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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认定问题

    王宪峰方裕安
    3-6页
    查看更多>>摘要:危险作业罪入刑,突破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立法技术、立法理念,使业务危险犯与过失结果犯并列设置,并在罪状描述中首次使用了"现实危险"的概念.由于当前司法解释空白,理论观点纷呈,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危险作业罪的适用面临诸多困惑.应从不同维度判断"现实危险":在评价逻辑层次上,"现实危险"应具有现实性、具体性、紧迫性和严重性;在评价体系上,应对"现实危险"进行规范性、专业性和综合性评价;在评价模式上,应构建专业评价司法审查的判断模式.

    危险作业现实危险紧迫性专业评估

    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边界

    董彬
    7-1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司法实务中,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存在交叉.两罪虽有相似性,但公共安全是危险作业罪的唯一法益,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罪的唯一法益.从竞合论的角度讲,两罪为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在实务中,通过三个层次的判断可以解决危险非法经营行为定性:一是要看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层级能否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二是分辨行为人违反的法律法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还是市场秩序;三是当行为本身触犯两种不同法益的数个或单个法律规范时,应当以想象竞合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危险作业非法经营法益竞合

    危险作业罪规范目的及司法适用

    苏康健宋王英子
    1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作为重大安全事故的法益保护前置化处罚,为安全生产类罪名的集群化思考提供了转机,同时也为行刑衔接合理化提供了预防路径.但在实现重罪预防的同时也应注意轻罪限缩,出于实质理性的刑法观,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现实危险"不宜作扩大解释.应根据本罪设定的三种行为类型严格区分与其他安全生产类犯罪的基本犯与实害犯的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的"行刑衔接"机制.

    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实害犯轻罪限缩

    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罪的司法适用

    陈剑峰
    15-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危险作业罪的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但该类案件在实践中面临如何判断"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范围、如何处理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关系、如何处理犯罪泛化和行刑协同治理等问题.通过检视问题提出破解路径,许可证过期、被暂扣后继续从事危险品作业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情形,获取许可中存在欺骗或者贿赂的应当分情况而论,"批准"指许可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审批.该类犯罪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构成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可通过实体和程序出罪化解犯罪泛化风险隐忧,同时应当通过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强化协同治理.

    危险品危险作业未经依法批准行刑协同治理

    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

    陈晓君
    19-22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机关立足于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积极开展破产程序检察监督,通过检察权介入破产程序的启动、债权确认、破产审理程序等环节,重点关注执转破、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确定、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在现有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实践的基础上,建议围绕完善立法供给、规范监督程序启动、探索多元化监督方式以及优化府院联动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破产程序检察监督.

    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监督内容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

    常永栋
    23-26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8年10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新增条文的方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该制度在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层面对被害人权利界定过于模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完善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实现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被害人权利保障程序参与权救济机制检察主导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工作的优化

    唐雄鹰李阔森
    27-30页
    查看更多>>摘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的改革探索.在有效发挥公诉职能,破解"追诉"与"监督"的角色冲突,实现侦查监督程序由依附转向独立上有重要的价值.但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监督信息获取困难,监督权威性、有效性保障不够,人员配备不足等现实困境.为此,应推进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调查核实机制、案件咨询与提前介入机制,用好现有的监督方式并探索新的监督方式,配强检察人员进行专人常驻检察,以确保派驻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法律监督检警关系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有效性的判断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31-34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考察立法沿革与实践需求,值班律师的定位应为法律帮助者.有效性是法律帮助的根基,有效性需符合专业、独立、及时、审慎、准确等要求.可参考美国有效辩护中有效性的认定,作为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有效性的重要判断标准.为确保法律帮助有效性和实质性,应建立健全以值班律师行为规范性动作为中心的质量保障体系.围绕值班律师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权能,要求其完成指定动作.同时,通过设立值班律师准入门槛,提高薪资报酬,为值班律师高质高效完成法律帮助提供必要的便利,加大值班律师宣传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者法律帮助有效性

    关于涉军民事诉讼能动检察的思考

    张梦星唐效云
    35-38页
    查看更多>>摘要:加强涉军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军事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司法系统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重要职责.涉军民事诉讼具有所涉法益复杂、当事人及相关主体中军人军属的权利义务失衡、军事单位相对封闭等特点,在当前的检察监督工作实践中,军事检察机关单独开展监督及军地检察机关协调合作开展监督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应明确监督适用范围、细化依职权与当事人意志启动方式、完善听证结构与听证程序,并通过不支持监督和引导和解实现监督分流,以完善涉军民事诉讼"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的能动检察监督新模式.

    军事检察院涉军民事诉讼能动检察监督监督模式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机制的完善

    朱佩佩韩彦霞
    39-42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工作机制是实现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的具体抓手.跟进监督的性质决定其只能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且监督标准理应更为严格,须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在完善民事检察跟进监督机制的探索实践过程中,要注重优化监督办案一体化机制,从立法层面保障监督刚性,并坚持共赢式监督,将积极沟通、督促落实作为前置程序,同时争取外部的支持配合健全保障机制.

    跟进监督依职权启动监督刚性检察一体化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