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河北法学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河北法学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省法学会
河北法学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省法学会

冯兆惠

月刊

1002-3933

0311-87115528

050061

石家庄友谊北大街569号

河北法学/Journal Hebei Law Science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有两个鲜名的特色:一是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理论创新;二是大力扶植中青年,“扶上马,再送一程”。读者对象为政法院校师生、立法与司法实际工作者、律师及法学爱好者。编委会主任(兼社长)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李益民教授,主编为郭登科教授。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法治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结构——法治国家建设的资源性保障体系

    徐祥民高雅
    2-19页
    查看更多>>摘要:按照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在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地位,以"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作品为依据,可以判定法治保障体系中的保障是资源性保障,是法治体系内部的保障,既不应把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各种外部条件都当成这个体系的保障对象,也不应把法治对其他事业提供的保障、决定国家各项事业成败的根本保障意义上的保障都添加到法治保障体系里。法治保障体系应当提供保障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科学技术资源等五类资源。这个体系的横向结构包括按资源类型划分的科学技术资源保障、设施设备材料资源保障等五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法治人才保障体系存在由两层次双标准体系构成的纵向结构。

    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体系法治人才资源保障体系法治国家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规范的体系化表达——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背景下的深思

    张先贵
    20-41页
    查看更多>>摘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规范的体系化建设,不仅是回应这一组织法人之特别性的需要,更是满足这一组织专门立法的需要。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条件而言,其名称应含有"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字样,其组织机构应由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其住所应是这一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财产包括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主要程序是: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界定集体成员身份→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制定组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从中央政策要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特质等角度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宜选择"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前者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而后者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应对上述议题作出体系化的表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条件程序形式

    从市民法到社会法:社会法的源起、演进与体系构成——纪念桥本文雄先生《社会法与市民法》出版90周年及先生逝世90周年

    田思路姚鹏斌
    42-58页
    查看更多>>摘要:社会法与市民法的关系为何?社会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还是独立的法律学科?是具体的法律部门还是第三法域?对于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学界至今仍存在很大争论。早在1934年,日本社会法奠基者桥本文雄先生在其代表作《社会法与市民法》中,就曾深入阐释了这些理论问题。作者在宏大的历史背景下,通过从罗马法到近代市民法的演变,探究社会法萌生发展的轨迹,系统论述了社会法与市民法既相互对照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强调劳动保护法的进步意义和社会法的独立法律地位,以"社会人"为主体对社会法的概念和体系内容加以构成和法理展开。对桥本先生的社会法理论进行概括提炼和分析评价,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也是对该著作出版90周年以及先生逝世90周年的最深厚的纪念。

    桥本文雄社会法市民法劳动者保护法典化

    知识产权视域下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刑法规制

    左坚卫彭赛嘉
    59-74页
    查看更多>>摘要:大数据具有非竞争性、财产性、非独创性以及强垄断性等特征。实践中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忽视了大数据的财产性。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非法获取行为,则忽视了对已公开商业大数据的保护,也容易造成数据垄断。将商业大数据作为新型财产加以保护,则忽视了现有法律体系内可能存在的保护方案。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在权利客体、权利限制以及制度目标上具有亲和性,因此可以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商业大数据。由于大数据不具有独创性,其难以成为汇编作品,但能够作为邻接权客体加以保护。因此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大数据收集者的权利,并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侵犯大数据的行为类型,进而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

    商业大数据知识产权邻接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数据刑法

    会计法基本原则识别之理论分歧、误解澄清与学理再探

    张崇胜万国华
    75-90页
    查看更多>>摘要:学界就会计法基本原则的识别存在分歧,并存在如实反映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普遍性原则、政策性原则、统一会计制度原则等观点。透过莫衷一是的学术争论背后可以发现,当前会计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存在将会计原则与会计法原则混淆、将会计法原则限于实定法样态、将会计法规则识别为会计法原则、将会计法具体原则识别为基本原则等诸多误解。直面理论分歧,运用法理学的理论资源进行再识别,真实性原则贯穿并统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监管以及会计责任等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更具抽象性、宏观指导性和基础性,应该并能够成为会计法的基本原则。法解释语境下的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真实、程序真实与法律真实。《会计法》修改应在总则中明确真实性原则,总则之下需要具体规则的充实和贯彻,最终形成基本原则与具体规范相结合的会计行为规制体系。作为以确认和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为问题导向的领域法,会计法的法理研究亟待加强。

