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海关与经贸研究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海关与经贸研究
海关与经贸研究

双月刊

1674-1765

201204

上海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海关与经贸研究/Journal Journal of Customs and Trade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风险分析及对策——以铜资源保供稳价问题为例

    张菁秋吕阳蔡嘉瑶
    1-19页
    查看更多>>摘要:铜被称为"新的石油",是我国短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及主要进口的大宗商品之一,在工业制造、电力通信等领域应用广泛,而新能源汽车、储能、人工智能的发展进一步催生了对铜的需求.我国铜资源严重依赖进口,作为价格接受者,容易受到资源民族主义和地缘政治风险等外生冲击的干扰,因此保障铜的供给安全尤为重要.近期受铜精矿供给紧张、下游需求上升、新兴经济体工业化崛起等影响,铜价当前处于十年来高位,导致进口成本增加,影响铜资源增储上产,压缩铜冶炼行业利润,压制下游接货意愿,对我国供应链安全形成挑战.研究聚焦我国铜资源供需矛盾和价格波动,就铜资源的保供稳价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矿产铜资源价格波动对外依存度供应链安全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现代化改革访谈

    高融昆黄小芸
    20-27页

    改革开放后上海海关业务制度现代化改革访谈

    顾振兴姚永超崇洁
    28-35页

    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下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AE0互认水平研究——基于杭州关区调查问卷的分析

    台州海关课题组楼柳燕王从波钟英...
    36-4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海关以促进"五通"为目标,以"三互"为合作支柱,努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合作机制建立.本调研报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思路,通过节点国家、支点城市、重点企业三个维度,对应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确立的三大支柱,提出进一步扩大AEO互认范围、发挥节点城市作用,全力助推AEO企业走出去的意见建议.同时,从国家产业链布局和调研企业需求出发作出下一步以东盟、中东、拉美地区部分国家为重点目标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AEO互认的可行性分析.

    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倡议AEO互认

    智慧海关建设与国际海关治理规则有效衔接研究

    孟雷
    46-55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研究探讨了智慧海关建设的双重维度,分析了智慧海关建设与国际海关治理规则有效衔接的战略意义,识别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实现有效衔接的建议.研究发现,智慧海关建设与国际海关治理规则衔接尚存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协调、智慧海关国际合作尚待加强等问题和挑战.本文提出通过制定和推广国际标准、提升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措施,以促进智慧海关建设与国际海关治理规则的有效衔接,更好促进我国智慧海关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智慧海关国际海关治理规则衔接海关现代化

    离岛免税"套代购"的刑法定性研究

    李佳男
    56-72页
    查看更多>>摘要:离岛免税"套代购"是以"离岛免税购物资格与额度"为中心的新型走私样态,在罪行构造上,可拆解为"套购"与"销售"两大环节.就行为定性而言,套购环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条文均指该法条文)第153条的走私普通货物罪,而非无罪;销售环节另构成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而非第154条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第191条的洗钱罪,抑或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具有截堵漏洞的功能.两罪既不符合牵连犯的构造,也不符合"共罚的事后行为"的构造,不应评价为一罪,而应数罪并罚.就既遂标准而言,套购环节构成的第153条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是以"偷逃应缴税额"为结果要素的结果犯,既遂标准为"购买行为完成"时,而非"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时,抑或"申报行为实施完毕"时;销售环节构成的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为行为犯,既遂标准为"非法经营行为完成"时.

    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

    走私犯罪违法所得的认知偏差与认定路径

    马治民
    73-87页
    查看更多>>摘要:走私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准确认定其违法所得是自洗钱入罪背景下的迫切需求.长期以来,对于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围绕走私物、偷逃税款以及所获利润三类涉案财物产生了不同的观点.究其本质是对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产生了认知偏差,原因在于忽视了走私行为与违法所得的因果关系、对特别没收制度定位不当以及借助洗钱罪要素限缩认定范围.对此,应当在理论层面进行纠偏的前提下,以违法所得与走私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所得对保护法益的侵害两个要素为标准构建认定路径.当走私物为违禁品等禁止进出口之物时,走私物即为违法所得;当走私物是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时,若走私物未被销售,则违法所得是偷逃税款,反之,则为所获利润.

    走私犯罪违法所得上游犯罪所得洗钱罪

    商业例外条款的国家实践及启示——兼评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第7条

    刘芳周嘉晖
    88-104页
    查看更多>>摘要:国家主权豁免经历了从绝对豁免主义向限制性豁免主义的演进.商业例外是限制性豁免主义的关键规则,已逐渐被各国所接受.实践中,各国从自身需求出发诠释商业例外条款,产生适用分化,主要表现在商业活动的判断标准和适用条件两个方面.《外国国家豁免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转向限制性豁免政策,其第7条规定了外国国家从事商业活动的管辖豁免例外.然而,法院如果将行为"性质"和"目的"平等考虑,可能最终导致国家豁免范围的无限扩大.对此,应将"性质"作为首要标准,根据"非行使主权权力"这一关键点展开解释,强化规则适用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考虑到主权豁免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在论证商业活动的管辖联系因素时,应当秉持谦抑态度,从严解释援引条件,适度限缩自身管辖权.

    国家主权豁免商业例外条款外国国家豁免法绝对豁免限制性豁免

    国内改革与国际造法对比视角下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李思敏
    105-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积极主动对标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国内改革与国际造法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的风险亟须得到识别和应对.从国有企业的界定和义务两大方面对比国内改革与国际造法可以发现,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第二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在国际造法中定位不明确和商业类国有企业的部分义务标准过高.该风险以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被认可为基础,以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为核心,集中表现为国有企业商业性的判断,以国有企业非商业性活动的分类为难点.未来,中国参与和接受国际造法时应注意扩大国有企业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警惕商业考量条款,并合理利用例外条款.

    国有企业改革国际造法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商业考量竞争中立CPTPP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