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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廖小平

双月刊

1673-9272

sk2003009@163.com

0731-85658527 85623369

410004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CHSSCD
查看更多>>本刊是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期刊,面向高等院校师生、社会科学理论界及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者。开办栏目有生态文明研究、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生态旅游、农林经济管理、法学论坛(环境法学)、公共(行政)管理、金融与财务、国际贸易、语言文学、历史研究、新闻出版、图书馆管理、高教研究、学术争鸣等。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习近平城镇化绿色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路径

    盛广耀
    1-7页
    查看更多>>摘要:城镇化绿色发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关于城镇化绿色发展的系列论述,剖析了为什么要推进绿色城镇化,阐释了城镇化绿色发展的内涵特征,指明了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践路径.习近平城镇化绿色发展理念的形成,有着鲜明的问题意识、明确的实践指向以及扎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城镇化绿色发展以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要义,以提高民生的环境福祉为根本宗旨,追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目标,强调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其实践路径包括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提高城市规划质量、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加大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深刻认识习近平关于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对于在城市领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新发展理念创新城镇化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城镇化绿色发展绿色城镇化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的内在逻辑与当代实践研究

    黄闪闪郭春喜
    8-13页
    查看更多>>摘要: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是基于人与自然之间交互及对立关系的产生与消解的伟大创造.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科学内涵以及西方生态社会主义哲学思潮对现代生态问题的回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从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协同、人的全面发展等辩证关系出发,开创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从理论维度上看,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的创新发展;从实践维度上看,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体系化发展,探索构建美好生活的现实路径;从时代价值维度看,是我国对全球生态问题和发展责任的积极关切和自觉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全球生态安全共治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世界历史意义,为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提供新方案,也为全球生态建设提供新智慧.

    生态哲学内在逻辑时代启示

    生态文明入宪背景下的环境宪法研究

    谭万霞李越开
    14-20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宪法是指在宪法位阶上以环境保护、经济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规范体系.我国环境宪法主要是宪法或宪法修正案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文.宪法序言中"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为国家任务的宣示,符合环境保护的宪法目的,要求通过建设符合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存空间,保护人民健康的生存环境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在宪法总纲中,可以得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环境保护应在宪法现有的基本权利保护的体系内涵基础上加以充实或重构,通过宪法体系的客观规范内容以及价值决定的方式,成为国家任务的一部分,而非宪法基本权利.在国家机构方面,需要重点把握国家权力的"双重体系"结构、环境宪法所蕴涵的"两项原则"以及"三权分工".总之,"生态文明宪法"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环境宪法环境权

    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进展与方法述评

    蓝盛新李美芳王平傅晓华...
    21-30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激增、生态被破坏及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严峻.资源环境承载力是连接社会、环境与经济三大要素的纽带,是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发展的关键,是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但目前学术界对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仍缺乏系统全面的梳理和总结.通过回顾资源环境承载力演变历程与研究进展以及近十年来常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发现其研究逐步呈现研究领域多样化、研究要素多元化、评价方法动态化和研究内容综合化的特点.但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关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仍存在概念泛化、评估方法单一等问题.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随研究推进需不断完善,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动态比较.就研究方法而言,将静态分析和动态模型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更能有效地为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资源环境承载力内涵研究进展评价方法

    生态城市建设背景下城市生活质量空间格局分析——以长沙市为例

    李晓青黄怡铭
    31-39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生态文明"理念下生态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空间愈发受到重视.生活质量涉及社会生活中的广泛领域,建立生活质量指标体系有助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强对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控.本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城区为例,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分析、ArcGis空间分析技术、对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质量进行研究,选取中心城区的78个街道为基本空间统计单位,以"生态城市建设"中"以人为本"以及"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两项原则选取人的基本物质生活、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人的基本生存环境三个一级指标,采用熵值法和GIS空间自分析法,定量评价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质量的结构及其特征.研究发现: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质量空间格局是由市中心呈放射状向外辐射,研究区域生活质量空间布局总体来说分布不均匀,影响因素较多.通过GIS空间自分析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质量发现出现"高地"和"洼地"等不平衡区域,并且从经济因素、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三个因素主导下分别进行了研究区域生活质量的空间格局分析.为实现长沙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型,推进生态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规划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推动长沙市内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生活质量生态文明多源数据城市空间结构中心城区长沙市

