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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萧伯符

双月刊

1673-2391

027-83421366 83421235

430034

汉口解放大道86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查看更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研究

    何胤霖
    104-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实体功能有限、程序功能异化以及衍生检警矛盾等诸多流弊的情况下,学界仍然致力于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理论构建,始终忽略了自行补充侦查所具有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价值,原因在于我们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认识存在偏差.自行补充侦查并非旨在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提供“帮手”,而是需要强调其“监督者”与“引导者”的角色.对于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来说,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具有关键意义,更重要的是,自行补充侦查制度亦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履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当前检警关系的改善所必需.

    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客观义务审判中心主义检警关系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之法制优化研究——以行政法为视角

    刘元刚杨方能
    114-125页
    查看更多>>摘要: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应包括善后恢复机制、调查评估机制、救助补偿机制、规划重建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然而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在社会风险恢复环节并没有完全契合法治发展要求,在其运行机制中存在诸多合法性危机.通过梳理、总结和借鉴美国、日本的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的建构及其法治化之成功经验,可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健全和优化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相关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设计.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法制优化

    “枫桥经验”对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启示

    王锋
    126-132页
    查看更多>>摘要:“枫桥经验”作为我国政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一直服务于努力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实践.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支撑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对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具有迫切的需求.“枫桥经验”作为一种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社会治理创新方式,跨出传统社会治安治理领域,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了促进理念转变、矛盾化解、社会创新基础建设等积极作用.

    枫桥经验创新型国家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矛盾化解

    新时代公安品牌的建设与发展路径研究——以“漳州110”品牌建设为例

    魏嘉珩李辉
    133-140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安品牌建设对于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公安业务工作以及公安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漳州110”就是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的典范品牌.“漳州110”品牌三十年来创立了“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保护神”的品牌形象.“漳州110”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牢固树立品牌的“护旗意识”;立足自身职责职能,积极改革警务运行模式,提高自身的工作效能;改进服务方式,建立主动服务、科学服务模式;注重公安品牌的形象建设,构建了优良的公安品牌形象.这些也对我国公安品牌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公安品牌“漳州110”公安工作公安改革

    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对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影响研究

    周文慧
    141-1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具有传播的广泛性和即时性、传播主体的个性化和多元化、传播形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等特点.公安机关在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传播中的表现形态丰富,呈现出以微博为载体的“平安”系列政务微博、以抖音为载体的系列政务视频、以企业微信为载体的系列政务微信、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系列政务微信和民警个人微信,体现了发布内容的权威性与时效性、发布形式的多样化与生动性、发布场景的生活化与日常化、信息接受对象的明确性与广泛性等特点.基于智能终端的网络社交媒体运用对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启发主要体现为:提高科学站位,明确互联网思维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定位;加大公安机关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的宣传力度,丰富公安工作宣传的类型与内容;加强涉警舆情的处置,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开展公安队伍内部建设等.

    智能终端网络社交媒体公安队伍建设社会治安治理

    公安绩效引入民事纠纷处理考核的障碍及其破解

    吴道霞孙艳鑫
    150-15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安绩效考核在推进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方面具有建设性意义,但现有考核体系未涉及对民事纠纷处理的考核.在公安绩效考核中引入民事纠纷处理考核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可作为公安机关资源分配与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民事纠纷的减少和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亦有助于民主政治的加强与高效型政府的建立.面对引入的理论和实践障碍,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对民事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建立“分级管理、目标匹配”的民事纠纷考核内容与标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法律素养、合理运用考核结果等措施予以可行性配适.

    公安绩效考核民事纠纷处理公安改革服务型政府警察权警民关系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来稿须知

    1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