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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人权

双月刊

1009-6442

010-64079675

100010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9号201室

人权/CHSSCDCSSCI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中国第一份国际性人权杂志。是全面反映中国人权理论建设、人权保障实践和国际人权动态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园地。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研讨会上的讲话

    白玛赤林
    1-3页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重大意义,捍卫新时代人权最高价值

    徐显明
    4-7页

    人权文明的历史方位及其价值向度

    鲁广锦
    8-3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是文明的主体,也是文明的目的.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在为实现尊重人、解放人、保障人、发展人而不断奋斗的历史.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人权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权文明的视域来认识和理解人权,意味着人权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或理念,更是一场大历史、长时段的伟大社会实践.迄今人权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始化、革命化、普遍化和全球化四个时代的 自觉,其在价值向度上具有递进性、多样性、共同性、普惠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开放性等特点.人权文明的历史方位及其价值向度的发展向世人昭示:人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权属于全人类;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人权的概念在不断发展,内涵与范畴在不断扩大;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权文明的最高价值境界.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开辟了人权文明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所要创造的人权文明新样态,既有人类人权文明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丰富发展着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

    人权文明人权的四次自觉人权价值向度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人权文明新样态

    从人的发展视角看中国式现代化及其对人权保障的要求

    常健
    35-63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代化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具有多层面的复合结构,其中每个层面都对人的发展和尊严同时具有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吸取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选择,体现了在现代化进程对人之发展和尊严的利弊判断和价值选择.它以促进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标准,要求充分发挥现代化对人的发展的积极作用,克服现代化对人的发展的消极作用.人权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它既是现代化阶段的内在结构性要素,又是约束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社会规范工具,与中国式现代化所追求的价值高度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权保障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求通过人权规范来确认和促进现代化过程对人的发展和尊严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要求通过人权规范来防范和抑制现代化过程对人的发展和尊严的负面效应.这两个向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需要保持适当的平衡,并因此对中国人权保障方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中国式现代化人的发展和尊严人权规范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世界意义

    李林
    64-67页

    法治是人权保障的最重要方式

    马怀德
    68-69页

    "三大全球倡议"助力全球人权治理良善发展

    付子堂
    69-71页

    数字时代的科技伦理与人权保障

    韩秀桃
    71-73页

    论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新闻例外"

    张文亮刘雨祺
    74-9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时代各国法律体系构建中的重大问题,引入平衡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基本人权保护和数据立法的重要目标.个人信息保护涉及诸多价值之间的综合考量,而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与其他权利体系之间的平衡架构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关键,"新闻例外"即是表征个人信息保护平衡架构的显著例证.作为社会公器,新闻既追求商事价值,又倡导表达自由和公共价值,新闻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平衡架构的"新闻例外"成为平衡构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涵."新闻例外"的平衡架构需要合理界定新闻的概念和目的,而新闻行业的自律与司法实践的介入都是必要因素.我国已经通过《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初步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顶层立法设计,然而,"新闻例外"的平衡机制远未确立,在平衡理念与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基础之上的"新闻例外"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发展的基本要义.

    个人信息新闻例外民法典

    作为人权的个人信息权益——基于宪法文本的规范解读

    卢震豪
    94-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增并单独列出了"个人信息权益"的术语,并将它放置到第二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当中.虽然学界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宪法上基本权利加以论证,但是这种"基本权利说"并没有充分重视对《宪法》第33条"人权条款"的规范解读.与此同时,民法教义也对这种宪法证成提出怀疑,并基于权利与权益的二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权适格性提出质疑.基于对客观价值秩序论的反思批判,一种主体性、系统性、历史性、时代性的"人权价值道路"理论证成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权属性.这种理论分析了《宪法》第33条的"人权条款"与《宪法》第38条的"人格尊严"在历史中的观念关联性,揭示了人格尊严在"人身(第37条)-住宅(第39条)-通信(第40条)-个人信息"场域所扩散的"差序格局",从而说明了人权价值道路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指向了作为人权的个人信息权益.

    宪法个人信息权益人格尊严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