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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实践探索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实践中,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多是某种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检察机关才启动立案程序.本案特点在于违法行为未实际发生损害结果,但存在较大安全威胁,属于预防性公益诉讼.从该案的办理来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危及铁路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本地区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标准,作为下级机关行政审批时的依据;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贡献铁路检察在守护铁路安全生产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力量,凸显出预防性公益诉讼具有的独特价值.

    铁路安全生产预防性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章立制双赢多赢共赢

    高铁安全隐患系统治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路径实践与创新

    陈久红
    8-12页
    查看更多>>摘要:高铁安全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将高铁安全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但由于高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具有类型多、危害大、跨行业以及专业性强等特点,加之隐患问题成因复杂,使得检察机关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监督和整改等方面存在难点和障碍.检察机关应当以提高案件质效为价值导向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同步开展磋商协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等对策措施破解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难点,最终形成对高铁安全领域隐患问题"点线面"系统治理格局.

    高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创新监督方式系统治理

    涉企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思考

    余意然
    13-16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企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存在需要平衡铁路运输安全和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安全公益和相关单位私益等矛盾.针对铁路沿线生产作业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铁路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调联动,分析问题成因,找准关键矛盾,积极介入排查和整治.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在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的同时,协调解决涉事企业经营困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铁路运输安全路地协调联动民营经济保护

    非法采砂危及高铁大桥运输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实践思考

    张咪
    17-20页
    查看更多>>摘要:砂石资源作为国家矿产资源的一种,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保护范围;铁路安全生产是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优势,通过行政、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双管齐下,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恢复铁路地基安全和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推动解决铁路沿线因非法采砂引起的铁路桥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推进平安铁路、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非法采砂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

    加处罚款的司法适用

    詹金峰赵辉陶永强
    2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司法实践中,加处罚款面临是否需要另行作出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如何进行减免等问题.基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当事人诉权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加处罚款决定应当另行作出.根据法律规定、时代背景和实践情况,加处罚款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而申请减免的事由和程序则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包括当事人申请、调查核实、听取意见、作出决定等.

    加处罚款决定减免限制

    网络直播性侵行为加重情节的认定

    张秉政
    25-29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性侵害犯罪,我国刑法将"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作为此类犯罪的加重情节.对于网络直播性侵害行为,其在法益的侵害程度上完全能够达到加重情节的要求.但在解释路径上,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要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不仅要求行为场所具有"公共属性",还要求其侵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被他人感知的可能性.在网络直播的环境下,信息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和特性能够实现场所性质的转化,扩展人的感知能力和"在场"的方式,从而得以适用加重情节.

    公共场所当众网络直播性侵行为

    追诉期限停止计算的适用规则

    潘雪峰
    30-34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追诉时效制度中的追诉期限停止计算时点应为"立案之日",非因被追诉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原因导致诉讼活动中断时,追诉期限恢复计算.立案时追诉期限停止计算与刑法第88条第1款之间可以理解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是追诉活动中断后追诉期限继续计算的例外规定,二者不存在冲突.

    追诉时效追诉期限停止追诉活动中断恢复计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

    傅忆文
    35-41页
    查看更多>>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常出现矛盾的判决,当事人甚至在无罪和重刑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以增值税税款为目标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发票管理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财产所有权面临流失危险并侵犯发票管理秩序的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即,逃税行为和骗税行为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和骗税的行为应做不同的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法益抽象危险犯

    性侵儿童案件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郑蕾
    42-47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儿童的心智发育水平不成熟及相关取证规则、采信规则的不完善,致使儿童被害人陈述的采信陷入困境.通过对五年来H市X区基层检察院受理该类案件的分析,构建以儿童陈述为核心证据的审查体系,完善被害儿童陈述的取证程序,以达到不放纵性侵儿童犯罪,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目的.

    性侵案件儿童被害人儿童陈述为核心证据审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害人权益保护困境与纾解

    陈磊
    48-53页
    查看更多>>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受限于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以及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国家追诉主义的传统思维.在目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所忽视.通过对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存在的量刑协商参与严重不足、被害人介入程序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异议权等问题.由此,应当提高被害人参与案件的程度、完善被害人进入量刑协商程序、赋予被害人程序反对权,弥补立法设计漏洞、明晰立法歧义,有效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各方权益.

    案例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害人阻却权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