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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张百杰

季刊

1009-1416

kkyycc@163.com

024-86272556

110161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f Police and Justice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方针,遵循繁荣公安司法理论,交流公安司法工作经验,以为公安司法教学和实践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适用

    梅传强严雨桐
    2-10页
    查看更多>>摘要: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体界定为法益.因此,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应为"人类基因安全"为宜.该法益为集体法益,无法被还原为个人法益,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该罪为抽象危险犯,应对"情节严重"予以明确,并将基因编辑行为对人类基因安全这一法益的侵害紧迫性作为"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以限制法益前置化保护对国家刑罚权的扩张.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基因编辑集体法益情节严重

    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路径选择

    付俊
    1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新就业形态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更灵活就业选择的同时,由于法律供给的不足,带来了一系列权益保障难题,亟须创新救济手段予以应对.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在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已开展诸多探索,其对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而言具有正当性、必要性,是弥补立法与现实之间裂隙的有益手段.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类型化、优化劳动者权益侵害线索收集机制、平衡检察公益诉讼履职路径选择以及强化持续跟进监督等措施,可以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履职路径,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路径选择

    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内外部协同与衔接研究

    刘军杨珺杨康
    19-24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生态环境国家保护义务的制度供给之一,位于行政与司法"双轨规制"结构枢纽,应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权能参照系中认识其法律监督机关与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二元身份定位.在外部协同方面,应当在避免架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顺位、把握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专门优势的基础上,着重优化程序衔接;在内部协同方面,除以行政公益诉讼优先为原则外,应当在综合衡量制度功能侧重、公益保护力度的前提下,选择适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法律监督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冲突与融构:道德困境影响下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

    陈永峰常佳慧
    25-34页
    查看更多>>摘要:警察执法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警察很容易基于个人道德观念及职业价值观,陷入具体道德选择上进退两难的困境.警察执法道德困境主要来自于警务实践,包括公众期待与现实可能的困境、能力有限与职责泛化的困境、对诉求合理行为非法的管控困境以及自由价值优先或秩序价值优先的选择困境.分析警察执法道德困境的类型和产生原因,从利益、德法共治、执法规范、警察队伍建设、警媒协作、公众从众心理等多层面多角度出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破解警察执法道德困境,可以有效提升警察执法能力.

    警察执法道德困境德法共治

    基于场域理论的警用无人机飞手队伍培训路径探析

    史天阳张李斌
    35-4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科技兴警的背景下,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警用装备在警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人机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相互结合嵌入公安工作,成为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要素之一.警用无人机飞手队伍建设对于无人机的实战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场域理论是一种实践模型,飞手培训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结合场域理论对其分析.当前,我国警用无人机飞手培训工作存在主辅场域尚没有形成有效交织、资本引入不足、惯习形塑缺少实践场域等问题,对此,应当从资本、场域、惯习三个角度引导资本入场,加强主辅场域交织,创新无人机使用惯习的培育路径.

    场域理论警用无人机飞手培训

    《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破产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张兵申惠丹董慧
    46-55页
    查看更多>>摘要:破产程序中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破产程序中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破产诉讼监督体系化,均离不开破产检察监督.当前,破产检察监督面临诸多困境:制度缺乏系统性规范,地方法律文件效力层级低,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指引;破产检察监督对象集中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忽略了破产程序中的其他利益主体和权力机构;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强制力支持,方式较为单一,有效性有待提升等.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应对破产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一是在法律层面明确破产案件检察监督语义,明确赋予其法律效力;二是确立破产监督的合法性、客观中立、合目的等原则;三是从监督范围、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等方面,健全破产检察监督机制.

    法律监督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调查核实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机关刑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王英珍吴海伦孙琳
    56-64页
    查看更多>>摘要:理论界对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探讨由来已久,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系列制度性尝试.但囿于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体制机制矛盾未解决、网络民意介入较强势等因素,我国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在初始阶段就呈现出泛化和随意化的趋向,同时存在追责难、追责依据不足等较为显著的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亟须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在理念重塑上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顶层设计上使高位阶立法与司法规范性文件并轨推进;在原则把握上统筹兼顾职业尊荣与自我修复;在程序完善上建立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特别程序;在具体分责上追求客观公平不枉不纵的追责效果;在豁免与救济上慎重追责,体现和完善职业保障.

    司法责任制刑事错案责任追究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公私益诉讼并行模式下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基于S市(2020-2022年)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分析

    刘宏立郭兵田迪歌
    65-71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实体法规定,出现了诸多争议与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明确提起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规定提供帮助者、雇员可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连环销售中的责任主体,应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获利金额作为基数乘以弹性倍数的方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应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完善

    股权代持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探析

    勾雪峰
    72-78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股权代持情形下,实际出资人能否阻却人民法院依名义股东债权人的申请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根据该权益的性质进行分析.在股权代持模式中,实际出资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性质应为债权.同时,名义股东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基于利益平衡与社会效果的考量,实际出资人原则上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但对实际出资人执行前取得人民法院确权判决,申请执行人明知股权代持等特殊情形,应当准许实际出资人排除执行.

    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

    数字安全视角下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与财产处置

    唐岚敕刘浩
    79-88页
    查看更多>>摘要:针对实践中侵犯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审判实务中的裁判结果莫衷一是.刑法理论虽陆续提出了"计算机犯罪说""财产性犯罪说"和"秩序性区分说"三种不同方案,但均存在一定疑问.解决侵犯虚拟货币的行为定性问题,应当充分考察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前置性规范文件,考量其数字安全保护视野的确立.以虚拟货币为规范对象的前置法,应将其界定为违禁品而排斥于普通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客体之外.解决上述问题,应当独立建构刑法规制方案,参照侵犯违禁品的财产犯罪路径对其予以定性;难以查清货币价值时,可依照情节定罪量刑.同时,根据法秩序统一原理的要求,对于涉案财产处置应采用国家没收的方案,而不应返还给被害人.

    侵犯虚拟货币数字安全刑法定性财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