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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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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Journal Legal Histor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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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教谕式调解"

    白阳
    2-18页
    查看更多>>摘要:清代词讼案件的审判模式被界定为一种"教谕式调解",其理念则是对于符合情理的唯一"公论"之追求.《杜凤治日记》中所记载的相关案例展现了州县官员处理词讼案件的基本特征,即非理性裁断、以律例为手段、目光在两造间来回流转,以及"软硬兼施"促使结案等.同时,这些特征也反映出实践对追求"公论"这一理念有所偏离.

    词讼案件教谕式调解公论偏离

    吴经熊的民法理论与实践

    陈怡玮
    19-36页
    查看更多>>摘要:除自然法哲学和宪法理论之外,吴经熊在民法领域也有其贡献.他对民法理论颇有研究,在阐述自然法哲学时,他以民法领域的概念变化来说明法律的动态性;他认为中国的旧法制"民刑不分",指出法律与道德并非对立关系.他对侵权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这基于他对"权利"和"利益"概念的透彻理解.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他高超的理论水平有了更为生动的表现.他曾短暂地参与《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工作,也参与了对其体例编制的探讨,并在民国民法正式颁布后大赞其先进性.在民国民法的发展史上,吴经熊是不可忽视之存在.

    吴经熊民法理论民事审判民国民法

    新旧之间:王文豹的事业、交游与文化观

    刘之杨
    37-54页
    查看更多>>摘要:长期担任民初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是探讨近代监狱官吏及司法改革的良好样本.王文豹初学警政,后转向狱政,在警务与监狱现代化事业上多有贡献,主要表现在改革晚清湖南全省警察编制,以及通过调研来推进民初监狱改良与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寓京湘籍官员,王文豹同在京湖南人士交往密切,并为重振北平湖广会馆出力颇多.王文豹还提倡人伦文化观,即以人伦为中国文化之根,以明人伦为设计礼乐政刑及推动现代化建设之本.综合来看,王文豹是一位处于新旧之间的法政人物:推动司法现代化是其事业,而桑梓情谊与孔孟之道是其精神家园.这既显示出近代法政人物的多重面貌,也反映出复兴传统文化的必要与可能.

    王文豹湖南近代警察近代监狱人伦文化观

    蔡枢衡与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实践之解释

    白雪峰
    55-67页
    查看更多>>摘要:蔡枢衡从中国传统小学视角解读古典文献,对"法""律""礼""命""令""君"等古代的法律概念有着独特的理解.蔡枢衡解释了古代规范事实的起源、法律文本的出现、规范模式的运作、君王专制的原理以及惩罚的意旨.在他看来,"天在人上"表明了人类最早的规范意识."法""律""礼"等最初以一种规范事实的身份出现,严格区分于后来承载这些事实的器物.五帝时代,"天人交通"的规范事实与"族内理民"的规范实践生化出两种规范模式.五帝后期,"人神杂糅"的革命运动,促成前述两种规范模式的融合,也提升了邦君在法律治理中的地位.循着历史发展脉络,整理蔡枢衡先生的这些论述,照应20世纪初他所提出的中国法理自觉,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蔡枢衡古代法律规范事实制度载体

    卜辞所见商代社会底层的犯罪与惩罚

    周博
    69-92页
    查看更多>>摘要:殷墟卜辞所见商代的社会底层有臣妾(婢)、刍人、被奠者等,属于商王朝的法权管理对象.他们的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逃亡,一次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更有携家带口的,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遭到了严厉的打击.商王对于抓捕事宜颇为关心,屡次占卜能否抓获逃亡者.其抓捕力度与规模亦较大,发动大量的贵族参与行动.对于抓获的底层逃亡者,商王朝的惩罚措施主要表现为刑罚,包括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主要施以刖刑,幸存的刖足者要继续受到役使,从事于守门等工作;在死刑方面,通过将底层逃亡者与祭祀相结合,以用为人牲的方式剥夺其生命权.

