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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制与经济
法制与经济

崖巍巍

月刊

1005-0183

fzyjj@126.com fzyjj2006@163.com

0771-5655887 13788680060

530026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21号

法制与经济/Journal FaZhi Yu JingJiCHSSCD
查看更多>>《法制与经济》杂志创刊于1992年,由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本刊融新闻性、权威性、指导性、服务性于一体,荣获“广西优秀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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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数字司法中的类案监督

    拜荣静赵晓玉
    1-16页
    查看更多>>摘要:解决我国数字检察类案监督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数字赋能类案监督方式创新形成理论机制激励,引导海量数据资源优化管理.我国关于数字检察监督的构建还没有相对独立且未形成体系化制度机制,这需要检察机关积极采用人机结合的大数据算法计算方式、调动上下检察机关充分挖掘监督机制,并结合分类分层等多元理论体系进一步探索构建数字检察体系.应在全面总结已有数字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检察院数字监察的司法实践和各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法律制度.数字检察监督机制应当重点定位于判决、裁定在法律统一适用方面存在矛盾、争议的类型化案例,促进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从对抗监督走向合作监督.

    大数据数字检察类案监督机制探索

    "数字法哲学"理论范式的特征与建构

    褚尔康
    17-28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数字空间的法哲学研究,其概念提出与当前不断推陈出新的信息技术发展息息相关.随着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数字空间体系对现实社会运行的影响已初见端倪,深入分析和解读基于数字化要素体系和系统化结构特征的法学研究新的范式形态和内容体系已迫在眉睫.因此,探索构建以要素巨量化、结构离散化、体系抽象化为特征的数字空间法哲学理论体系,围绕运行过程系统化、模型化、代码化方式转向,突出数字法哲学范式体系规范空间论、证据空间论和解释空间论理论设计,进而建构基于数字法学调整方式、秩序形态和价值取向的算法化实现路径,不仅对于数字时代法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于数字空间法律制度运行规律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数字法哲学范式体系算法化

    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丁洁赵雪言
    29-38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长治久安愿景下,边疆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情况关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但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面临着复杂的国内环境、严峻的国际形势,因此以法治化路径建构基层治理体系愈发重要.鉴于此,须从法治的价值导向出发,保障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和谐有序、改革创新的理念在边疆民族地区进一步迸发和贯彻.对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有了正确认知后,要进一步消解与规整.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的实践路径可能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落实执行权责,加强司法联动,创新文化普法,以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国之治".

    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治化

    类型化模式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律规制研究

    史佳欣刘其源
    39-51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数据背景下,全国各地都迎来了数据利用的浪潮,并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成都市通过公共数据的国有资产化授权大数据公司管理运营、广东省还提出公共资产凭证方案等.其中,数据授权作为数据开放利用的方式之一,成为当今理论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出台后,各地纷纷进行了数据增值性利用的实践,形成了众多模式,例如北京的专区授权模式、长沙的多轨授权模式等,均为将来国家层面的文件出台提供了经验.检视当下盛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类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遴选机制的不健全、数据提供者基于利益考量的退缩、监管措施不健全.针对上述问题,在类型化模式的基础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可以从遴选方式制度化、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数据运营监管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公共数据数据授权数据开放特许开发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问题及其破解

    贺光辉
    52-63页
    查看更多>>摘要:国家亲权理论下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总体上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制度沉睡阶段、制度激化阶段、制度体系化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体系,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申请撤销的主体规定有罅漏、可撤销事由的判断尺度松紧难以把握、全有全无的撤销规则过于僵化、监护撤销后未成年人安置和保护缺乏配套机制等不足.未来可以采取的对策有: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适度扩大申请主体的范围;从严把握可撤销事由的裁判尺度;修改非此即彼的僵化规则;建立和细化监护撤销后未成年人安置机制,确保监护撤销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未成年人监护监护权撤销问题与破解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人工智能医疗影像生成内容二元分类保护模式研究

    王志雄
    64-76页
    查看更多>>摘要: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阶段,结合人工智能医疗影像技术生成内容的技术机理与独创性特征对其进行版权与数据权益分类定位与区别保护,有利于实现人工智能医疗影像生成内容的权利保护与公益保护的利益平衡.结合人工智能医疗影像生成内容的参与主体、参与程度、技术原理、工作机理及生成内容的独创性等因素,从创作主体、创作过程、创作结果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等方面对人工智能医疗影像生成内容进行版权与数据分类保护,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医疗影像技术与产业的有序发展,进而增进民生福祉.

