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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

王力群

月刊

1009-0932

rdyj@sina.com

0931-8771136 8771021

730030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路9号

人大研究/Journal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办刊旨宗是研究人大制度理论,开阔人大工作视野,增强公民法制意识。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代表小阵地释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能量

    丁爱萍
    1页

    地方人大专题询问工作优化路径思考——基于践行"八八战略"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

    缪俊
    4-8页
    查看更多>>摘要: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2023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督法修正草案,将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纳入监督法第六章章名中.推进工作和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是专题询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督实效是专题询问的"生命"之所在.地方人大在践行"八八战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应切实防止专题询问流于形式、走过场,让专题询问真正起到作用,使专题询问"不止于问",从而有效地把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专题询问人大监督地方人大

    部门规章单轨备案审查机制之反思

    江辉
    9-15页
    查看更多>>摘要:部门规章采取的是单轨备案审查机制,即仅向国务院备案,仅由国务院负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并不承担部门规章备案审查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单轨制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规章正式法源地位的摇摆.单轨制与谁授权谁监督的原理不符,与我国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亦不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能力和优势做好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单轨制的备案审查体制,要求部门规章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应当承担部门规章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职责,具体工作可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

    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合宪性合法性全国人大常委会

    投稿须知

    15页

    适当性审查中"明显不适当"的认定

    王珂
    16-21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对适当性审查标准的适用设置了"明显不适当"的前提审查条件,以表示审查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尊重与谦抑,同时也可减轻备审工作负担.但何为"明显不适当"?如何对"明显不适当"进行认定?现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鉴于此,本研究尝试结合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实践,从"明显不适当"的含义、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几个方面对"明显不适当"进行探讨,提出采用"一般理性人"标准,通过比例原则的本土适用、同类比较和利用第三方参与机制等方法对"明显不适当"进行认定,以期助益适当性审查中"明显不适当"的认定工作.

    明显不适当一般理性人比例原则第三方参与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实践探索与制度完善

    曾庆辉夏昆仑王华宁
    22-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强调要"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重要部署是基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立场高度,赋予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更为重要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推行与运作,不仅是立法机制的一项重要创新,而且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立法领域的制度化实施,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生动践行.探究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总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经验做法,有助于揭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运行特点,找出其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民主立法

    论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的监督法修改

    陈根兴
    30-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通过考察监督权和监督法的发展历程,指出现行监督法立法修法历程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监督法的修法逻辑,试图从监督权重塑的角度探讨监督法修改的有关问题,提出修法的理想路径和现实选择.

    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法修改

    论立法法中授权决定的功能与效力

    邢伟星
    37-44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授权决定作为立法依据的地位,使得从理论上阐释授权决定的法律功能与法律效力成为必要.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即为"授权立法决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下授权立法体制的特有产物,系授权主体基于单方意思表示专门作出的授予立法权的决定,以实现立法权自上而下定向转移为价值目标.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元素,立法法中授权决定的法律功能在于调整立法权力义务关系、指引改革和保障法律权利.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同时具有立法性效力和执行性效力,其中立法性效力表现为对被授权主体的直接效力和对其他立法主体的间接效力,执行性效力是借助被授权主体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规范(条款)对执行性主体产生的效力.

    立法法授权决定授权立法法律功能法律效力

    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指明了方向

    范卫东
    44页

    论"小切口"立法的实践品格

    邹庆键陈聪艺付臻
    45-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