    会计法基本原则识别标准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领域法

    法律中的立法根据条款研究

    刘怡达
    91-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立法根据条款是法律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以何为据则是立法时经常遇及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法律设有立法根据条款,且《宪法》是最常见的立法根据。随着法律的修改,其中的立法根据条款也会发生变迁。居于篇首的立法根据条款虽不直接调整社会行为,但具有"依宪立法的自我确认""科学立法的原则宣示""法律适用的概括指引"和"法律性质的间接阐明"等多重功能。不过,无论是立法根据条款的形式还是内容均存在不少缺憾,为此,需要对"是否规定立法根据""如何选取立法根据"和"怎样表达立法根据"等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解答,进而完善与立法根据条款相关的立法技术规范。

    法律立法根据条款立法技术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法

    算法行政对正当程序原则的挑战与法律规制研究

    邓明峰
    112-1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数字化时代,技术赋能促成了数字权力的诞生。人工智能与公共行政的日益融合催生了以算法权力为核心的行政范式变革。算法行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算法"黑箱"的存在,算法行政过程中行政机关主体的缺位,行政相对人的缺席,引起了行政正当程序危机。如何实现算法行政回归现代行政法治轨道,契合行政法治理论。构建技术和法律规制,从事前的算法模型设计、事中的决策审查和辅助裁量规则、事后的评估监督三个维度展开研究,维护算法行政的程序正当,确保算法行政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很好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向善"。

    人工智能算法行政算法治理正当程序法律规制

    数字社会的"权利鸿沟"及其弥合

    李丹
    127-143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在为人们创造出空前数字红利的同时,也形成了数字时代的特有难题。其中,数字鸿沟抑制了"数字弱者"权利,数字权力扩张导致了数字权利减损,法律责任不足导致了公共保障乏力,数字主权不清造成了权利确认难题,从而形成了严重的"权利鸿沟",它集中表现为社会领域、司法领域、民生领域和公共领域中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的落差。因此,这就需要推动包容平衡、强化司法救济、增进民生保障和促进数字民主,从而实现"权利鸿沟"的法治化弥合,更好地保护数字权利,构建友好向善的数字法治秩序。

    数字鸿沟数字权力数字权利权利鸿沟数字法治

    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以T市1533件审查起诉案件为实证样本

    张彬丁建玮
    144-164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检察机关强化人权保障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依法履行起诉必要性审查职责。对1533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态不如预期,主要表现为:不适当限缩适用范围、审查要素不够全面、审查分析存在偏差以及审查格式不统一。影响起诉必要性审查质效的主要原因包括,法治理念没有完全摆脱"重刑主义传统"、审查指引缺失顶层设计、工作评价机制不完善、不起诉相关流程繁琐以及非刑罚处罚机制不健全。为促进起诉裁量权全面正确行使,应理清起诉必要性审查案件范围和要素,并遵循个案裁量、兼顾刑罚谦抑性和朴素正义观、国家利益优先的具体审查规则。欲完善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亟需制定工作指引、科学设置评价、优化监督制约;同时构建不起诉配套治理机制,如创新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探索扩大附条件不起诉范围、完善非刑罚处罚衔接机制。

    起诉必要性审查实证分析实践困境对策建议优化路径

    《民法典》视域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基于L法院的实证考察

    马大壮
    165-187页
    查看更多>>摘要: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投资信心和发展预期,决定着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和后劲,而《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以及人民法院化解商事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以L法院为例,针对与人民法院直接相关的司法效率、司法公正性、司法公开、诉讼便利度、办理破产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实证调研数据表明,各级法院需要及时更新司法理念,优化解纷程序,紧扣司法质效,强化数字赋能,深化部门对接,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营商环境民法典法治化司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