    卜辞商代社会底层犯罪惩罚

    秦代"程"考辨

    张寒
    93-104页
    查看更多>>摘要:《秦律十八种》中的《工人程》命名方式较为特殊,没有以"律"命名,但见"程"字,《工人程》究竟是律篇名,还是法条的简单集合?《工人程》与《秦律十八种》另外两篇《工律》《均工》有何关系?程是否为秦代独立法律渊源?它在秦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我们可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明晰上述问题:首先通过"程"的含义解读和简牍中包含"程"的文例梳理,分析"程"的性质,明确其法律规范属性并进一步探索它与律令的关系;其次通过"工人程"的释义和性质探讨,对《工人程》本身内容及其与前后简文的关系进行剖析,尝试印证其为律令细化的猜测;最后结合秦代立法特点,从内容、法律体系、抄录编排、命名方式和程的发展五个方面探究"程"的文本形态、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

    工人程工律

    幽默与批判:明代笑话中的法律实践与社会观念

    尤佳君
    105-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明代笑话百花齐放,折射出当时法律运行的实际状态和民间一般法律观念.笑话重新建构了官民形象,官方权威有所消解,平民能动性得以体现,"青天"诉求在反传统的叙事中凸显.笑话展现了各种民间关系中的利益纠葛,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民众倾向把诉讼作为处理纠纷的底线方案,由此选用不同的纠纷处置策略.笑话对法律素养的褒贬体现出传统知识体系中律学的尴尬定位.笑话中亦可见诉讼请托者、胥吏和差役活跃于司法活动中,这些群体切实地对诉讼产生着影响.明代笑话不仅记录了社会现实和民间意识,还承载了一般民众的政治寄托和法制理想,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形成张力,而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古人对理想社会中法律运行应然状态的追求则始终如一.

    明代笑话法律文化民间法律意识

    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陈丽
    128-146页
    查看更多>>摘要: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随着大规模的积案清厘运动的开展,"湖南积案议处成案"应运而生."湖南积案议处成案"被制定的目的是对地方督抚司道积压案件的行为进行追责,其性质为专门性的单行行政法规.因律例纂修,"湖南积案议处成案"先后演变为"外省承审事件事例"和"稽查积案则例",它们共同构成"稽查积案专例".为防治积案问题,清廷制定其他相关定例与稽查积案专例进行衔接,地方清讼章程或省例对稽查积案专例加以补充.稽查积案专例因其追责对象的特定性,体现了首抓"治官之官"的治理逻辑.但因该专例被选择性适用而体现实效性差异,导致承审压力的分散与下移.单一的行政追责无法遏制汹涌的诉讼浪潮,清朝中后期一直存在积案问题.

    稽查积案则例清朝会典事例章程诉讼

    乌台诗案视角下的宋代诉讼

    何良彬
    147-170页
    查看更多>>摘要:乌台诗案可谓观察宋代诉讼实践的宝贵样本,过去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文学、史学以及文本层面,诉讼程序层面研究较少,本文借径诗案材料,尝试对北宋诉讼文化做具体剖析和价值借鉴,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基本背景与主要过程、司法机构及职责分工、诉讼程序、裁判思维与法律适用、宋代司法职业化趋向.

    乌台诗案诉讼程序裁判思维司法职业化

    遵法与从权:法学家苏轼的司法实践与审判风格

    喻平
    171-18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宋代士林中,苏轼通法晓律、谙熟吏事、关怀人文,被当代学人称为"法学家",是考察宋代司法理念与实践的绝佳对象.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苏轼,不仅应探析其法律表达,也应考察其司法实践.经查考,苏轼曾亲决密州盗窃案、杭州颜氏案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苏轼通过"遵法"完成遵从皇权的宣誓,以获取审判合法性,避免招致纷争.在具体的审断中,苏轼衡平各种价值,以最为切实有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通过"从权"维护一方之治.考察苏轼的司法实践,不仅能更为全面地认识法学家苏轼,亦可管窥宋代司法名公的司法价值衡量及诉讼理想,回应学界关于宋代司法传统研究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合法性宣誓价值衡平司法实践审判风格苏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