保障意识相对淡薄,对行政权力监督问责不足、政务信息数据公开利用滞后等问题.为此,应通过继续强化"放管服"改革、划定部门间权责清单、统一行政程序标准、建设常态化问责机制等路径,实现"职能—行为—程序—责任"四大要素的全面法治化建设.

    法治政府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市场监管

    家事诉讼社会化:形成脉络、理论证成、运行机制

    江晨崔永东
    121-128页
    查看更多>>摘要:家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特殊类型,在民事诉讼呈现社会化趋向、家庭实体法的社会性日益凸显,以及身份案件和财产案件的差异性得到充分阐释的脉络中,家事诉讼社会化命题逐步形成和发展.家事诉讼社会化具有充足的理论支撑:司法权国家性与社会性的相互兼容关系是理论基础,家事诉讼功能的实现需要社会化构建,家事诉讼社会化是家事诉讼专业性建设的核心要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创新格局为家事诉讼社会化提供了可能性和持续性.家事诉讼社会化亟需从目前散乱无序、模糊泛化的状态迈向具体有机、系统性和结构化的制度建构.诉中可借力社会力量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辅助查明案件事实、参与诉讼调解,诉外可转介社会调解、开展案后帮扶,合理建构诉中借力和诉外转介的双向运行机制.

    家事诉讼社会化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