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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许明月

双月刊

1008-4355

xizhengxuebao@126.com

023-67258826

401120

重庆市两江新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SWUPLCHSSCDCSSCI
查看更多>>本刊及时传播学术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反映国内外学术新动态,为学人之间的沟通学术思想,探讨实践难题,评价改革得失构建畅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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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研究

    汪世荣林昕洁
    3-13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司法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法治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仍然存在着工作理念、机制建设、功能定位、组织配比等诸多现实问题,亟待探究新的现代化建设路径.处于"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镇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打造党建统领的司法品牌,探索特色有效的调解方式,采取多元治理的联动措施,建立科学分类的考评机制,发挥了人民法庭的基层优势.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重要方法论指导的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性化治理为主线,以灵活化治理为抓手,以整体性治理为依托,塑造人民法庭现代化的基层优势.树立能动履职观念,推进理念现代化;主动改进服务方式,强化多元协同共治,推进机制现代化;拓展基层治理功能,推进功能现代化;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推进组织现代化.

    人民法庭"枫桥经验"现代化建设基层社会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路径重构

    郑重
    14-23页
    查看更多>>摘要: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司法功能的有限性需要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人民法院是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司法审判能够输出裁判规则与个案正义,但有限的司法资源不仅制约矛盾化解效果,也无法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枫桥经验"是实现善治的方法论和实践论,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履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审判职能向社会前端治理延伸.通过构建诉讼与非诉讼有机衔接的递进式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完善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注重适法统一与情理法相结合,实现矛盾的实质性解决.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形成辐射辖区的司法服务平台,推动矛盾化解体系智能化转型,实现数据融合共享.

    "枫桥经验"人民法院社会治理适法统一多元解纷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结构张力与路径建构

    周振超雷霞
    24-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权下沉有效缓解了基层繁重治理任务与有限执法权力之间的实践困境.然而,执法权下沉并不必然转化为执法效能,二者中间存在复杂权变因素.破解基层执法难题可以从"枫桥经验"中寻找答案."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变迁不断丰富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智慧.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到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中,就是要在自上而下的党政统合、由内而外的价值引导、从外到里的数字技术支持、全面兜底的制度支撑下构建边界清晰、结构稳固的"执法共同体",建立健全系统性、一体化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

    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新时代"枫桥经验"执法共同体条块关系

    法律文本层次结构的功能与设置

    刘风景
    38-51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文本层次结构,是立法机关根据法律内容需要,在法律文本中所设置的编、章、节、条、款、项、目的体例框架,它的基本特征是定位上的形式性、空间上的纵向性、时间上的静态性、构成上的整全性.基于良法标准对法律文本层次结构进行审视,发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在层次安排、层次归属、构成要素、序号形式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法律文本层次结构的设置标准,虽系立法技术的规范要求,但它的辐射范围非常广泛,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状况.法律文本层次结构需要增强弹性,明确各层次的设置标准,统一序数形式,增补"条""款"标号,优化法律目录.

    法律文本层次结构立法法法律形式良法立法技术

    宅基地资格权回归集体成员权的实质与路径

    杨青贵
    52-66页
    查看更多>>摘要:"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两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中身份性内容析出后权利化的结果,但实质上源自集体所有权及其塑造的集体对成员"户有所居"保障关系.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位为集体成员权,符合宅基地资格权探索的实践理性,是宅基地资格权向集体成员权的应然回归.宅基地资格权由集体成员组成的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宅基地使用权回复权、宅基地补助补偿权及衔接权能构成,其行使不得违背"限禁规则".基于保障功能及其对应集体成员权实现的要求,宅基地资格权设定应当采取登记生效模式,并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宅基地管理中的权限,代表成员集体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与登记工作.将"自愿有偿"作为主体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强制要求,坚持宅基地资格权不得流转,并以"户有所居"保障功能实现为依据.通过相应的衔接规则,可以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与集体住房保障、国家住房保障、土地征收制度有序衔接.

    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成员权衔接规则保障功能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规则的完善研究

    曾佳
    67-79页
    查看更多>>摘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弥补乡村发展资金缺口的重要方式.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满足入市条件的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也可以直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为必要前提,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为必要条件.鉴于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具有独立交换价值的产权单位,抵押人可以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但抵押权人仅可就其登记的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权实现时,集体成员对被处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范围抵押登记产权公平保护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隐性失地风险与制度应对

    谭贵华
    80-92页
    查看更多>>摘要:担心失地是制约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重要因素.基于制度文本和实践纠纷的解析,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失地风险主要为隐性失地风险——虽然在法律上享有收回土地的权利,但实际上难以收回、有效利用.其主要成因包括入股合同的约定欠周延,农地流转和土地股份组织制度衔接不足,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的处置规则不明,以及农地纠纷解决机制效能不高.在风险应对方面,不应固守单一的组织法视角,而是需要坚持系统性思维,综合施策予以现实应对,重点包括强化合同治理提高入股合同的周延性,深化农地流转和土地股份组织制度的衔接,健全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的处置规则,以及构筑更加便捷高效的农地纠纷调处机制.

    土地经营权入股失地风险隐性失地流转风险农民权益

    《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左智鸣
    93-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应被解释为情节显著轻微进而可罚性不大的情形不能被评价为犯罪.通过把可罚性概念解构为应罚性和需罚性两个方面,可将应罚性不大和需罚性不大视为但书出罪的两大实质根据.在体系定位上,以应罚性不大为由的但书适用在构成要件阶层出罪,以需罚性不大为由的但书适用在有责性阶层出罪.在司法适用上,以应罚性不大为由的但书适用具有区别于构成要件实质解释的独立价值,但必须明确其出罪范围和判断标准;以需罚性不大为由的但书适用涉及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考量,对于家族内部犯罪、特殊群体犯罪、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避免可能性低等情形,可通过免除行为人的罪责实现出罪.

    但书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应罚性需罚性

    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主观化趋向及其反思

    杨常雨
    109-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适用本身并不反对司法能动性,但主观化趋向下的非法证据认定偏离了司法能动的正当性要求."主客"二分图式下,法律行为可解构为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与法律规范等要素.当前非法证据认定出现了认定范围扩大化、"非法"与"瑕疵"认定混同化等主观化趋向.其原因主要在于:司法者对非法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模糊和法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效限制非法证据认定主观化趋向应坚持体系性思维,即在适用标准层面准确界定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在机制运行层面构建审前非法证据认定的监督机制,在法律制定层面精准设计非法证据认定的法律条文.

    非法证据证据属性主观化体系性反思

    我国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问题研究

    徐泉刘小琳
    125-141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贸易作为当下国际经贸领域最具潜力的新兴贸易形式,不断助推全球经贸格局的深刻变革,加速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演进,成为本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焦点议题.我国在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谈判的进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与发达国家有关数字贸易的基本主张存在分歧;与高标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对接有待深化;参与高标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谈判存在局限性.对此,我国应当以自贸试验区为承载地,加快完善国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以贸易协定谈判为平台,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与更新,进而实现数字贸易领域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双向互动.

    数字贸易国际规则高标准RCEPCPTPPD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