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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贯彻宽严相济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首批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解读

    苗生明纪丙学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司法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和犯罪结构变化的体现.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要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坚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少捕慎诉慎押是具体政策引领,宽严相济是尺度把握、基本遵循.应坚持辩证思维,全面理解、准确运用,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坚持系统思维,强化侦诉审一体统筹、分工配合、互相制约,不断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坚持科技思维,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科技监管

    邻里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的办案探索及思考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姜某故意伤害案办案团队
    8-10页
    查看更多>>摘要: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机械司法、一诉了之,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积怨,埋下更大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型案件时,要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主动履职,坚持能动司法,自觉融入社会治理.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化解矛盾,通过案件办理有效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司法对抗和社会对立,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邻里纠纷少捕慎诉慎押检调对接公开听证不起诉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轻伤害案件中的适用边际探讨

    刘平
    1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犯罪,司法机关不能一概而论地作出宽缓处理,更不能单纯基于当前大力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环境导向,而形成"一刀切"的司法惯性.对于实施伤害的犯罪行为人,检察机关在对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作出裁量时,不能仅依凭民间纠纷的外观和轻伤害的结果,而必须立足案件事实细节,从中归纳和分析社会危险性的有无、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结果的大小等,找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具体轻罪案件中的适用边际,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司法文明的有效衡平.

    民间纠纷轻伤害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

    严格落实社会危险性评估全面贯彻少捕司法政策

    李光林陶维俊
    15-17页
    查看更多>>摘要:实践中,逮捕条件的司法实践异化、社会公众认为不捕就是无罪的司法误解、检察人员司法本位主义的根深蒂固导致构罪即捕的司法惯性,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增加了社会对抗,不利于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实现.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必须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通过构建社会危险性证明程序和量化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功能、示范作用,回归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不得不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这一制度"初心",使刑事诉讼审前非羁押成为常态、羁押变为例外.

    少捕慎诉慎押社会危险性评估典型案例

    以涉案人员分类处理机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赵桔水王婉露
    18-20页
    查看更多>>摘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同一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进行分情况处理.对犯轻罪的特殊群体,慎用逮捕措施,并以数字监控手段保障取保候审效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少捕慎诉慎押与检察听证工作相结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少捕慎诉数字监管不起诉

    完善非羁押配套保障之案例探析

    刘强
    2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环节众多、人员分散,绝大多数需要跨省办案,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同步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形成共识,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积极适用非羁押电子监管措施,利用人脸识别、定位追踪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管,确保非羁押强制措施有效落实.

    网上开设赌场少捕慎诉慎押分层处理数字监管

    论被害人受骗同意下的非法侵入判定

    余昌安曹晓光
    26-30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行为人骗取被害人入户同意后再实施抢劫行为的,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以及进而能否将其认定为入户抢劫,一直存在争议.应将该类案件理解为被害人的瑕疵同意问题,即只要得到有效同意而入户就不属于非法入户.对于判断被害人基于受骗同意的有效性这一问题,客观真意说的"法益关系错误判断→同意自愿性判断"思考进路值得提倡.非法入户目的等内在属性不应影响"非法侵入"的认定,且被害人对行为人内心属性的误认不构成法益关系错误;同时,居住权人作出有效的入户同意,须认识到对方的客观身份属性,否则将构成法益关系错误.

    瑕疵同意非法侵入客观真意说法益关系错误入户抢劫

    走私犯罪"明知"的解析

    司西霞
    31-34页
    查看更多>>摘要:走私犯罪均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有"明知"的走私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判断是走私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走私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是在行政违法基础上的刑事不法,故可以通过行为人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基础事实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司法人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充分听取行为人的合理辩解,综合考量正反两方面的认定因素,排除合理怀疑方可推定"明知".法定犯时代,走私犯罪的前置法规定具有专业性强、行政管理色彩浓的特点,刑法法条的具体适用应考量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司法实践中,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走私犯罪不枉不纵.

    走私犯罪法定犯明知推定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理论探究——以"非遗传承人获刑案"为例

    卢天鸿
    35-39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务中对违法性认识理论的适用存在争议,究其原因,在于违法性认识理论的适用方法与步骤不清晰.在责任主义原则与刑事政策精神的张力之下,应以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为理论核心,明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与考察路径.首先,应明确判断标准,区分"个别人标准"与"类型人标准";其次,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怀疑行为合法性的机会,采用两阶段的判断方法,从客观到主观逐步判断;最后,考查行为人是否已尽查明法律的义务.完成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考察后,为协调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不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应定罪免刑;存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大小从轻或减轻处罚.

    违法性认识责任主义判断标准

    个人信息保护中知情同意原则的双重审查

    江波均周浩
    40-44页
    查看更多>>摘要:知情同意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免责事由,检察机关需要同时考察知情同意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只有要件齐备才能认定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形式要件上,检察机关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准确认定同意表述的明示性.实体要件上,检察机关应开展多元审查,从信息主体的意愿、信息主体的能力和知情同意的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原则形式要件实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