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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民间借贷类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审查要点和监督路径

    姚舟杨明锋吕俊雄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事人在真实债务被判决需偿还的情况下,恶意串通他人,虚增债务或利息,并迅速调解确认虚假债权后指挥上述受串通主体恶意参与执行分配,或导致真正债权被稀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导致正常的法院执行进程受到妨害因而无法执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从案件疑点中抽丝剥茧,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并与公安机关强力合作,突破虚假诉讼伪装,还原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并依法惩处参与人员,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秩序.

    虚假调解妨害执行调查核实一体化履职

    刑民交叉视野下危害税收征管类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思考

    毛霜梅郁笑波
    8-11页
    查看更多>>摘要:L市S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L市某管道公司与陈某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中贯彻以精准监督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采用刑民并行办案模式提高效率的同时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保证案件质量,并通过移交线索、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入社会治理.虚假诉讼的治理首要任务是明确将不法目的和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作为虚假诉讼行为构成要件,从而避免扩大适用;同时在法律法规未完善时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刑事部分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此外,应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使用保障力度,并通过大数据模型赋能虚假诉讼高质效监督.

    虚假诉讼刑民交叉调查核实

    乡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领域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探索

    钟春浩李玲
    12-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事人通过虚假债权转让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采取虚假陈述、虚报工程量和工程款等手段,取得法院生效调解书,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国家道路硬化建设专项资金及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针对此类案件,通过深挖案件线索、一线调查等方式固定证据,以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再审改判,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检护民生府检联动虚假诉讼乡村振兴

    涉虚假诉讼案件中"捏造"与部分"篡改"事实的判定

    王乘乘单慧刘慧星
    16-19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逃废债务型虚假诉讼逐渐成为虚假诉讼中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但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有时会存在交叉,使虚构部分事实的入罪标准难以把握,表现在虚构部分法律关系、虚构部分借贷金额等方面.检察机关应当把握好刑民衔接的交汇点,正确区分部分"篡改"与"捏造",结合债务成因、债权债务履行情况,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做到"三个善于",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目的、行为危害程度综合判定行为性质.

    民刑衔接虚假诉讼捏造部分篡改

    论事实作品的版权保护

    刘文峰罗瀚陈建辉
    20-2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事实作品是客观事实与创作者主观选择融通交汇的成果,具有可版权性.独创性、实质性相似判断分别从准入端、准出端把握事实作品版权保护的实际力度,是监督、复查阶段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难点.独创性是有无而非高低问题,不具有概括划分思想与表达的功能,应限制泛化援引独创性论证说理,避免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不认同.实质性相似是对诉争作品间独创性表达重合度的评判结果,应区分客观事实与推定事实、纪实性创作目的与非纪实性创作目的,避免不当限缩或扩张版权保护范围.

    检察监督申请复查事实作品独创性实质性相似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踪轨迹信息的内涵探析

    远桂宝
    25-28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踪轨迹信息所承载的法益是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属于最敏感的个人信息,刑法对其持严格保护的态度,司法实践也应当对其严格解释,防止概念泛化.行踪轨迹信息不仅具有空间地理性、实时性和动态性的突出特征,而且具有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直接识别性的核心特征.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除了通过现代定位技术之外,还可以通过人力跟踪、蹲守等方式,因而获取手段的技术性并非行踪轨迹信息的必有特征.

    行踪轨迹信息物理空间性实时动态性直接识别性

    贩卖麻精药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审查要点

    李树仁李丽颖
    29-32页
    查看更多>>摘要:麻精药品兼具"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其贩卖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因而检察机关在认定贩卖麻精药品犯罪时,审查的重点是结合从业经历、交易行为综合分析研判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同时,为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还应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注重溯源预防,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监管责任,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推进麻精药品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发生.

    贩卖毒品复方曲马多主观明知麻精药品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主观要件的审查

    程刚沈爱国
    33-35页
    查看更多>>摘要: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往往重点考察因果关系、行为人身份职责等客观要件要素,而对于主观过失方面则想当然地推定,以致结论相左,影响办案质效.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是确定该类案件罪与非罪的关键,我们应以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为核心,以其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为内容,客观全面、实质性地审查认定主观要件,这是解决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备主观过失的有效路径.

    过失致人死亡预见可能性注意能力注意义务

    涉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给付案件检察监督

    刘海生
    36-38页
    查看更多>>摘要:向烈士子女给付定期生活补助是落实我国抚恤优待制度的重要体现.因给付义务的法定性,给付起始时间应严格根据政策规定的时间确定,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及不利后果,依法补发补助金.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借助数字模型排查漏发人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政策宣传不到位、调查摸底不全面等问题,建立涉退役军人、军属、烈士遗属等抚恤金发放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跟踪督促落实,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

    行政给付法定义务起始时间举证责任

    数字化时代"碰瓷型"车险诈骗案件的监督与防治

    陈学志周晶心
    39-42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碰瓷"手段反复骗取车险理赔的情况频发,但由于线索发现难、证据提取难、主观认定难等问题,导致检察机关一直未能有力打击、有效治理该类诈骗行为.当前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与各相关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取证意识和能力、明确证据标准体系等策略,并结合加强行业监管等举措,促进形成预防、监管、查处、追责的全链条打击治理格局.

    碰瓷诈骗数字检察类案监督系统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