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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陈烨

月刊

1004-7654

bjb91@vip.163.com

010-68040496

100045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Journal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Supervision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主要探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更好地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新春寄语

    编者
    1页

    斐然成就与完善建议

    赵旭东
    6-8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及时适应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业态,为商事实践中涌现出的新问题立规立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包容性,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电子商务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产业发展、促进理论研究、指引司法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要积极应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平台经营者

    立法特点与完善思路

    薛军
    8-11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以来的实践表明,这一立法能够紧扣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从主体立法和行为立法两个角度全面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确立的规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一次确立了平台责任体系.这一立法模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要处理平台类型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之下,如何妥当地将《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进行延伸适用的问题.此外《电子商务法》关注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问题以及建立妥当的监管体制问题,也需要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规则.

    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电商平台类电商平台平台规则

    修法方向与合规重点

    张韬
    12-15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年来,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平衡了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之间的关系,促进了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了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并为我国数字经济立法奠定坚实基础.随着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法》需要进一步根据实践予以修改更新,建议在修法时应重视"数实融合"与问题导向,完善监管与治理体系.同时,电子商务行业的合规发展也需更加重视数据安全与价值开发,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合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合规发展高质量发展修法建议

    有效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王文华张傲霜
    15-19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重组实体经济要素资源、重塑实体经济结构、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力量.《电子商务法》在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有必要从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剖析,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更好地融合发展,并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电子商务法》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历史演进

    倪楠
    20-25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从无到有,从线下到线上.伴随着对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盈利机制的准确认定,特别是对电子商务各主体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电子商务的治理模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转向《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一责任,再到当下的合规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历了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这既是监管的需要,也是市场的要求,更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25-26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之边界省思

    周游马健淇
    27-34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3年《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期限利益之概念应运而生,关于股东期限利益的保护与限制亦出现诸多争议,司法裁判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股东期限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则也存在混乱及矛盾之处.针对认缴制与股东期限利益产生资本信用缺失的现象,包括商事信用公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得以建构,但问题并未因此得到妥善解决.要解决上述疑难,不得不重新审视认缴制语境下股东期限利益保护规则之适用边界,从而进一步明晰股东期限利益实际上仅为股东之间的约定利益.股东期限利益若受到侵害,可请求其他订立合同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股东之间有关期限利益的约定对公司及其债权人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

    期限利益股东利益保护认缴登记制股东协议

    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失权制度探析

    谈萧朱柳奋
    34-40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3年我国《公司法》全面修订后,有限责任公司施行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存在盲目认缴注册资本、股东抽逃出资等风险.2021年开始,《公司法》的三次修订草案以及于2023年12月29日最终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中,均增设了股东失权制度作为应对此类挑战的措施之一.虽然新《公司法》改注册资本认缴制为限期认缴制,有利于引导注册资本金回归理性,但资本制度在存量公司的适用和执行方面仍存在困难.新增的股东失权制度,也未明确规定股权的处置顺位、股权注销程序且适用范围较窄.针对该制度可能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在实施细则或配套规章中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督促股东按期缴足出资,维护公司资本充实.

    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失权出资催缴瑕疵出资

    市场监管视角下的职业打假行为研究

    周清杰王松莹
    41-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市场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角度看,打击制假售假是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职业打假可以看作是社会共治体系的一部分,这种特殊类型的公众监督不仅可以减少市场中的问题产品,降低这些产品对市场的危害,也可以部分缓解因监管资源不足所导致的监管缺位,提高社会共治的专业水准和效能.

    职业打假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