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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郭湛

双月刊

1000-5420

010-62511499

100872

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是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理论刊物。该刊一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倡导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努力做到思想性与学术性的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创刊以来,该刊以其鲜明的办刊特色、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赢得了我国学术界的广泛赞誉,连续被确定为全国核心期刊,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首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和首届全国双十佳社科学报。力争以多维视角,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企业合规刑事程序立法质疑

    刘计划王汀
    116-129页
    查看更多>>摘要:企业刑事合规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充分,推进企业合规的刑事程序立法应当审慎.尚无可靠的证据表明企业合规能够预防犯罪以及起诉会给企业带来何种后果,功利主义的利益衡量不能有力论证企业刑事合规实践的正当性,也难以回答道义论的质疑.企业刑事合规与我国刑事程序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逻辑相冲突,仓促推进程序立法可能导致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涉及公司治理的其他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即便立法,也应严格限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定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针对企业的缓起诉制度,但从保障企业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当务之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要明确行政监管在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现有制度工具的作用.

    企业治理企业合规刑事诉讼法修改企业缓起诉

    "迁都争议"与"迁都话题"——试论东汉"迁都"赋的文本模拟与性质变化

    孙少华
    130-13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东汉自杜笃《论都赋》以下,又有王景《金人论》、傅毅《反都赋》《洛都赋》、崔骃《反都赋》、班固《两都赋》、张衡《二京赋》等京都赋作.杜笃《论都赋》与是否定都洛阳有关,有"迁都"长安主题,可称作"迁都争议"赋;王景《金人论》以下至张衡《二京赋》,其实并非为"迁都"争议而作,可称作"迁都话题"赋.在已经作为一个"话题"出现的京都赋中,其结构、内容、形式、语言上都有一定的模拟沿袭现象,呈现出明显的"文本模拟"痕迹.班固《两都赋》,被范晔《后汉书》与萧统《文选》分别收录,性质上已经发生了从"史"到"文"的变化.《两都赋》"文学"经典化的真正开始,即肇始于萧统编纂《文选》并以《两都赋》为首篇.

    迁都争议迁都话题《论都赋》《两都赋》《二京赋》

    从"新剧"到"国剧":华美协进社与中国现代戏剧转型

    陈倩
    140-1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华美协进社虽非专业戏剧社团,却与中国现代戏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在其诞生前后,即1924年"国剧运动"在纽约发起至1930年梅兰芳访美,它对中国现代戏剧的转型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它促进以杜威为核心的实用主义美学和以马修斯为代表的英美现代演剧模式的引入;它倡导戏剧发展方向从"为人生"转向"为艺术",积极探索戏剧的各种形式要素;它打破20世纪初中国对国外话剧的单向接受,努力建设中国古典传统与西方现代艺术融合的"国剧".本文对该社诞生前后中国戏剧发展轨迹的变化进行探讨,尝试从另一个侧面理解中国现代戏剧史.

    华美协进社新剧国剧中外戏剧交流

    20世纪初西学东渐中艺术的"中西并陈"路径——汪亚尘艺术理念转向的逻辑分析

    武洪滨
    150-1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20世纪初西学东渐语境中,艺术的"改良论"与"融合论"是两大主流思潮,而隐含于其中的"中西并陈论"却并未引起足够的认识.当时的艺术家与理论家汪亚尘是一个独特案例,他在先后倡导"改良"与"融合"后,最终选择"中西并陈"的理念,并且身体力行地以艺术创作实践对应,让我们看到一条不同于前述两条道路的第三条路径.而这条路径恰恰是我们研究20世纪初期中国艺术发展状况时未能深入的.今天学界多将汪亚尘视为"中西融合"思潮中的一员,对其"中西并陈"理念的理解并不充分甚至存在误解.本文旨在通过对汪亚尘的艺术经历及观念转变的逻辑分析,探究与还原"中西并陈"的本意.

    西学东渐中西并陈汪亚尘绘画艺术理念

    法权义务在何种意义上是伦理义务?——对康德义务体系的讨论

    刘作
    162-17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康德哲学中,法权义务存在着外在性与无条件的规范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可以在康德强调的"法权义务是间接的伦理义务"的观点中得到澄清.将定言命令运用于人的特殊本性,就得到了伦理义务.考虑到人的特殊本性,伦理义务可以被区分出法权义务.基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点,伦理义务必须被区分出法权义务.由于法权义务的基本原则可以从定言命令推导而来,因而法权义务属于伦理学.从法权义务可以被外在强制来看,法权义务是间接的伦理义务.我们不能把"法权义务是间接的伦理义务"理解为法权义务只是道德的手段,而应该理解为它是可以被外在强制的伦理义务.由此,从法权义务与伦理义务的关系来看,它具有无条件的规范性,从法权义务可以被外在强制来看,它又具有外在性.

    康德法权义务伦理义务定言命令

    实践类型学中的"首要性"定位问题探究——兼论实践与劳动的理论关系

    张兵
    172-182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实践类型学的分析框架观之,马克思所确立的实践"首要性"在其自身之中已本质性地蕴含了"何种形式的实践是首要的"这一问题,并在后来演进为"劳动首要性"与其他"非-劳动"实践形式首要性之间的理论争论.通过对两者论证策略的对勘,可以看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劳动首要性的论证既不是康德—阿伦特式的等级序阶化策略,也不是黑格尔—哈贝马斯式的等级进化策略,而是采用了特定社会劳动的历史生成这一阐释路径,因而显示出更强的理论合理性.

    实践类型学实践首要性劳动首要性理论关系

    当忆颠沛有灵珠——缪朗山先生学思述略

    赵倞
    183-185页

    言为士则,行为世范——何洛先生学术成就及影响评述

    李昕揆
    186-188,封3页

    人物介绍

    封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