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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

李双元

双月刊

1672-769X

sdfx.law@163.com

0731-88875005

410081

长沙市岳麓山

时代法学/Journal Present Day Law ScienceCHSSCDCSSCI
查看更多>>本刊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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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罗马法复兴与近代欧洲法治文明

    何勤华金逸菲
    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罗马法复兴运动是欧洲法律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它反映了欧洲法治文明近代化的过程.这一运动起于中世纪意大利的各自治城市,前后有帕维亚、拉文纳、博洛尼亚等地的法学家的持续推动和助力.而罗马法研究之所以能在欧洲蔚然成风,是因为罗马法是当时的政教斗争中的有力武器,亦是文艺复兴之人文主义传播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欧洲共同法的罗马法,一举奠定了中世纪欧洲多元一体的科学法律秩序,其后期兴起的法律民族主义思想也促进了欧洲民族法的编撰和研究,此外,罗马法中蕴含的自然法观、权利观、正义观、理性观等经进一步发展,成为了近代欧洲法治的核心内容.

    罗马法复兴近代欧洲法治文明外国法制史

    企业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标准的系统性构建

    杨狄薛亚琼
    15-27页
    查看更多>>摘要:企业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在监督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国有财产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于启动标准的制度依据与实践动力双重不足,导致现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在企业国有财产领域难以有效运行,实际缩减了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企业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标准,才能界定检察权和行政权的行使边界,推动检察权积极介入国有财产监管环节,从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损失.企业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标准是涉及多个法律要件的集合性判断,故应从主体、客体、因果关系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系统性构建.具体而言,一是在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以公共性和行政性为依据识别主体;二是以检察权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前提考量行为;三是构建三维风险矩阵模型评估危险结果;四是确立推定规则对因果关系进行事实推定.

    企业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标准

    大模型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逻辑更新与回应路径——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视角

    秦瑞标
    28-41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大规模多种类训练参数、高效复杂算法及强大算力支持为基础的大模型已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发展方向.相较于传统人工智能,大模型具备涌现性和通用性的技术特性,催生了"大模型+具体应用"的研发模式和"模型即服务"的服务业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风险分类分级、平台主体责任和算法透明度为内核的治理策略根植于传统人工智能时代,暂未能与大模型时代下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变革充分适配.面向大模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当在适应本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基于既有制度框架的优化方案,通过以分层治理和敏捷治理弥补风险定级难题和僵化缺憾,以延伸扩展治理主体补全产业生态责任链条,以伦理治理补足模型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不足的短板,进而实现治理逻辑的更新和治理路径的优化.

    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即服务ChatGPT《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研究——以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为视角展开

    朱雅妮
    42-51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时代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个人数据权利受到侵蚀损害的可能性和风险加大.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开始变革以契合全球范围内个人数据权利的兴起,保持同个人数据国际国内立法的适配与衔接.作为世界反兴奋剂体系的主要规则,WADC2021、ISPPPI2021 和AADRA三者都嵌入了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的内容,尤其是ISPPPI的相关条文实质上落实了GDPR知情权、访问权、纠正权、被遗忘权等数据权利.这些数据权利会受到GDPR数据原则的约束和制衡,必须正确理解数据原则的位阶逻辑及其对数据权利形成的指导方能不流于割裂和片面.除了赋予运动员数据权利,世界反兴奋剂规则还加大了对作为数据处理者的反兴奋剂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数据权利真正实现.

    运动员数据权利世界反兴奋剂规则体系数据原则

    贸易协定中跨境数据流治理的"自由-规制"问题研究

    耿旭洋
    52-62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经济的全球扩张和深度发展,不仅促使商业模式和产业组织产生了革命性变化,亦促使跨境数据流动成为国际经贸活动中的常态.而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自由"与"规制"的张力平衡,既要正视对自由的天然追求以及数据自由流动带来的显著受益,也需要采取合理的规制并提供充分保护.然而,由于不同的利益追求与价值认同,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态度存在差异,除主流的美国与欧盟的两种对立模式之外,发展中国家亦在寻求符合自身需求的治理路线.不可否认,各国均意识到了跨境数据流动的重要性,尤其在贸易谈判中愈来愈多纳入了相关议题.当前,不论是WTO还是新近的自由贸易协定,对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态度都是数据自由流动为原则再辅以例外条款,区别在于例外的范围以及相关概念的解释.在这些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实践影响下,我国应当结合自身需求和价值取向,从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专门跨境数据监管机构以及例外情形等对内向度和加强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的对外向度同时发力,借助"一带一路"和RCEP、CPTPP、DEPA等平台,推动重构数据流动治理体系以及相关国际经贸规则.

