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法律适用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

万鄂湘

月刊

1004-7883

010-67559093 67559100

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法律适用/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权威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张军
    3-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问题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工作组
    7-23页
    查看更多>>摘要:《解释》不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对非合同之债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于非合同之债,除非依性质不能适用.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案件,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具有溯及力或者民法典未作实质修改的情况下,《解释》亦有适用之余地.此外,为帮助各级法院正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文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的法律适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抵销的溯及力问题、可得利益的计算、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民法典《解释》适用范围时间效力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杨立新
    24-39页
    查看更多>>摘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具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规则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完善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体系,对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也有重要价值.应当看到,民法典司法解释既要保持与民法典规定的一致性,又要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创新性,才能实现正确实施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的目的.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规则体系重大进展价值

    债务加入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为分析对象

    高圣平陶鑫明
    40-52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仅以第552条调整债务加入存在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尚须发挥法典体系化功能,以充实债务加入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债务加入的效力基础为连带债务,在法律适用上可为民法典第518条至第520条所调整,既包含外部连带,也涉及内部追偿,不宜引入不真正连带的法理.同时,基于债务加入的担保功能,加入人加入债务通常不具备终局性地承担债务的意思,与保证人的利益期待相似,在内部关系上如无特别约定,应由债务人终局承担责任;保证人资格限制、保证合同要式以及保证人权利保护等规则亦有参照适用的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对加入人追偿权及其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回归了连带债务的效力基础,也参酌了其担保功能,对其他争议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意义.

    连带债务债务加入不当得利追偿权清偿承受权

    轻微犯罪无罪化处理问题探讨

    陈光中李作
    53-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积极刑法观思潮的影响下,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法定犯、轻罪化扩张现象,催生了以"犯罪总量不断增加、轻重罪比例逐渐分化"为特征的轻罪时代到来.与之相对,以惩罚矫治与强制规范为目的的传统刑事法律在应对轻微犯罪增多的挑战时,存在犯罪治理方式固化、出罪路径局限及犯罪附随后果溢出效应严重等问题,探讨轻微犯罪案件适度无罪化处理具有相当的必要性.轻微犯罪案件适度无罪化处理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展开,具体包括:实体法上,应当秉持"原则上不再继续增设轻罪罪名,例外情形谨慎增设轻罪罪名",同时激活"但书"条款的出罪功能.程序法上,则应当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从而在出罪端完善轻微犯罪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效能.

    轻罪时代轻罪犯罪案件无罪化不起诉但书"

    民事诉讼中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研究

    肖建国李皓然
    65-78页
    查看更多>>摘要: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体利益、程序利益、利益解释等方面的法理意涵,涉未民事诉讼制度应基于程序参与原则、国家亲权理念、儿童权利本位观的共同要求,确立儿童的程序主体地位,探知儿童的主客观利益需要,并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保障儿童利益的动态平衡.面对儿童利益评判标准缺失、利益代言角色竞合等现实困境,应当厘清不同类型涉未民事案件的儿童利益重心,恰当地选定儿童诉讼利益代言人,并通过专门化立法来实现对儿童程序性利益的特殊保障,增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适用时的针对性、现实性和规范性.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民事诉讼程序国家亲权程序参与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司法适用的重要完善

    石佳友
    79-91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第533条正式引入了情势变更制度.以此为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2条进一步明确了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明确了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认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适用,以及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等问题,对于相关司法实践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应在正确理解本条规范意旨的基础上,在逻辑层次、目标定位、适用标准和方式、适用后果等层面正确认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结合客观事由的内容、可预见性、发生时间等因素准确认定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核心要件;准确把握"重新协商""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以及变更与解除的适用顺序和提出方式;合理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深刻理解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的正当性,认定该约定无效.

    情势变更契约正义合同基础条件合同变更合同解除

    以债权转让方式变更申请执行人司法审查制度反思与重构——兼评《变更追加规定》第9条与《强制执行法(草案)》第21条

    姜宇轩贾宏斌
    92-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以债权转让方式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司法审查标准,存在注重效率的形式审查和追求公正的实质审查"以何为先"的认识分野,《变更追加规定》第9条规定的司法审查确认标准,侧重于执行效率优先的形式审查原则,体现司法审查标准普遍从宽从速,个别问题案件事后纠违的逻辑导向;而司法实践中,也仍存在着倾向公平公正优先的实质审查原则,从严审查债权转让真实性和合法性,排除合理怀疑后方予确认的惯常思路.两者在立论逻辑、实践路径、目标效果、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均存在差异.通过司法实践反思,重构以债权转让方式变更申请执行人审查审理标准,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杜绝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具体说来,改变现行司法解释形式审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单链条模式,建立区分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作为申请主体并与之相对应的宽严相济审查标准,赋予异议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救济诉权,即形成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辅之以异议之诉为救济的债权转让变更申请执行人司法裁判新模式.

    债权转让变更申请执行人司法审查《变更追加规定》《强制执行法》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重点问题解读

    陈宜芳危浪平金诚轩
    103-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需要重点把握好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与创建引领示范的关系,着重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推动形成新时代调解工作格局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处理好抓实创建标准与做实人民法庭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推动工作,强调人民法庭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执法办案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坚持强基导向加强自身建设.三是处理好加强创建管理与考评指标体系达标的关系,各级法院要立足各层级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助推创建达标,推进依规创建、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把握指标、促进长效考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促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创建管理

    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合同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杜前
    109-117页
    查看更多>>摘要: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刺激并推动物流服务模式转型和重塑.在此背景下,大量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纠纷涌入法院,并逐年快速增长,已成为海事法院受理的典型案件类型.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存在直邮模式及"直邮+第三方海外仓"模式两类,对应的合同性质分别为混合合同及混合合同的"联立",在具体纠纷中应根据混合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并结合纠纷具体发生环节确定纠纷案由和法律适用.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合同的社会制度功能,在研究跨境电商物流业态基础上制定示范合同以引导产业发展.

    涉海运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合同合同性质纠纷案由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