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张恩学

双月刊

1008-7966

zfbjb@sohu.com

0451-87508273 87508275

15008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25号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本刊自1994年创刊以来,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曾荣获“全国高等学校社科学报质量进步期刊”,是《中国期刊网》入网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收录期刊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功利主义视阈下前科连带责任的反思与规制

    崔仕绣张锐
    52-5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法律规范和社会观念中残留的前科连带责任,从形式上体现了我国历史遗留的封建连带责任制度.在风险化社会的背景下,以天生犯罪人理论为依据的血缘连带责任主义无法满足犯罪预防的现实需求.其实质在于功利主义观念的异化,即将人视为实现社会效用的工具以促进整体社会净余额的增长,却忽视了具体个人间的实质平等和社会利益的内部分配公平.对此,需要遵循自由优先原则和平等原则,促使我国司法制度更加合理、公正、平等.结合我国犯罪附随后果肆意扩张的实际,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严格限制犯罪记录查询程序,是公平的正义原则指导下消除前科连带责任的有效方式.

    前科连带责任犯罪附随后果功利主义:犯罪记录封存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刑法法典化研究

    宋友艳
    58-62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的刑法法典化,在立法科学化的要求下,刑法的法典化在立法上需要更高的立法技术,更科学完善的刑法体系,因此如何深化刑法的法典化,是针对我国刑法立法工作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1997年刑法具有法典化特征,适时将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整合后融入到刑法中,这应该是目前可以考虑的提升刑法法典化水平的最佳方案.

    刑法法典化法治立法模式

    赌博与开设赌场、跨境赌博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李春风
    63-68页
    查看更多>>摘要:全国清风活动进行的如火如荼,赌博罪也再次被广泛关注,赌博行为是否应当被刑法规制的争论也再次甚嚣尘上,我国对于赌博行为历朝历代都秉持着惩罚的态度,刑法第303条被修改两次,法定刑被提高,《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新增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实现在法律层面上解决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赌博行为规制的问题.为了确保对赌博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和司法公正,需要明确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入罪的门槛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此外,在界定不同类型的赌博犯罪时,应清晰地区分赌博罪、聚众赌博型赌博罪以及开设赌场罪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第303条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避免新法出现闲置不用的尴尬局面,这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对赌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目标,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修正案十一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效果与价值判断

    卢文捷
    69-76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可观的立法预期成效,有利于积极应对婚姻危机、妥善解决婚姻纠纷、有效减少离婚案件.因此,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必要的,它所凸显出来的契合传统婚姻道德、体现国家干预态度、理性对待婚姻矛盾、禁止滥用离婚自由、完善离婚登记程序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可以促进美好的立法初衷与良好的实施效果之间的完满接驳,降低离婚增长率,稳定婚姻家庭关系.

    离婚冷静期离婚增长率《民法典》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定性之思考

    胡婧
    77-82页
    查看更多>>摘要:未来人工智能将在发明创作的过程中极大程度地冲击着人类社会,因此,有必要提前审视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创造性的影响.随着人工智能越发成熟,该技术在社会中必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和使用,那么,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法律定性又该如何?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条对作品认定的构成要件做了规定,以更包容的态度接纳更多更新的作品种类.作为人工智能,其生成物是否也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认可和包容,也即成为作品?尤其是在表现形式上与人类作品高度相似的情况下,其内容很可能因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而实际受到了保护,但该结果的出现是因举证规则造成的,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认可,更不会代表著作权法因人工智能而改变.对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定性,需要从现有立法、生成物整个产出过程中加以判断,并借助知识产权方法论中的平衡理论来界定,从而实现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保护.

    人工智能著作权独创性不正当竞争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困境及其价值重现——以审查起诉为视角

    赵小勇
    83-8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呈现各地适用率不均衡、办案时间较长、适用潜力未充分释放等问题,这导致这一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价值被削弱.这主要是司法实践中刑事速裁程序比较制度优势不明显、配套机制不完善及工作中存在认识偏差所致.为充分发挥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价值,应正确认识考核、司法亲历性等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关系、切实减轻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工作量并完善公检协作配合、专门办案组织建设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率提升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刑事速裁程序审查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

    "不起诉裁量权"的分类重构

    李崇涛
    88-91页
    查看更多>>摘要:关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国内通说采用了"三分法"理论,即将不起诉划分为"法定不诉""疑罪不诉""微罪不诉",并认为只有"微罪不诉"才涉及不起诉裁量权.但从权力运行的过程和实质来看,"法定不诉""疑罪不诉"也存在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空间,"三分法"理论及其对不起诉裁量权的认识存在偏差.为更加全面、深入关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行使情况,促进实现其"审前过滤"功能,可以考虑以"是否实际具备裁量权"为标准,建立不起诉权的"两分法"理论.短期内,也可区分狭义或广义的裁量不起诉,从而形成一种不起诉理论上的"双轨制".检察核心业务指标等相应工作也有必要随之作出调整.

    不起诉裁量权法定不诉疑罪不诉酌定不诉

    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研究

    段福鹏
    92-96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事执行程序作为"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权利的最后保障,而"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为了打破此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2月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中首次对执行转破产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随后在2017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执行转破产制度启动条件、审查、受理等,建立了初步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当事人申请主义模式下申请人启动破产程序积极性不足、法院无法依职权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以及各方主体信息衔接不及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转破产程序难以推进,其制度功能未能有效发挥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作用,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改良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模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执破信息共享系统,以解决执行转破程序在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使执行转破产程序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市场主体的及时退出和企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有利于平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其消解"执行难"的制度价值.

    执行换破产程序执行难启动模式信息衔接机制

    生态文明时代环境立法自主发展阐释

    孔垂鹏
    97-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环境立法之路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向同行.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自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开启新时代.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生态文明事业稳定前进,环境立法效能大跨步向前跃升,特点鲜明,成效显著.环境立法自主发展道路始终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尊重环境发展规律,立足当下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实际,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环境保护智慧,接轨世界环境发展前沿,形成更具体系化的环境立法格局.由此,应当以环境立法体系化有力推动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进而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护航.

    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自主立法环境立法知识体系

    环城防护林带地方立法研究

    杨浩然马良驰
    103-106页
    查看更多>>摘要:防护林的功能包括防护林水土保持、农田保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减少污染等生态功能的结合,建设防护林可以形成以保护生态为主的多功能有机整体,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防护林地方立法目前在我国还相对比较少,特别城市防护林带的立法保护,仅有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为我国省市防护林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立法模式,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内容诸多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林地防护林地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