    贸易协定跨境数据流动自由-规制

    版权"算法过滤"的中国选择

    刘建华张俊发
    63-72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算法过滤的原理,一般性过滤义务的设置必然会影响用户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当地加重网络平台的经营负担,甚至阻碍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算法过滤的全面推行存在较大社会风险,过滤算法将严重侵蚀公有领域.从版权制度的本意出发,我国不宜全面推行算法过滤,而应将其作为主观过错的认定依据,推动具有管理能力的平台对具有流量价值的作品实施过滤保护.同时,基于技术向善的理念,应从规范算法设计、强化算法监管、优化事后救济等方面着手,最大程度降低算法过滤的负面影响.

    算法过滤技术滥用利益平衡

    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善意之判定

    尹晓坤
    73-84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善意的判定应以相对人是否对公司决议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为核心.合理审查应满足信息获取成本适中、外观存在明显瑕疵等要求.在审查内容上,相对人应对决议作出机关适格性、决议文本必备要件是否完备、公司及股东的有效存续、担保数额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及签章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等实体问题,以及出席会议人数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回避表决规则及是否经资本多数决等程序问题予以审查.法院在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时还应当考虑相对人主体性质、担保人主体性质以及债务人与对外担保之代表间特殊身份关系等因素,区别认定相对人对决议的审查强度.如果担保符合公司之利益,法官结合交易习惯等案件事实,可以推定担保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豁免相对人对决议的审查,认定其为善意.

    公司对外担保善意相对人合理审查义务

    面向不确定性: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规则反思与重构

    罗贵月
    85-95页
    查看更多>>摘要: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贯彻了风险预防原则.分析典型案例发现,侵权要件式证明责任规则预设并不能够适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生逻辑有一系列不确定性,其事实认定模式是风险控制型而非传统回溯型.这导致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需要面对和处理特有的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具体包括重大风险的定义、重大风险的发生、重大风险的承担均具有不确定性.为了应对和消减不确定性,未来从概念、方法和规则方面入手,采取从严限缩解释重大风险的定义、培根式概率评估重大风险的发生、经验规则认定重大风险的承担等方式重构证明责任规则.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风险预防

    和谐共生理念在动物保护立法中的实践——兼论中日动物保护的交流与互鉴

    刘翱
    96-105页
    查看更多>>摘要:日本于19 世纪20 年代初开始进行系统性的动物保护立法,二战后,经过一系列法律修改与调整,形成了健全完备的动物保护立法体系.日本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化呈现因时因事而制的法治动因、和谐共生原则的法治宗旨、系统监管机制的法治效力以及多元协同参与的法治效能的特点,对于我国各类动物保护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质言之,我国尚未制定以尊重动物生命为目的的动物保护法律,现行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面临着法律体系不健全、和谐共生理念不足、多元参与体系不完善等困境.鉴于此,借鉴日本动物保护立法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国情,未来应从健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动物保护立法目的彰显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理念、完善多元参与体系以及加强国家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着手,希冀为我国完善动物保护法治有所助益.

    日本动物保护立法立法目的和谐共生理念多元参与体系

    联合国秘书处公匀分配原则的内涵、价值及对中国的启示

    赵芸
    106-116页
    查看更多>>摘要:联合国工作人员的构成与联合国民主平衡发展密切相关,联合国秘书处的公匀分配问题始终备受关注.秘书处公匀分配原则具有明确公匀分配目标、建立适当幅度制度、联合国秘书长承担主要义务、消除对女性工作人员偏见、建立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内涵.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公匀分配原则具备促进联合国平衡发展、与多样化发展目标相契合、推进国际法制度新发展之价值.然而,公匀分配原则也存在受到现实因素制约、对高级职位影响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调整人事任命中长期聘用与定期聘用的比重、改变适当幅度比例构成、减轻性别无意识偏见并建立女性人才库等予以解决.联合国秘书处公匀分配原则对中国的启示主要有:依托地域公匀原则实现中国籍职员应有数量、按照性别公匀原则提升中国籍职员的职级水平、加强对国内人才的培养与高级职位的战略投资等.

    联合国秘书处地域公匀原则《联合国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