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中国检察官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套路贷”犯罪中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查认定

    曹红虹
    3-11页
    查看更多>>摘要:“套路贷”是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有组织性团伙犯罪,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化、集团化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套路贷”犯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侵财之实,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对“套路贷”的认定应对借款起意、借款对象选择、风险控制、追讨方式等整个行为综合评价,依照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具体罪名.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之间相互交织的情形,要结合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对一定区域的经济金融是否形成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来评价.

    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

    涉房“套路贷”案件的司法认定

    田向红庞一然
    12-17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房产为犯罪对象的“套路贷”犯罪行为,因房产价值高且适用登记过户的特点,并涉及公证、诉讼等行为,其“套路贷”环节和形式往往更加复杂和隐蔽.为揭示该类案件的“套路贷”本质,应当把握好刑民交叉的关系,审查被害人签订一系列法律文书和办理公证手续时,被告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完成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判断.“套路贷”案件犯罪环节的复杂性亦产生了较为突出的罪数认定问题,在审查时应当结合房产过户、处置变现的过程,以及不同行为所具有的暴力、威胁性质和所侵害的法益,正确认识数罪之间的关系.在新形势下认定“套路贷”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应当正确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实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法定要件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

    套路贷房产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

    校园“套路贷”案件的司法认定

    刘辉
    18-22页
    查看更多>>摘要:“校园贷”是“套路贷”犯罪表现形式之一,因其主要针对在校学生实施,因此具有相对独特的心理危害特征和结果危害特征.犯罪分子为了更有效率的实施“校园贷”犯罪活动,逐步向组织管理公司化、作案工具网络化、犯罪手段系统化、行为模式隐蔽化发展.把握这些特征是准确认定“校园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前置条件.

    校园贷犯罪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社会综合治理

    车辆担保贷款中“套路贷”的认定

    詹文成
    23-25页
    查看更多>>摘要:车辆担保贷款中存在一定的“套路”,不当然是“套路贷”犯罪.“套路”的使用是为了创造交易机会,达成车辆担保贷款合意,并通过交易行为获利,不宜评价为“套路贷”;“套路”的使用是在车辆担保贷款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故意制造违约,单方设立债务,勒索、劫取他人财物,“套路”实质是一个实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的手段,应评价为“套路贷”犯罪.认定“套路贷”犯罪,还需根据非法获取财物具体行为的不同,按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以具体罪名论处.黑恶势力因其攫取经济利益的动机,易实施“套路贷”犯罪,故符合黑恶势力认定特征的违法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恶势力.

    车辆担保贷款套路贷罪名适用黑恶势力

    “套路贷”所涉罪名辨析

    唐晓军
    26-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套路贷”作为类型化违法犯罪统称,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诱骗他人陷入借贷怪圈,采用暴力、“软暴力”、或者诉讼等手段催讨借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套路贷”案件时重点审查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履行方式,通过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虚高借款、虚增流水、恶意违约等方面严格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高利贷,对仅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认定为民间借贷高利贷.通过判断主行为是要挟还是欺骗作为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因被恶害胁迫交付财物的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欺骗而交付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罪.

    套路贷高利贷敲诈勒索诈骗

    商标犯罪认定规则探析——兼议《尼斯分类》的适用方法

    林胜超傅蝶蝶
    30-35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解释规定的商标犯罪的认定规则具有较大模糊性,用于确定商品名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缺乏操作规范,为此,应结合《尼斯分类》类似群进行商品同一性比对,通过解构《尼斯分类》的分类逻辑体系,准确认定商品概念竞合的关系;合理确定“相关公众”范畴,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调查机构确定相关公众的混淆度,并以认定实际销售价格为原则,合理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假冒注册商标同一种商品尼斯分类认定规则

    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

    王书剑宋立宵
    36-3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工具的认定及没收在尺度把握上存在差异.应综合考虑犯罪工具是否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而准备、犯罪工具与犯罪行为的联系是否紧密、没收犯罪工具是否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工具价值是否相适应而予以认定和决定没收.

    财物犯罪工具没收罪责刑相适应

    重大毒品犯罪诉讼可视化思维探索——公诉人诉讼可视化庭审实践

    陈鉴龚宇
    40-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可视化,即有图有真相.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违法交易通过网络转账支付,如何在“零口供”或者认轻罪不认重罪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让被告人认罪,预防被告人在庭审上翻供,公诉人通过诉讼可视化示证的方式,将犯罪事实、法律关系、电子数据等转化为图表信息、立体结构,让合议庭成员和旁听民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抽象的证据组成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将不同种类的证据关联成牢固的证据链,还原毒品犯罪的案件事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诉讼可视化多媒体示证毒品犯罪拒不认罪翻供

    充分合理运用不起诉权的实践探索

    曾欢
    45-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办案中顾虑过多“不敢用”、程序繁琐“不愿用”、就案办案“不会用”及担当不足“不当适用”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应转变司法理念、优化现行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内外监督等可行性建议.

    不起诉权客观公正实证国家治理配套措施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践探索

    盛晔
    50-53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实践中存在案件层级分布不均、行政机关参与度低、程序设计制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化解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责,建立一体化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同时应从构建多元化、规范化、全覆盖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搭建法检协作平台,优化绩效考核内容等多方面加强和改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空转行政检察诉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