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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完善我国行刑反向衔接路径思考

    田行健
    43-46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但在行刑反向衔接环节仍然存在检察机关内部流转渠道不顺畅、外部衔接机制不完善以及检察意见刚性不足等问题.为破解制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的难题,建议进一步明晰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外部衔接机制,一体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意见

    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被告认定标准

    曹冬蕴
    47-5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模式下,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综合监管职责与行业监管职责容易混淆、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易界定以及行政机关之外的履职主体角色难以认定等适格被告认定难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以"行业监管部门为主"为被告认定原则;在职责分工出现争议时,应当向政府制发明确履职主体的检察建议,达到"以点带面、以案促治"的案件办理效果;对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履职主体,应当采取问"实"而不循"名"的认定方式,在区分职责性质的基础上加以相应处理.

    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齐抓共管

    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的办案难点及对策

    程莉张云涛吴桐
    51-53页
    查看更多>>摘要: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当前长城保护公益诉讼被纳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但从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性质特点来看,仍存在线索来源有限、监督对象认定标准不清、跨区域案件移送不畅等实践难点.对此,应从数字化、标准化、协同化的视角出发,在个案基础上提炼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的类案经验.以标准化机制实现数字检察与公益诉讼的互动结合,跨区域协同助力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的高质效发展.

    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数字检察

    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民事公益诉讼实践

    龚赟燕汤秋静虞纯纯
    54-58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虚假信息已成为互联网的毒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可有效破解公法及私法规制该类案件的弊端.针对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受案范围模糊,社会公共利益内涵、网络虚假信息领域损害赔偿金额计算缺乏法律具体规定情况,建议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发,考量虚假信息对网络生态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判断网络虚假信息案件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案情及治理、修复网络生态费用、司法实践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金额,高质效办理案件,保障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网络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网络生态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

    "大数据杀熟"法律监督模型的证据固证、溯源及审查

    周丽娜何月
    59-63页
    查看更多>>摘要:互联网平台不合理应用带来的"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现象影响了网民的生产生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搭建"大数据杀熟"法律监督模型,利用数据脱敏、数据治理、共享交换、关联分析等关键技术,解决因"杀熟"定价的隐蔽性导致"大数据杀熟"行为进入监管盲区,互联网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频发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为保护个人信息、防范数据垄断提供解决之策;规范平台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电子证据风险防控

    提供"手机口"帮助行为的定性分析

    任留存
    64-68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为诈骗人员提供"手机口"语音中转帮助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时,应区分不同的案件情况,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参与时间长短、参与程度深浅、对行为危害结果的预见等予以认定.对于犯罪既遂前共谋或者虽无共谋但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的,应以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且构成共同犯罪不强求行为人对被帮助者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形成确切认知;对于仅明知他人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不清楚具体的犯罪类型、作案手法,不能预见具体危害后果的,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的情况下,应适用《刑法》第 287 条之二第 3 款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手机口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共同犯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判断

    陈玉伟黄宸唐淑臣
    69-73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实践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主观明知、组织方式和组织人数存在认定分歧.检察机关应以个案证据为基础,扩大"有偿陪侍"的行为认定,将"年龄核实义务"作为"应当知道"的范畴,结合行为人的认识可能性综合评价主观认知,对于组织行为,仅需具有聚合性质即可,对于组织人数的认定,应当综合组织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来确定.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有偿陪侍主观明知组织方式

    准确界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难点认定

    许栋
    74-77页
    查看更多>>摘要:相互斗殴和正当防卫在特定案件中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两者存在诸多难点.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办案理念,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综合考虑案发原因、是否导致矛盾升级、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斗殴等客观情节,进行符合法理、常理、情理的综合判断.对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要依法敢于适用,对构成故意伤害的也要依法予以惩治.

    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相互斗殴主客观相统一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李晓娟
    78-80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以前,在 2021 年 3 月 1 日以后审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根据从犯等量刑情节判定"依法从轻"或"依法减轻"处罚时,应当适用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定罪量刑;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 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判决的案件,应适用 1997 年修订的《刑法》法定刑,适用新解释的入罪和法定刑升档标准.罚金刑判罚审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判监督的重点.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旧兼从轻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刑

    《中国检察官》2024年重点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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