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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

陈金钊

年刊

falvfangfa@163.com

264209

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法律方法/Journal Legal methodCSSCI
查看更多>>《法律方法》是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主办,2002年由陈金钊、谢晖教授创办的法律方法专业研究集刊。本刊迄今已经出版了11卷,在学界法律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重要影响,本刊论文已经在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近10篇,2007年入选CSSCI集刊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界分障碍及破解方法

    沈杨
    201-215页
    查看更多>>摘要:裁判依据是裁判者在裁判活动中必须引用,拒斥裁判者实质审查,包含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致力于提高裁判结论合法性的裁判规则.裁判理由是内容开放,接受裁判者实质审查,裁判者拥有选择权力,致力于提高裁判结论可接受性的论证材料.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在性质上共同具备的"理由"属性与在概念中共同具备的"合理性"要素为裁判理由包含裁判依据提供了现实可能,也为裁判理由混同裁判依据提供了隐性遮蔽.在裁判文书中,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界分障碍有:裁判依据范围扩大化,裁判理由的二元结构,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结构分割.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限定裁判依据的具体范围,改变裁判理由的陈述方式,调整裁判文书的具体结构的破解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裁判结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裁判依据裁判理由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指导性案例立法资料政策

    "本条别有罪名"条的逻辑构造与运用进路

    雷明波
    216-237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条别有罪名"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适用方法规范,在清代法律适用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这可以从该律条的内部逻辑、外部关联以及体系位阶上来看.在内部,"本条别有罪名"由"与例不同"律、"有所规避"律、"犯时不知"律三节律文构成.它们以一定的逻辑从三个方面调整了清代的法律适用,属于清代法律适用体系的一部分.依据律例类型,三节律文在逻辑上属于并列关系.依据"情"和"罪",三节律文在逻辑上属于总分关系,"与例不同"律是总,总括重情与轻情,轻罪与重罪."有所规避"律和"犯时不知"律是分,且正好相对.在外部关联和体系位阶上,"本条别有罪名"与"断罪引律令"、比附以及"不应为"之间同属于法律适用方法规范,四者之间功能相连、层次分明、位阶清晰,共同构成了清代一个完整的法律适用体系.其中"断罪引律令"是第一位阶,适用于"法有正条"情形;"本条别有罪名"是第二位阶,适用于"法有冲突"情形;比附和"不应为"是第三位阶,适用于"法无正条"情形.同时,"本条别有罪名"既有补充"断罪引律令"的功能,又有限制比附和"不应为"的功能.因此,"本条别有罪名"完善了清代的法律适用体系.

    "本条别有罪名"条"断罪引律令"比附"不应为"法律适用体系

    法律解释的一致性

    劳伦斯B.索伦王者也
    238-259页
    查看更多>>摘要:德沃金的解释理论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由早期的《疑难案件》,到中期的《法律帝国》,最终在《刺猬的正义》中得到全面阐述.德沃金认为,人类所有智力活动,除"科学"之外,都是"解释".所有解释的共同特征是"目的","目的"造就了法律的整体性,进而推导出解释的一致性.这种"解释一致性论"是错的,因为"解释"与"目的"并不必然相关,且"解释"有不同的对象,这导致"解释"无法做到一致性.对法律文本而言,应当区分"解释"与"建构","解释"是识别法律文本的语义内容,可用于处理简易案件,但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解释"只能起部分作用,还需凭借"建构"将语义内容转化为法律效果,即在法律文本之外运用原则.需要说明的是,这仅是对德沃金解释理论的完善,并不涉及其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看法,即法律属于道德的分支.

    法律整体性解释一致性区分命题建构主义法律效果

    法律分析的前景:从法律文本中提取更多含义的方法论

    凯文·D.阿什利黄子耿
    260-289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文本分析工具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法律实践.与过去要求手动表征法律知识的计算模型不同,文本分析技术可以将法律文本直接表示为向量来预测法律结果.然而,文本分析的局限在于它无法用法律专业人士理解的术语来解释其预测结果.近期旨在提高文本分析从法律文本中提取更多含义的一系列研究,正在尝试识别案例文本中法律专业人士能够理解的关键因素,用来解释判决,并指导法律专业人士批判性地评估AI的预测结果.同时,新技术还被用于识别案例中解释法定术语的句子和各种法律论证结构,类似的技术还被用于从法律文本和合同文本中推导出隐藏含义,以预测这些文本是否包含对给定问题的答案.这些从法律文本中提取更多含义的新方法能在多大程度上成功解决律师推理、决策以及解释法律预测结果的问题,决定了法律文本分析的发展前景.

