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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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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

中国应用法学/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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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执行案件前端治理的思考

    茆荣华
    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执行难"是社会运行中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叠加、交织的集中体现,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及退出机制、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等因素密切相关."执行难"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难题之一,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抓前端、治未病,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推动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是答好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治理之问的新时代重大课题.本文旨在通过厘清执源治理的价值目标、基本要求和科学内涵,在司法治理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健全执行案件前端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制、治理方式、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前端、治未病前端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及其应对

    李扬
    12-26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质生产力是以高品质创新和高效率运用为核心的生产力形态,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痛点.为了解决这些痛点,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采取相应对策.实体法层面的对策包括:避免将惩罚性赔偿当做补偿性赔偿适用,准确理解和适用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坚持体系化思维对待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加大专利、商标无效宣告力度,加大权利无效抗辩和权利滥用抗辩的适用力度.程序法层面的对策包括:对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坚持互联网思维;积极适用行为保全制度提高保护的即时性和实效性,加大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大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为了将这些应对措施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标杆性判决,为各个地方法院提供审判指引.

    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权利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对标杆性判决

    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理念、功能与机制

    刘晓春
    27-37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提出需求和挑战,需要开放和灵活的规则体系进行应对.知识产权司法过程需要秉持超越个案事实的理念,从纵向技术发展阶段、横向国际竞争态势两个层面,针对可能导致的产业影响进行审慎分析.知识产权司法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承担多重功能,对于新型生产方式进行确认、对基础生产要素作出权益配置与协调、对新型权利义务关系与主体进行规范和评价,并推动形成新型知识生产机制.为实现上述功能,需要在实体规则分类评估适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规则共识形成机制方面,应用并拓展创新的机制和方法,为新质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新质生产力发展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

    徐俊
    38-48页
    查看更多>>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新的制度供给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变革和创新策源提供服务与保障.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决胜未来,产业转型升级重塑融合发展,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形势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在新的生产力发展形势之下,其主要任务就是要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内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正演变为以数据和算法为核心的生态系统竞争,而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法律风险亟待关注与防范.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应当秉持严格保护、开放包容和统筹协调的保护理念,从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市场发展和社会治理等不同维度开展分类施策.

    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经济犯罪的主流犯罪倾向及其司法应对

    汪明亮
    49-58页
    查看更多>>摘要:经济犯罪已呈现主流犯罪倾向,其司法适用需要在防范经济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企业家等方面寻求平衡.剖析经济犯罪司法适用中的新特点,并以此为基础,从理念与措施两个层面寻求司法应对策略,极为迫切.若干经济犯罪自然犯趋向显现、刑民交叉案件激增、受政策影响明显等是当前经济犯罪司法适用中的新特点.谦抑有度、破"三唯"与突显社会效果是司法应对经济犯罪应坚持的理念;公众认同、过程管控、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应对经济犯罪的常规措施,法益恢复、以刑制罪、企业托管是司法应对经济犯罪的新创措施.

    主流犯罪倾向司法适用新特点司法应对理念司法应对措施

    虚开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规范解释与立法论反思

    蔡道通
    59-74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第 205 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但没有对虚开行为作出界定.基于条文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前置法对虚开行为的规定,大多数观点认为,《刑法》第205 条之一的虚开行为就是第 205 条第 3 款所规定的四类虚开行为.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第 205 条规制的对象是虚开两类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为保护国家税收重大利益,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拟制规定具有合理性.但虚开发票罪规制的对象是普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只能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侵犯风险,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应受到更严格的条件限制,司法直接援引第 205 条第 3 款法律拟制规定不具备正当性.从规范目的与体系解释出发,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不应当属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当现有法律体系能够实现对虚开行为的充分评价时,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应当删除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法律拟制体系解释

    检视我国经济刑法中危险犯立法与司法适用

    陈洪兵
    75-83页
    查看更多>>摘要:传统危险犯二分说不契合中国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中间形态——准抽象危险犯.经济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立法本意是将单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畴,但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素设计,可能导致该罪的立法目的落空.虚开发票是逃税犯罪的预备,而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更是预备的预备,所以虚开、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税的目的,否则不构成发票犯罪.不应处罚预备的预备.储存、包装、印刷行为,在秧苗阶段喷洒禁用的农药,用盐酸克伦特罗养猪,不是"生产""食品";制造、提供货币版样,不是"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不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均不构成犯罪.

    经济刑法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预备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陈宜芳吴景丽谢勇王永明...
    84-93页
    查看更多>>摘要: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理论和实践对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知假买假"者索赔应否支持、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责任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支持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条件统一到"生活消费需要"这一标准之下.对于"知假买假"者,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限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并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规制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在理论上回答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消费者与"知假买假"者的关系等理论争议问题;在实践上统一了裁判规则,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基础上,规制恶意高额索赔、惩治违法索赔、构建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的衔接机制,较好平衡各方利益,完善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违法索赔

    惩防结合 宽严相济深化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理——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

    专题入库参考案例编写小组喻海松贾玉慧张华锋...
    94-104页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三调研组张甲天江必新孙华璞...
    105-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持续高位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势在必行,也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现实需要.虽然全国各地法院在体制机制、内外联动、立审执配合、机构改革等方面探索和积累了经验,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不够高效、法规不够完善等实践问题.应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路径的顶层设计,优化源头治理的实践路径,以"时间表"明确时限要求,以"路线图"指引步骤方法,减增量、提质量、增效率,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现代化.

    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立审执协调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