    人工智能医疗影像生成内容版权证成数据保护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的相对性及证明效力

    陈胜董岳
    77-92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证与反证是一组基于相对性的证据理论分类,二者对案件待证事实起到截然相反的证明作用.通过对应与关联的内涵界定及对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学理剖析,揭示本证与反证在认定待证事实程序中因相对性本质而造就其在双方当事人间的流转现象,显现出内在的证明责任分配类型化原理与外化效力的证明标准及证明路径.结合司法实践的裁判统计数据及典型案例分析,揭示本证与反证源于相对性在证明作用上产生相反效果的证明活动规律.以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对本证与反证在司法实践中有无证明效力加以衡量,进而结合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对本证与反证的证明效力强弱进行分析,指导当事人担负应然证明责任的同时也为法官在涉及本证与反证的案件中提供裁判思路.

    本证与反证相对性原理证明效力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一带一路"视域下仲裁解决国际税收争端之思考

    黄素梅
    93-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深入人心.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开始实施,其成员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部分重叠,该区域内税收争端的解决不容小觑.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所缔结的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供给不足,现有协定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相互协商程序(MAP)难以全面应对,RCEP区域内的国际多边税收公约供给也有限.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税收争端,有必要进行国内税收仲裁立法,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引入自愿或强制性税收仲裁条款,推动RCEP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多边税收仲裁协定的缔结,建立区域性国际税收仲裁机构,在适当时机可选择适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的仲裁机制.

    RCEP"一带一路"相互协商程序(MAP)国际税收争议税收仲裁

    理想的规范与碎裂的规则:醉驾刑事归责的流变、迷思与隐忧

    赖隹文
    103-118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行政处罚到入刑是醉驾治理的第一次转型,如今从原则上醉驾一律入刑转变为醉驾不一定入刑,则属于醉驾治理的第二次转型.告别数字化形式标准,进而制定同时兼顾形式与实质的崭新标准,此种变化意味着我国醉驾治理从形式法治进阶到了实质法治阶段.这种转变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同时也具有回应个案正义诉求、满足刑法谦抑性与缓冲刑罚消极附随后果的三大正面价值.但是,由最新醉驾司法解释开启的醉驾并非一律入罪模式,蕴含着执法裁量权过大、反向行为导向、"不得醉驾"规则面临解构风险的制度隐忧,因而需要渐进式地观察并展开冷静、理性分析.醉驾治理模式的调整体现了从积极刑法观到消极刑法观的立场微调,也说明即便在风险社会时代,消极刑法观的内核仍然值得珍视.刑法在醉驾治理场域一定程度的离场,其基础方向固然值得肯定,只是还应当警惕突然的标准放宽与执法赋权可能引发不适应甚至失序.应对已然出现的制度改变,为最大限度化解制度外溢的消极效应,在微观层面,应当回归"危险"的核心涵义阐释危险驾驶,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进行类型化建构.与此同时,在宏观层面,醉驾治理也需摆脱对刑法的过度依赖,逐渐过渡至综合治理的崭新路径.

    危险驾驶罪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危险犯消极刑法观

    涉黑犯罪立法重复评价否定论

    农海东
    119-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同一事实在不同犯罪构成中分别做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涉黑犯罪数罪并罚之所以得出重复评价结论,乃是定性评价"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犯罪构成所致.但是,这种定性评价容易虚化涉黑犯罪罪质,造成涉黑犯罪罪刑失衡,且违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旨.涉黑犯罪认定应当以组织形成与组织发展为核心展开."组织、领导、参加行为"是涉黑犯罪的质的构成,与此相对,"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构成涉黑犯罪的量的要求."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涉黑犯罪与具体犯罪构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相同,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间的区别.因此,涉黑犯罪数罪并罚并不涉嫌重复评价.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重复评价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