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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王泓

双月刊

1671-5101

jgzy@chinajournal.net.cn

0551-62233696 62233366

230031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78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查看更多>>本刊系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是安徽省政法系统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高职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刘庆林
    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加强行业指导是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整合教育资源,突出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司法高职院校的主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对高职法治人才培养加强行业指导的必要性,切实履行对高职法治人才培养加强行业指导的职责,着力推动司法高职院校法治人才培养与司法行政事业融合发展,促进司法高职院校不断提升关键办学能力、更好地赋能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行业指导

    法治赋能:司法警官院校基于行业生态特色办学的反思与重构

    张大立苏飞举曾翔徐娟...
    6-11页
    查看更多>>摘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现代法治赋能的背景下,作为应用型、实战型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司法警官院校应立足于服务社会、行业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基于行业生态的发展要求,在学生思政、教学内涵、校园文化、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等多个办学层面突出特色优势,打造优质品牌,培养更多更好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警官院校特色办学产教融合

    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研究

    潘彦璇
    12-16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认定作为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也是"人—机关系"难题的集中体现.但就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而言,赋予智能汽车以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成本太高,可行性不强.在此背景下,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对智能汽车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展开分级研究显得更为切实,即根据具体情况分级适用驾驶人责任与保有人责任,并引入智能汽车生产者作为该类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

    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责任主体

    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规则及其构建

    周晓莉
    17-21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行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立法者盲目追求形式平等的结果,忽略了我国地域发展差距大的国情,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工亡补助金的性质存在错误认知.工亡补助金属于我国死亡赔偿金的一种,对其性质宜采"一定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它仅赔偿物质损害,并且可以与遗属抚恤金可以并存.我国工亡补助金应采取类型化计算方式和有限的个别化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并且以职工生前上一年年平均工资和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人身损害赔偿工伤死亡待遇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教义学视野下保理合同的规范要旨及裁判路径

    张文胜
    22-26,70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非典型担保的一种形态,保理合同在《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加以规定,不仅为建立规范的保理合同裁判规则提供了法律支持,更是彰显了其在我国合同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法教义学视野下对保理合同的规范要旨和裁判规则进行深入的探究,既有利于在理论上厘清保理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明晰其法律构造,更有利于在实务界建立统一的裁判规则,从而改善当前营商环境,以促进我国保理业的良性发展.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担保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问题的探索和研究

    李勇侯慧娟
    27-31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林业生态损害赔偿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更多关注.然而,目前我国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仍存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损害价值评估不准确、环境侵害责任难认定等问题.对此展开探索和研究,针对性地提出召开听证会、建立损害赔偿协作机制、咨询专家学者、通过走访办案部门了解实际问题等方法,力求解决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中遇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进对策

    论网络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陶天意董秘辰
    32-38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目前存在办案机关调查取证难、被害人维权难与被害人获得赔偿难等问题,给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带来挑战.我们应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政策,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中心,不断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延伸检察机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打击网络性侵等方面的职能,以司法保护助推"五大保护",增强未成年保护工作合力.

    网络性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恶势力组织刑法规制的完善——以与《反有组织犯罪法》衔接为视角

    夏苗罗冠龙
    39-44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我国恶势力组织经历从非法律用语到正式的法定概念的转变,以此重新审视该法与我国刑法关于恶势力组织的规定会发现,刑法对恶势力组织规制存在"恶势力组织缺乏刑法评价"、"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的规制空缺"、"对恶势力组织涉案财产的处置不彻底"的漏洞.相应的,未来立法修订建议"增设领导、组织、参加恶势力组织罪"、"明确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与"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并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以期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恶势力组织的长效机制.

    恶势力组织有组织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

    法教义学视阈下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适用

    马志尚
    45-50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监管失职罪是同环境犯罪紧密关联的渎职类犯罪,本罪的法益不单是"人的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还应当包括环境法益.本罪在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性表述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不利于本罪在实践中的合理适用,应当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解释本罪构成要件要素应有的涵义,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当基于客观归责理论,借助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合理认定因果关系.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因此,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人员对环境损害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不应当以此罪论.从实践看,被监管人(第三人)对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更多表现为故意.本罪在适用过程中,还应注意竞合问题,在刑法没有作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环境监管失职罪实质解释论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论自首中影响"如实供述"成立的六大实务问题

    周家涛夏文忠
    5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首作为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情节,事关当事人受到司法裁量时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其成立条件不够具象化,导致实践中对于不同情况是否成立自首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何时如实供述、如实供述的边界、自我辩解行为、翻供后再如实供述等问题,都可能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况且不同的司法机关对此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实务中更应当遵照立法目的,以体系解释明晰"如实供述"的认定逻辑.

    自首如实供述辩解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