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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零口供"下利用一氧化碳杀人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

    元冰凌
    49-52页
    查看更多>>摘要:"零口供"下以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构建完整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检察机关在"零口供"下以间接证据定案,应严格坚持法定证明标准,遵循证据审查规则和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体系的构建应以单个证据品质为前提、以证据多(双)向印证为主导,合理运用推定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应当确保间接证据之间的协调性、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的完整性、间接证据推理出的结论的唯一性.

    一氧化碳中毒"零口供"间接证据证明体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理的实践难点与应对

    王孟深闫宇宁代志芳张浩...
    53-56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司法适用阶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主观明知认定困难、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区分困难和刑期计算标准不统一三个方面.对此,检察机关应综合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异常情形推定其主观明知,准确认定罪与非罪;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存在危害行为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观明知程度,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通过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会商机制,结合案件证据及量刑情节确定统一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区分主观认定量刑统一

    涉外油污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的实践与探讨

    陈定良冷仁民史非凡
    57-6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当前涉外油污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中,存在规范依据确定难、对象主体界定难、审查要点把握难等桎梏.检察机关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作为支持起诉依据,并优先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的一元化"行使海洋环境监管权的部门"为支持起诉对象.在此基础上,以《1992年油污公约》为主、最高法《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补充,明确不同部门的索赔权种类,明晰损害赔偿责任.

    涉外船舶油污海洋环境保护检察支持起诉

    边界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与思考

    牛玲玲
    61-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办理边界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所涉行政区划共同的上级检察院可以事立案,充分发挥专家意见和科技力量在查明案件事实、跟进整改效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助推跨区划行政机关实现协同共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注重对边界长城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尤其是强化对长城"四有"工作落实情况的排查,更实更好推动长城保护工作.

    边界长城行政公益诉讼协同保护预防性保护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规则探析

    王栋吴雷
    65-68页
    查看更多>>摘要: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合理认定,对于稳定预期、保障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遵循以下规则: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违法解除而未能订立的其他合同,守约方可主张赔偿因其他合同未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不得主张其他合同成立并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全面考量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避免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规则预期利益公平原则

    利用GOIP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

    张晓萍黄家奇莫迪焜
    69-7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检察实务中,关于行为人利用GOIP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明知,应从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作案手法、既往经历等方面,予以考察;关于主观目的,应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第三人所有",客观上是否实现了"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支配"认定;关于客观行为,当搭建GOIP网关设备的行为在客观上对正犯行为起到促进作用时,将其定性为诈骗符合共同犯罪原理.

    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共同犯罪

    骗取未成年人交付家庭财物行为的定性

    史焱马朦朦
    75-77页
    查看更多>>摘要: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必然是间接正犯的"利用工具",要根据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综合判断未成年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性质,进而准确实现罪名定性.通过捏造用款意图、虚构借用财物进行抵押和可赎回返还的事实、虚构工作收入等骗取未成年人信任,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并将收到的财物变卖挥霍的,依法构成诈骗罪.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错误认识交付家庭财物诈骗

    对盗割居民住宅楼接地电线行为的认定

    邱洁
    78-80页
    查看更多>>摘要: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所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接地线的功能作用及社会属性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审查盗割接地线类案件时,需结合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后果危害综合判断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盗窃接地线,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处理;若行为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触犯盗窃罪,应根据想象竞合原则,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电力设备盗割正在使用中想象竞合

    《中国检察官》创刊二十五周年名家寄语

    封2,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