    文本分析法律文本含义法律论证结构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

    传统伦理融入刑法的法律方法——以"于欢案"为例

    田源
    291-310页
    查看更多>>摘要:"于欢案"反映出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传统伦理法理念与现代刑法的规范性冲突.中国传统法律对辱人父母行为的复仇通常会进行出罪或减轻刑罚处理.现代刑法虽然可以通过防卫过当理由减轻对杀害辱人父母者行为的处罚,但很难真正回应此类型案件所展现出的伦理争议.这种古今法律冲突的实质在于传统法律优先保护家族法益,而现代刑法在去身份伦理的背景下平等保护个人法益.维护伦理秩序是刑法暗含的正当性根据和内在价值,将传统孝道伦理纳入现代刑法教义体系有其重要意义.将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规范适用的理论前提,可以把传统伦理的判断融入法律推理的具体过程.当亲情义务和法律义务发生严重冲突,以致孝道情感的表达具有不可避免性时,通过这种法律方法使用思路的调整可以得出行为人因不具有"他行为能力"而应减轻或免除罪责的结论.

    孝道伦理防卫过当期待可能性

    田野经验的司法运用

    徐晓
    311-326页
    查看更多>>摘要:田野经验是研究者以中立者的身份,通过实地调查和持续的亲身体验,获取有关调查地点的全息式认识,这种认识是连接社会底蕴和日常生活经验的中间机制.田野经验的司法运用,有历史、政策和认识上的依据.法官可以直接运用田野经验分析与论证案件事实,包括亲身调查取证,以及深入实地获取经验质感,还可以借助其他力量,间接运用田野经验分析和论证案件事实.基于地方的田野经验或者关于地方的田野经验,能为法官解释法律提供支撑.法官运用田野经验,是发现或者论证行业惯例、风俗习惯等的方法,借以填补法律漏洞,也可以通过论证解决某些法律适用冲突.田野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还在探索阶段,其司法价值尚未完全彰显,仍需破除认识障碍,进一步规范运用.

    田野经验实地调查司法裁判法律适用

    实质解释论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

    王静
    327-344页
    查看更多>>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面临着范围模糊、重复供述的合法性默许、程序启动受限及合法证明形式化的困境.经理论溯源与价值定位,在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总体考量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更加倾向于真实发现的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扩大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加强了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推动了制度与权利等方面的技术性完善.但从法教义学的视角看,立法的细化并未完全消解原有难题,如通过引诱、欺骗等方式获取的证据仍未纳入非法证据范围,部分违法取证行为仍缺乏程序性后果规制,发现真实的理论基础制约了制度设计等.在未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需要在实质解释理念下,使规则逐步从实体真实取向迈向人权保障取向,该实质解释主要在扩大非法证据认定范围、结合客观现实解释取证程序规范、通过价值弥补技术不足三方面.

    非法证据排除实质解释实体真实人权保障

    高校校规司法审查中的法律优先原则——以陈某被开除学籍案为例

    苏升
    345-359页
    查看更多>>摘要:针对高校校规的司法审查应当准确把握法律优先原则的适用强度.法院在对高校校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既不宜默认高校对所有校内事务制定的校规都有完全自主性,进而径行判定国家法律与校规"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也不宜置高校自主权于不顾,以法院的判断代替高校的判断.应当对法院适用法律优先原则的情况进行类型化分析,基于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职能,法院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学术自由,确立强和弱两种审查基准,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校规是否涉及学位和学籍的丧失,分化出相对弱的审查强度和相对强的审查强度,最终形成二阶四类审查强度.在对不同情形区分审查强度的基础上,法院要综合运用法律规则、平等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对高校校规进行审查.

    法律优先高校自治开除学籍司法审查审查强度

    "最小必要原则"适用的解释路径

    胡李楠
    360-377页
    查看更多>>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最小必要原则作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帝王原则",在整个原则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但该原则在适用中,面临着"适用场域"的正当性、"所保护权益"的具体性以及"不确定概念"的模糊性等难题.回应该难题,当前研究者仍是在立法中心主义立场下,试图通过"央-地"互动模式来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与制度规范,但因忽视了该原则的"实践特色"而面临有效性质疑.我们需要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从解释论出发,构造原则适用的法律解释路径.该解释路径可借助体系思维拓展比例原则适用场域、挖掘立法者原意确定"所保护权益"指向,以及通过自由裁量明确"不确定性概念"内涵.具体到解释方法具体运用中,文义解释搭建了原则适用的基本框架,在数据、信息所属知识体系内厘清概念;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则面向原则设立目的及所处的特定社会背景,在概念意义边缘探索"最小""必要"的内涵.

    《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小必要原则法律解释目的解释

    经济学知识融入反垄断法的方法论规整——从"鼓励创新"条款切入

    赵鑫
    378-393页
    查看更多>>摘要: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在立法目的条款中新增"鼓励创新"表述,旨在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下市场以创新为先、动态竞争的新态势.但是经济学上对于市场结构与企业创新关系的争议以及经济学与法学对于"创新"的概念内涵定义不同可能引起规范解释的疑难;其反映出反垄断法学如何在数字时代对待来自外部学科知识的问题.为了在保证反垄断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稳定性的同时维持其开放性,数字时代经济学知识与反垄断法学的关系应当体现为三个面向:一是外部学科知识作为反垄断法学的"前见",促进反垄断法的科学立法;二是外部学科知识作为反垄断法学的"配套",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三是外部学科知识融入反垄断法学的运用,体现在目的解释中引入经济学理论,但在运用目的解释方法时,必须要在解释规范安定性与解释合理性之间寻求到良好平衡.

    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社科法学法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