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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社会科学家
社会科学家

黄晓伟

月刊

1002-3240

glkxj@163.com;glkxj@sina.com

0773-2898540

54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西山路6号

社会科学家/Journal Social Scientist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社会科学刊物。以发表社会科学各学科学术研究成果为主,特别重视发表社科研究成果,以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国内外制定法解释研究现状对比分析及启示——基于可视化技术和文献计量分析方法

    骆伟兰余素青
    147-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文章以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核心期刊的 313篇中文论文与 311篇英文论文为数据来源,借助可视化分析软件CiteSpace和文献计量分析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进路述评国内外制定法解释研究成果.研究结果显示,国外发文数量波动后稳步上升,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经历了稳定发展期后近年来却呈现出低迷状态;国外研究者、研究机构之间联系较为紧密且稳定,国内区域性聚集较强但整体略显分散;国外研究注重制定法解释的实践技艺,并以相关哲学理论为指导,意在解决制定法解释的司法实践问题,国内则更为注重制定法解释的本体研究,关注解释方法的合理性证成.鉴于此,我国未来的制定法解释研究应更加重视多样化和系统化的研究方法,扎根中国的本土司法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幕布,加强对舶来法律解释理论的本土化和对中华传统法律解释文化的吸收;在研究主题方面,加强多视角、跨学科的研究,走出法学研究视角的局限,同时扩宽制定法解释研究的宏观视角,更大程度上与我国法治建设、构建国际法治形象相勾连,贡献更多中国法治智慧.

    制定法法律解释中国式现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方法论

    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体系重构

    何立荣杨通新
    155-161页
    查看更多>>摘要:滥伐林木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存在前置与后置制定规范不健全、规范执行存间隙以及规范适用不协调等现实问题.健全的法律规范是实现滥伐林木犯罪治理中行刑有效衔接的前提条件,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不能囿于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只有跳出既有的刑事治理框架,重视刑事法规范与《森林法》等前置法的有效衔接,才能使滥伐林木犯罪问题得到科学有效的应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关于滥伐林木犯罪规范体系的完善,应当"顺势而为",树立融合治理思维.重构滥伐林木犯罪治理规范体系,应当遵循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转变、从规范的隔阂走向规范的融合、从重刑轻行到行刑衔接转变的基本逻辑.重构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体系,应当坚持从重置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滥伐林木犯罪治理规范制定场域的行刑衔接、规范执行场域的行刑衔接以及规范适用场域的行刑衔接等方面予以展开.

    滥伐林木罪法定犯犯罪治理行刑衔接规范体系

    罪错未成年人平等发展权的保障——对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3条的规范分析

    原新利
    162-168,17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权益的专门性立法.其中第 4条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提供了概括性的原则,第113 条第 2 款则是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发展权利进行平等保障的具体条款,其立法意旨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特别保障的要求.但上述两规范对罪错未成年人保障的立场并未在其他有关就业及升学的规范性文件中得以体现.目前对公民从业资格以及受教育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对罪错未成年人发展机会的"差别对待",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造成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罪错未成年人平等保护规范的实际无效力,而且与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精神也不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应该起到对未成年人发展权利的保障功能,并对其他相关立法具有法治统一的统摄效力.

    罪错未成年人发展权基本权利平等保障差别对待

    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反思

    陶颖涂永前
    169-175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进步引发了对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的激烈争辩.对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的肯定论观点应当站在法哲学视角进行本体论的考察、价值论的求证和方法论的反思.本体论层面,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不具有也不应被允许具有刑法上的自主性,其举动并非刑法上的"行为",人工智能技术归根结底是算法的输出,缺乏生成"自由意志"的当然前景;价值论层面,人工智能因其不具有血肉之躯和独立财产不具有传统刑罚的受刑能力,对人工智能施加刑罚缺乏一般和特殊的预防效果,不符合刑罚目的,"控制决定责任原则"实际上否定了人工智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其致害应由控制人工智能的自然人担责;方法论层面,单位的刑法主体地位源于拟制,其决策实际上是自然人的决策,与具有自主意志、能独立承担责任的人工智能不同,另外人工智能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单位为类比的论证缺乏逻辑上的妥适性.因此,对于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应予否定,人工智能致害的后果只能指向其背后的自然人.

    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刑事责任辨认控制能力方法论

    拯救与重塑:近代中国变局下的法家发展论

    刘玄龙
    176-18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近代中国大变局下,西学东渐浪潮触发了近代法家的复兴,涌现出一大批呼吁以法家理想来实现"救世"的著名学者.清末学者梁启超提出要重新思考法家的价值,主动将法家"以法治国"论述与西方法治标准进行对照并做出解释,但这些观点被打上了以"洋物"观"旧物"的烙印.民国学者常燕生、陈启天等人基于对生物史观的认知,提出"新法家说"和"新法治主义",但这些主张具有"新裳"与"旧皮"嫌疑,仍是未竟的理论创建事业.当代学者喻中提出"法家三期说",用动态视角理解法家学派,推动法家研究进入到相对成熟的阶段,但引起了分期等于未分期的现象出现.在前人基础上,"法家发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家三期说"进行焕新升级,是坚持以"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的一次尝试.

    法家发展论"法家三期说"新法家"两个结合"

    党建引领下的组织价值圈层构建及领导资源运用新思路

    刘英杰杜昀谦
    184-189页
    查看更多>>摘要:VUCA时代领导资源的使用不再是传统模式下"资源量"的加速积累与调度使用,优质领导资源在组织工作中的充分运用,应更显著地提升组织外部群体对组织发展的关注度与参与度,使其转变为组织价值创造的主体.由此,以党建引领为基本前提和有效政治保障,组织生产与组织消费可在领导资源的充分促动下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更高效地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更深入联接互动,各主体介入价值创造的多个环节,广泛联接、频繁互动且弯曲相连,形成一个个功效不同的价值圈层,实现组织价值创造的多元化、非线性化.即党建引领下的领导价值圈层在以领导资源对周围群体进行多元促动、启发与引领的过程中,同步完成了彼此工作内容与价值效用发挥的拓展,实现了"基本价值圈层""核心价值圈层"与"关联价值圈层"的立体构建,助力组织多元动态开放式运行特征的充分维系与创新.未来应在完善党建指导和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将领导资源的投入使用更多地聚焦于"赋能"功效,将领导资源功效的发挥多定位于"指挥者"身份之上,将领导价值圈层的作用重点置于参与者自主开发性活动的强化,将领导价值圈层效应发挥的切入立于各节点的关联效应中,提升其社会服务功能、增强民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党建引领领导价值圈层领导资源价值创造"赋能"功效

    面向共同富裕的统一战线

    卢雪艳
    190-196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统一战线强大法宝的重要作用.面向共同富裕,党的统一战线被赋予了时代新内涵.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促进共同富裕具有视域的总体性、形态的稳定性、主体的全民性、内涵的全面性、过程的动态性五个维度的时代特征.结合新的时代内涵与特征,党的统一战线应从政治本质、政治基础、政治过程、政治权利、政治目标等层面形成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内在机制.在实际的推进路径上,需要以党的统一战线实践创新形成共同富裕的"动力"、汇聚共同富裕的"合力"、激发共同富裕的"活力"、补齐共同富裕的"短板"、巩固共同富裕的"气力"与强化共同富裕的"效力".

    统一战线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政治功能治理合力

    人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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