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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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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东

季刊

024-86982783

110035

沈阳市皇站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CSSCI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刑事侦察专业学术理论刊物。以反映刑事侦察、刑事技术最新科研成果及本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交流刑事技术科技信息为主,也发表研究政策法律、法规、心理学等方面的科研论文。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与行为构造

    黎森予
    99-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变更了骗取贷款罪的成立条件,有必要重新检视本罪的保护法益,进而重新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不宜归纳为秩序、资金安全、信用风险或整体效益,本罪的阻挡层法益是金融机构资金的所有权,背后层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对背后层法益的侵犯具有累积犯的特征.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取决于其是否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欺骗行为的对象,受骗人必须是贷款审批最终环节的审批者.欺骗行为的内容必须与贷款的可回收性有关,与法益无关的错误认识不在本罪保护范围之内.欺骗行为与违法取得贷款的结果之间,必须具备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关联.

    骗取贷款罪保护法益累积犯金融机构结果回避可能性

    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认定的实践检视与标准探析——基于6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赵天红施杰阳
    109-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及其判断标准问题,规范层面并未作出规定,理论层面也未达成共识.通过深入分析关于该罪未遂认定的60份裁判文书发现,本罪面临未遂认定率低,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着手、既遂时点过于提前等问题,其症结在于未能准确界定持有.持有是作为,而非状态或不作为.作为故意的作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具有未遂形态的结果犯,应当区分持有行为和作为结果的持有状态.持有行为是指基于持有意思取得毒品的身体动静,当持有行为对公众健康法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时,即构成着手.持有状态则是指行为人对毒品稳定的支配状态,应结合持有时间与法益侵害进行判读,当持有行为形成了作为结果的稳定持有状态时,始构成犯罪既遂.

    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行为持有状态犯罪未遂结果犯

    涉信访违法行为适用拘留措施的实证考察

    魏敏
    119-128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实现信访治理的本源目标,避免信访人陷入寻求权利救济的恶性循环,实证考察公安机关对违法信访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情况发现,"频聚缠闹"的"访民文化"使公安机关面对非正常信访的"过激行径"时,多"一刀切"适用拘留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或者采取不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刑事拘留措施.为解决适用拘留措施存在行为认知差、处理观念差、行刑拘留措施的适用不受限制且较为随意等问题,提出针对违法信访行为正当适用行刑拘留措施的部分思考,包括注重教育引导、明确救济本位的处理目的、严格限制行刑制裁措施运用以使其符合比例原则等内容.

    非正常信访信访治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