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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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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胜

双月刊

1001-9790

xue-hai@jlonline.com;xuehai1990@126.com

025-83391490

210013

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

学海/Journal Academia Bimestri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理论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构问题研究

    莫良元张加林
    174-18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现代治理理论视域中,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依据.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多维社会主体因各自权力运行存在的差异性与选择性特征,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的建构内容上具有鲜明区别.着眼于法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应当在评估组织主体、评估样本对象、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实践程序和评估反馈平台等环节进行系统性制度建构,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定明确清晰的实践路向.

    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构法治治理

    《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的多元主体地位及权利构造——兼评《著作权法》第47条

    冯晓青郝明英
    183-192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正的我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对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了扩张,增加了广播组织的网络同步转播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引发激烈争论;有关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也一直是争论焦点.为此,有必要分析广播组织的多元主体地位,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解构,对《著作权法》第47条关于广播组织权的内容进行思考并提出完善建议.广播组织权的立法模式,建议采用"许可权";网播组织目前无法享有广播组织权,建议结合网络广播产业实践,在维护国家新闻传播权威性的基础上,探索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可行路径;以"广播、电视"作为广播组织权的客体能够避免"信号""节目"之争,因为广播组织权控制的主要是传播行为与传播渠道;赋予广播组织网络同步转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符合技术发展现状与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

    《著作权法》第47条广播组织网播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

    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司法救济路径研究——以82份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牛博文
    193-20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已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但因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所导致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赔偿数额确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权益法律属性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救济方式和力度.本文通过收集、整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司法裁判文书,对司法过程中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认定、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属性、证明责任及损害赔偿规则等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救济路径,抑制相关侵权行为的发生,进行了深入研究.

    个人信息权利属性司法救济

    追星致害中明星、经纪公司的安保义务与责任承担

    杨显滨
    203-21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追星致害中,基于与粉丝之间的特殊关系,明星、经纪公司负有安保义务,未履行安保义务造成粉丝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明星、经纪公司在网络空间负有危险控制义务,在物理空间负有警告义务、通知义务和保护义务.在责任承担上,可以《民法典》第1198条为主要依据,结合第1195条、第1197条、第1171条和第1172条,在网络空间建构连带责任与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协调适用规则,在物理空间建立安保义务人之间的类型化责任分担机制,力争在保护粉丝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考虑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经理人合同、演出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等具有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综合属性,经纪公司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由明星承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参照适用劳动合同.经纪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明星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经纪公司追偿.

    追星致害特殊关系安保义务相应的补充责任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