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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

陈桂明

双月刊

1003-1707

zgfxtg@163.com

010-66127228

100034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中国法学/Journal China Legal Science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专业学术性刊物。反映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研究

    胡玉鸿
    5-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平正义观经历了由个人应得向社会公平理念的转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则是统合个人与社会、超越个人应得与社会公平的复合正义观,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共享正义;它以个人奋斗、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代表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终极价值追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突破了以往单纯的利益和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将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内嵌于法律制度的实践之中.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立法应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旨归,保障社会成员拥有同等的权能和资格,并注重对弱者的倾斜保护;执法须以公平正义为准绳,在行政行为中公平、公正地对待全体社会成员;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中国建设

    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原理与构造

    封丽霞
    25-43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与立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党法关系中最具标识性和典型意义的规范性范畴,也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原理,也为完善党领导立法的方式与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党领导立法的规范构造大致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领导立法的主体,即谁能代表党领导立法;二是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即党怎么领导立法;三是党领导立法的对象和事项,即党领导立法意味着党领导谁以及领导什么.上述三个方面问题的内涵、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共同构成了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框架与规范逻辑.

    党的领导党领导立法党委党组党法关系

    世界刑事诉讼的四次革命

    冀祥德
    44-64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刑事诉讼活动也开始了横向整合和纵向深入的演变过程.通过对大量的事实进行价值分析和规范衡量,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过程中,国家干预正逐步向社会自治过渡,世界范围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随之也经历了四次根本性转折: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控辩合作.以"国家—社会"为基点,以分权制衡为工具进行观察,可以发现这四次革命在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正当性、均衡性与规范性,促进刑事司法权力和权利场域日臻善治,并不断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平衡.

    刑事诉讼司法权行政权分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控辩合作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及司法适用

    龙宗智
    65-84页
    查看更多>>摘要: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有深厚的中外法史渊源及比较法上的根据,体现无罪推定,彰显司法人权保障,是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规范的应有之义,在我国现行法中有充分依据.适用该原则应秉持无罪推定理念,同时维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该原则的适用以穷尽取证手段为前提,事实存疑是指证明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程度,控诉性事实因存在合理怀疑而应作出有利被告的认定,疑案除"疑罪从无"等基本处理方式外,在限制条件下可适用协商性司法方式.辩护性事实即使因证明不足而存疑点,但只要达到优势证明标准,亦应适用有利被告原则予以认定.就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合性犯罪"、"多个致害行为一个危害后果但具体因果关系不清的案件",以及某些程序法事实等,亦可有条件地适用有利被告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存在例外情形,包括"纯正例外"与"非纯正例外".为指导司法操作,对司法实践中有争议问题应作出更为明确的司法解释及判例指导,同时该原则应被确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存疑有利于被告事实存疑有利被告无罪推定司法适用

    金融诈骗罪特别从宽于诈骗罪的再认识

    徐光华
    85-104页
    查看更多>>摘要:金融诈骗罪中的"骗"具有一定特殊性,部分被害人并非完全处于"被骗"的角色,行为人的身份对被害人公开决定了"骗"的程度也相对有限,行为人与被害人的"金融合作"关系决定了刑法不宜过度介入金融诈骗行为.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是刑法所容许的风险,不同场域的财产对风险的容忍程度存在差异,防范风险、解决纠纷的举措也不同,刑法对风险的介入也应存在差异.对于金融诈骗罪,历次刑法修正及司法解释的整体方向是逐步从宽于诈骗罪进行处罚,司法实务上亦坚持特别法优先并对金融诈骗行为进一步限缩入罪.基于重法优先而将金融诈骗行为以诈骗罪论处,过度注重安全而忽视了金融市场更需要的效益价值,背离了行为的金融属性特征,制约了金融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诈骗罪诈骗罪金融属性法条竞合特别法优先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反思与重构

    郑飞
    105-123页
    查看更多>>摘要: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

    法定证据种类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分类证据审查

    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

    王福华
    124-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司法的多样化样态带来了差异性正义诉求,以及进行合理融贯性论证的要求.首先,互联网司法改变的是司法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方式,其分配既要在工具角色上贯彻需求原则与比例原则,提升互联网司法的效率与便利度,又要在功能角色上贯彻平等原则与贡献原则,实现新型司法资源的分配正义,并借助互联网法院的行政司法职能实现互联网治理.其次,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的在线诉讼改变了司法场所,相应地改变了当事人程序参与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在线诉讼一方面需要遵循传统程序正义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尚需借助主观程序正义所蕴含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进社会对诉讼程序与结果的信任.最后,人工智能司法中算法和区块链的司法运用使特定事项的自动化判断成为可能,在复制人类法官"外观"辅助或替代司法判断的同时,应设置纠偏系统和事后审查机制,以确保判断的准确、透明和公平.

    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人工智能司法数字正义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力量与规制

    李学军
    145-165页
    查看更多>>摘要:历史上曾经仅以神示法和决斗法方能实现的人身同一认定,经技术迭代演进为诸如人脸识别等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具有了高效、高能的"助力面向".但在场景效应下,数字人身同一认定还隐含着侵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权力面向".当前,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法律规制存在"授权不全面,限权不充分"的问题.为此,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规制完善需以生物识别数据为中心,并在价值论和方法论层面分别采取"两头强化"和"法技协同"原则;且应从赋权与限权两方面出发,对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和删除等环节及其适用场域进行体系化完善.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算法权力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

    徐小奔
    166-18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互动已成为许多作品的常见创作方式,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就是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制度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与著作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类作品在客体外观上具有一致性、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同质性且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制度目的,这些是二者得以获得平等保护的前提基础.通过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可以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打造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市场、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市场价值.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现可借鉴法律主体利益实体功能与法律推理功能分离的规范原理,参照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机制,将人工智能拟制为形式主体并使著作权利益向人类集中.具体而言,可发挥人工智能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将人机互动视为一个创作整体,进而证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并通过共同创作、委托创作等既有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权属规则将著作权原始分配给人工智能的人类使用者.

    AIGC独创性来源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归属

    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论纲

    刘练军
    186-205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一门深具中国特色的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当务之急是构建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由理论学科、解释学科、实务学科和历史学科四类学科组成,各类学科都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学科范畴和理论话语.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可以划分为表层的知识体系和深层的理论体系,其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复合构造.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中国特色至为鲜明,它主要由政治类话语、学术类话语和政策类话语三种话语构成,不同话语之间具有一定的互释性.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可谓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的内核,本土性与融贯性乃是其根本特质.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自主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