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摘要:作为技术前沿国家,为应对东亚国家的技术追赶,美国政府强化了对技术创新过程的干预,但干预方式与东亚国家不同,被称之为"发展型网络国家"(DNS).本文基于DNS理论,以《芯片法案》为例,揭示了美国科技创新政策三个关键特征:一是致力于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二是将政策重点放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打造上;三是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功能主要是纠正"网络失灵".美国DNS根植于其特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如联邦制、政治游说、教育和科研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等.尽管如此,该模式仍然对我国的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进一步促进大学、科研院所与市场融合,构建更广泛、有效的创新网络和平台,重视打造有利于初创企业的创新生态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