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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吉首大学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吉首大学

易小明

双月刊

1007-4074

jsdxxb@qq.com

0743-8563684

416000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学报》编辑部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湖南省教育厅主管、吉首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1980年,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全国民族地区名刊、全国民族地区十佳期刊、湖南省一级期刊;被美国《剑桥科学文摘》、《乌利希国际期刊指南》、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等知识平台和数据库收录。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夷夏东西与华夏一统

    冯时
    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的上古文明并非一统的局面,而呈现为夷夏东西的形势.以太行山为界,其东分布着东夷文化,是为今日以彝族为核心的西南少数民族的古代文化;其西则分布着华夏文化,也就是华夏民族的古代文化.这一事实通过文字起源和考古学研究已充分而清晰地展现出来.早期文明夷夏东西的形势至夏王朝的建立而得到改变,夏后通过确定其王朝正统文字及重定天地之中的措施,确立了华夏文明统一的宗教观与政治观.这种以地理之中及通神文字所建立的人君与至上神的固有联系,使后继王朝必须肩负起继承前朝遗产的使命,即恪守天地之中及通神的文字,这是王权合法性的根本保证.正是这一政治与宗教传统,使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而不绝.

    中华文明东夷华夏文字

    深入理解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

    王学斌
    12-16页

    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征(笔谈)

    12页

    准确把握中华文明的创新性特征

    段妍
    16-19页

    中华文明统一性的历史内涵与当代创新

    赵懿
    20-23页

    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突出的包容性

    徐坤
    23-27页

    追求和平是中华文明根深蒂固的思想基因

    成龙
    27-30页

    中国精神生成发展的三重逻辑

    左亚文
    31-3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精神作为根植于中华文化的精髓和中华文明活的灵魂,其生成进化大致经历了先秦之前的奠基期、秦之后的进化期和近代的觉醒期等三个大的时期,其曲折运演的进程反映了基于中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历史逻辑.与西方不同,中国精神的变化发展在遵循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又表现出了特殊的内生逻辑,它通过不同文化派别的相互涵融、吸纳而不是相互斗争、对立而获得自身的发展,在近代的变革中经历的是先器物后制度再到精神的"三段论",这一自我反思和自我觉醒是在严峻的外部挑战情势下所作出的一种自觉回应.在当代,中国精神以新的形式再次重演了辩证的"三段论",通过外在的自然物质形式、社会的制度客体形式到达精神的自我回归和觉醒,这是精神运演不可规避的时代逻辑.深入地认识和研究中国精神的本质规律,把握其生成发展的历史逻辑、内生逻辑和时代逻辑,自觉地做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践行者,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是我们应当积极肩负起的历史使命和文化使命.

    中国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中华文明历史逻辑内生逻辑时代逻辑

    新时代需要中国精神的逻辑与依据

    倪素香刘京京
    40-45,151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时代需要中国精神,这并非自我设计的主观构想.首先,新时代需要中国精神是精神自我矛盾运动的逻辑必然.当一个民族的文明繁荣到一定的程度时,它可能会因为没有外在的刺激和内在的危机而使自己失去前进的动力,进而失去自我反思能力而使精神发生颓变,只有当其遭受到强烈的挑战和巨大的危机之后,才有可能在内外矛盾的冲击下引发深层裂变,从而打破精神的束缚重新焕发出理性的能量和精神的活力.其次,历史发展的本质、根源和一般规律表明,在一定条件下,精神对社会的发展会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髓和灵魂,是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思想根基和精神支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中国精神.最后,中国精神是中国改革发展的辩证螺旋,当社会改革进入深层而抵达内核时,文化精神的重塑就成为关键问题和主要任务,这是任何社会变革所必经的历史逻辑.

    中国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需要逻辑需要依据

    监察监督职责的类型与规范路径

    卫跃宁赵伟中
    46-57页
    查看更多>>摘要:监察监督是我国《监察法》第11条规定的一种监察职权性行为.监察监督职责从本质上说是系统性、综合性的防止公权力异化的预防性职权.基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监察监督行为的实现效果等因素,监察监督职责呈现为间接型与直接型两种类型.前者基于监察监督防患未然的特性,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开展的规模式间接监督行为;后者基于监察监督防微杜渐与惩前毖后的特性,是针对特定对象开展的个案式直接监督行为.实践中,间接型监察监督面临有效性不足的风险,直接型监察监督面临行为偏离的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性调控:以精细化的方式强化间接型监察监督的实效性;以规范构成要件方式规制直接型监察监督的适用.

    监察监督《监察法》间接型监察监督直接型监察监督廉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