    土壤污染行为的刑法规制

    廖天虎
    40-48页
    查看更多>>摘要:土壤污染作为一种公害,其污染过程具有隐蔽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等特性,因此土壤污染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有其特殊性.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土壤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可区分为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在判断土壤污染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时,应坚持科学因果关系理论,并结合特定的生态学等非法律专门知识对土壤污染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要把握测试方法的科学性、实施主体的专业性和统计结果的全面性;土壤污染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既包括故意的情形又包括过失的情形,为了更好地处置土壤污染犯罪行为,有效避免在适用污染环境罪时的争议,我国应单独增设污染土壤罪,将故意和过失类型在刑法中分别予以规定.基于土壤污染犯罪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风险,在适用刑事责任的方式上更应具有针对性,要充分借助土壤修复等辅助刑罚措施,以更好地实现土壤保护之目的.

    土壤污染行为罪过责任

    风险刑法语境下环境刑事立法研究

    穆丽霞李雨娉
    49-57页
    查看更多>>摘要: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需求,完善环境领域的刑事立法迫在眉睫.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人们对传统刑法的谦抑性和事后性惩罚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反思的结果为风险刑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提供了充分探讨的空间.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环境法益的刑事保护呈现出明显的刑法前置性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应当构筑多元化立法模式,将环境法益作为入罪的基本法益,增设危险犯,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判断因果关系,明确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并附条件引入相对严格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构建多元化刑罚手段.

    风险刑法环境犯罪刑法前置刑事立法

    非国有林地管制性征收补偿的习惯法进路

    李敏
    58-63,99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实践中将非国有林地直接划定为公益林,完全符合管制性征收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行政行为限制权利人的权利行使;二是对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失.非国有林地管制性征收补偿的可能依据有二:一是管制性征收及其补偿规定;二是基于意思自治的补偿约定.我国现行法律并无非国有林地管制性征收补偿规定,而且现有多数公益林于划定之初并非基于当事人意思,调出区划亦对当事人意思多有限制,难以认定公益林划定以当事人意思为基础.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主张权利限制补偿的依据应为《民法典》第10条,即适用管制性征收补偿习惯.2017年前,非国有林地管制性征收及其补偿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事实习惯,司法实践中一贯认可此种补偿,可以认定为习惯法.在对自然资源管制性征收的实践中,即使权利限制及其补偿缺乏制定法依据,只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获得普遍认同,民众公认其拘束力,且此种行为不违法背俗,即可认定形成习惯,则权利人可以依习惯法请求补偿.

    公益林管制性征收补偿习惯法

    领域法视野下的环境权法律构造论

    汪厚冬朱旭阳
    64-71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关于环境权的法律属性,在学说上始终存在着公权与私权之争,这两种观点都具有其各自的优点,同时它们也具有各自的缺陷,因此,作为领域法学的环境法学之环境权应该是一种兼具公私属性独立、新型的权利.现代环境权以环境利益为中心而展开的权利,是一种新型的良好环境享用权,其主要内容应涉及对环境生态的、精神的、文化的、审美的利益而非财产性权利.因此,当代自然人才是环境权的唯一权利主体,不包括国家、单位、法人等法律拟制的主体与人类、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权的核心内容应该是自然人个体(公民)享有优质环境的权利,不包括经济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环境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包括国家、所有单位和公民个人.环境权应是实体法意义上的环境权,但是作为实体性环境权的实现又有赖于相关程序机制的科学设计,故而程序法意义上的环境派生权依然作为环境权法律构造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功能是辅助实体性环境权的实现.

    领域法环境权环境利益环境享用权生态环境法典

    从司法先行到罪刑法定:环境修复在刑法中的确立和展开

    周峨春郭子麟
    72-79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追究行为人的环境修复责任成为环境犯罪治理的重要内容.但环境修复的责任形式形成和发展于司法实践,尚缺乏明确的刑法依据,有违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并且导致适用的混乱,亟需立法完善予以化解适用难题.现有刑罚体系以传统的自由刑、罚金刑等刑罚手段为主,与环境治理的时代需求严重脱节.恢复性司法、环境犯罪的生态属性、刑罚体系的开放性为环境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确立提供了实践依据、理论支撑和立法空间.环境修复责任在刑法中的展开,应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将环境治理确立为刑法的任务,为环境修复责任纳入刑法提供方向指引;其次厘清环境修复的性质,将其明确为非刑罚手段,弥补传统刑罚手段的缺陷;最后是构建环境修复的责任体系,将环境修复设置为强制适用的责任方式.

    环境修复罪刑法定非刑罚手段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