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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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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Journal Jingchu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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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向度

    苗连营陈建
    4-13页
    查看更多>>摘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离不开宪法的有力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和实现路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着根本的规范依据和法治支撑.其中,宪法的历时性演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脉络,宪法的人民性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的,宪法的根本性凝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宪法的实效性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阐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向度,不仅有助于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要义,而且有助于全面认识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和人民立场,进而有助于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强劲的宪法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宪法向度宪法实施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

    尹奎杰
    14-23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属性,实现了民主程序的"全"与民主价值的"全"、民主运行过程与民主运行逻辑、民主事实发展规律与民主价值实现规律的有机统一.这种过程性表现为民主制度整体性与民主事实全面性、民主阶段上的持续性与民主时空上的持续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在民主保障上的协同性与人民参与的共同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制度结构是由民意征集、民意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要素构成的,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制度运行体系,并具有民主流程闭环化、民主责任化与民主真实化的制度特点和制度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性基本属性具体表现制度优势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陕派律学"

    张晋藩
    24-32页
    查看更多>>摘要:"陕派律学"是清末刑部形成的以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陕西籍刑部官员为主体的重要律学流派,其学术贡献是多方面、多领域的."陕派律学"既推出了以《读例存疑》《唐明律合编》《提牢备考》等为代表的内涵丰富、固本开新的学术成果,也注重古今结合、中外对比,拓宽了中国传统律学的研究方法;同时,促进了《大清现行刑律》的纂修,并对晚清及民初司法产生积极影响.因此,"陕派律学"生动诠释了中国传统律学务实致用的发展道路,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体上达到的高度.

    清代律学陕派律学清末修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论监护人责任保险

    郑晓剑
    33-46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第1188条承袭了原《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体系结构和规范内容.至此,部分学者呼吁对后者展开立法重构的愿望已然落空.毋庸讳言,第1188条在规范构造及价值取向上确实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监护人面临着较大的责任风险,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亦未能得到妥善协调.为此,我们不仅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为第1188条构建一个更为妥适的解释论方案和教义学分析框架,也要尝试从责任保险的角度对其进行必要之纠偏和补正,以确保该条在实践中能够发挥其应有的规范机能.在现代风险社会,责任保险在保护受害人和分散责任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其与侵权法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若脱离责任保险的支持和配合,则包括《民法典》第1188条在内的很多侵权法制度在实践中将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二元化的监护人责任保险体系,即商业性的监护人责任保险和政策性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监护人责任险.不过,在实践中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监护人责任保险均暴露出一定的不足,未来有待进一步完善.

    监护人监护人责任监护人责任保险《民法典》第1188条

    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对公司债务加入的参照适用

    李伟平
    47-60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2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授权人民法院在认定公司债务加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该解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给出了方向性指引.该条既是对裁判者准用相关规范的授权,更是对裁判者准用义务的设定,裁判者必须准用本条规范处理公司债务加入对公司的效力问题,适用顺序上更是优先于作为漏洞填补的"类推适用".裁判者应结合公司债务加入与公司对外担保的类似性特征与差异性特征,筛选《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公司对外担保规则中可被准用的法条范围.在类似性特征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可以准用于公司债务加入;相反,如果某一事项符合两者的差异性特征,则相关规则不可准用于公司债务加入.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债务加入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决议行为参照适用

    论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

    罗师
    61-75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未明确虚假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此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虚假婚姻为无效、可撤销和有效的观点分歧.《民法典》婚姻效力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婚姻效力制度不能简单对标法律行为效力制度,而婚姻无效制度的封闭体系亦排除了使虚假婚姻适用总则编第146条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法律行为无效规定的可能,故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无效婚姻处理.尽管《民法典》对婚姻可撤销采取了更为开放的立场,允许特定情况下适用总则编的一般规定,但使虚假婚姻可撤销既不符合虚假婚姻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对立法和司法而言都非"合乎效率"的做法,因此也不应将虚假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实际上,由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结婚"指办理结婚登记,而对"合意"的考察应区分于不影响婚姻效力的"动机",故虚假婚姻中的"结婚合意"实为真实,其当属有效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规定虚假婚姻的做法是符合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的.

    虚假婚姻婚姻效力制度结婚合意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

    贪污受贿犯罪情节标准之反思与完善

    张庆立
    76-86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采"概括数额与其他情节并重"的模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受贿犯罪情节较重的认定在主体、前科劣迹、对象、主观、手段、次数方面均存在不妥之处,建议予以相应的修订,并增加"其他情节严重"的堵截性规定,进而采用多元路径明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此外,对受贿罪比照贪污罪处罚的规定,理论界多有指摘,但由于定罪量刑模式的变化、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要件解释的扩大以及受贿后又渎职数罪并罚原则的明确,两罪共用一个罚则并未达到非改不可的紧迫程度.未来建议取消贪污受贿犯罪死刑,至于当前立法机关禁止终身监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亦有待商榷.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情节加重情节法定刑

    论现代刑法中的抽象法益

    高颖文
    87-100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与规范的关系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决定了法益概念的内容,同时也为法益理论提供了法哲学根基与正当性基础.法益先于实定法存在,是人在社会中实现自身主体性目的必不可少的利益.法益兼具事实与价值要素,价值要素只有经过普遍的规范性交往,才能成为法益的内容.纯粹的情感要素及道德伦理、社会习俗、习惯风化都应排除在法益概念之外.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抽象法益的内容应服务于现代社会中人的 目的实现,唯有在人的广泛规范性交往中形成的,符合人的生存和发展必要条件的社会利益,才能成为刑法抽象法益的内容.

    法益自由主义人类形象赌博罪聚众淫乱罪

    论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法治路径

    孙伯龙
    101-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我国公共预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各类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能够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背景下,我国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面临着法律缺位、主体权责不明、评价指标不科学的现实困境.从预算法治与效率原则出发,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之下,应当厘清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改革逻辑与主要挑战.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及其职责,扩展评价结果的应用,以此推动实现我国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

    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绩效评价预算法治

    知识产权主张实体的价值批判

    谢光旗
    113-123页
    查看更多>>摘要:知识产权主张实体,俗称"知识产权流氓".它们是主要通过收购知识产权然后利用诉讼和投诉等救济措施而创造收入的企业或者个人.它们以商业维权、不事创新和不求使用为基本特征.对它们的评价,肯定论及折中论在我国学界较为流行.以正义、创新、效率和发展等知识产权法基本价值为标准,以美国及我国实证材料为基础,它们在根本上是负价值的.它们滥用救济措施,获得不应得的东西,有碍知识产权法的最终目的,不符合正义价值;对创新者激励甚少,抑制被诉企业创新,不符合创新价值;增加交易成本,浪费法律资源,不符合效率价值;背离新发展理念,阻碍实体经济,不符合发展价值.我国应当惩治知识产权主张实体,防止它们阻碍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主张实体知识产权流氓专利主张实体价值理论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