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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寄递违禁品犯罪诉源治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解读

    元明肖先华
    3-6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七号检察建议"主题新闻发布会,配套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夯实证据基础,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纠正漏捕漏罪漏犯,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推进寄递违禁品问题治理等内容.典型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寄递违禁品犯罪引导侦查检察监督检察建议

    "寄递+互联网+加密数字货币"贩毒案件实务难点探析

    项馨仪
    7-9页
    查看更多>>摘要:贩毒分子利用境外网络平台、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便于隐匿身份、信息传播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创建或管理网络群组,使用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毒品交易.针对该类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电子数据证据转化难、加密数字货币使用者身份锁定难、各环节犯罪角色多打击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介入侦查,及时转化电子证据;获取加密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关联钱包地址锁定嫌疑人;引导全面收集证据,明确寄递者犯罪角色.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应调整侦查思路,完善证据链条;注重类案检索,及时补充起诉.

    寄递毒品介入侦查加密数字货币

    涉快递柜寄递毒品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张忠平谢丽娟
    10-12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快递跨省运毒,再利用智能柜的物品暂存功能贩卖毒品,行为人利用寄递渠道实现了毒品犯罪的跨地域、人货分离、钱货分离,极大地增加了查处、打击难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应通过引导侦查,强化电子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针对在寄递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管盲区和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寄递行业加强内部监管.

    智能快递柜电子证据检察建议

    寄递毒品案件办理中自行补充侦查的运用

    李光林胡丹丹师亮亮
    13-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毒品犯罪零口供案件中,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供认和直接证据的缺失,为更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应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在段某喜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综合判断后确认嫌疑人的行为高度异常,通过查看犯罪现场、补充询问证人、运用可视化的方式还原现场等方法,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应以体系化方法深化证据运用、以亲历性方案优化证据补充、以可视化方式强化证据还原,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非法持有毒品零口供认罪认罚自行补充侦查

    快递从业人员运输毒品犯罪问题检视

    佘志锋林志友庄丽容
    16-18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机关在办理通过寄递方式运输新型毒品案件时,应注意审查快递从业人员在收寄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取高额运费等非常规操作,结合供述、证言等证据准确判定主观明知问题,从而准确定性.同时,要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责任,从严惩处此类犯罪行为,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寄递安全问题,要积极推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寄递安全.

    快递从业人员运输毒品单位犯罪主导责任

    寄递渠道涉枪案件的办案实践与思考

    楚雅丽
    19-21页
    查看更多>>摘要:杨某帆等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是通过网络联络交易,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跨省跨区域非法买卖枪支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涉案枪支数量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注意主观方面证据和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审查与判断,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审慎提出处理意见.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做好纵向指导和横向沟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要围绕办案积极助推寄递安全治理,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形成治理合力.

    寄递枪支主导责任宽严相济社会治理

    寄递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办理实务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组
    22-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利用"网络+寄递"实施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因交易过程"人、货、资"分离,行为人反侦查意识较强和寄递企业监管不力等原因,查处和打击的难度较大.检察机关在办理陈某帅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中,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物证、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追查违禁制品去向,追捕漏犯,成功打掉一个利用网络平台交易、寄递企业运输的野生动物制品网络交易黑市.实践中,检察机关要把握关键证据、强化多部门联动、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切实遏制"网络+寄递"违法犯罪行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网络犯罪寄递行业引导侦查

    "嗅探劫持"情境下的网络侵财犯罪规制检视

    李德胜
    25-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嗅探劫持"情境下的网络侵财犯罪模式复杂,被侵入的网络金融账户类型多样,法律性质各异,具有盗骗交织的行为特征,犯罪模式的特殊性与财产账户的多元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要准确认定此种作案模式下的网络侵财犯罪,需立足于既有的法律规定,理清不同网络金融账户的法律性质与应用状态,充分激活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规范逻辑,有效兼顾第三方支付模式下盗窃、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特殊性,实质评价"嗅探劫持"模式下不同侵财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构成要件符合性.对非法处置网络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对非法处置第三方支付账户财产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嗅探劫持网络侵财第三方支付

    利用承运业务调包货物行为的定性

    王超张烽
    30-34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疑难案件准确定性,首先要正确理解相关个罪的犯罪构成,其次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归纳,最后要正确运用司法裁判三段论.利用承运业务实施调包行为的定性之所以分歧较大,除了对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理解有误,论证过程脱离犯罪构成外,对收货人在承运合同中的地位认识不足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收货人与托运人是同一人时,调包者构成侵占罪;当收货人与托运人不是同一人,且收货人未参与订立货运合同时,调包者构成诈骗罪;当收货人与托运人不是同一人,但收货人参与订立货运合同时,调包者构成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调包货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涉非法出版物类案件的定性及审查思路

    吴晨璐张锐
    35-39页
    查看更多>>摘要:"非法出版物"包含内容违法的出版物和出版、发行等相关程序违法的出版物.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内容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至第10条的,应根据司法解释适用相应罪名;行为人经营司法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违法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非法出版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应适用第11条的规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行为人经营内容不违法,但出版、发行等相关程序违法的出版物,仅在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一量刑档次,此处的"情节特别严重"是定罪标准而非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行为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