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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清华法学
清华法学

林来梵

双月刊

1673-9280

qhfx2007@sina.com

010-62795936

100084

清华大学明理楼523室

清华法学/Journal Tsinghua Law Review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中的"相当性"评价

    窦海阳
    159-172页
    查看更多>>摘要:相当因果关系理论适用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明确其作为系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达成侵权责任整体目标的必要环节.该理论与间接反证法、疫学方法等判断或证明方法并非同等层次.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可以在中国法基础上以其理论系统在同一语境下对环境标准、关联性、鉴定意见、证明规则、法律规范等问题做出妥当解释.相当性判断要对一般条件关系中的环境科学知识范围做出筛选,它与原告证明关联性以及鉴定意见所依据的知识范围不同.相当性判断具有的价值功能不能被特殊证明规则的价值考虑所取代,而要通过斟酌当事人利益以及社会整体价值等因素对具体条件关系做出筛选、确认或填补,同时还需法规目的的辅助,对此结果作扩展或限缩.

    因果关系环境侵权相当性法规目的

    在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之间:生态损害责任的体系性控制

    程玉
    173-190页
    查看更多>>摘要:风险社会背景下公众对安全的期待和风险社会的功能分化,为国家从功能主义法律观出发创新和发展生态损害责任规范奠定了现实基础,而基本权利内含的限制性义务为生态损害责任领域功能主义法律观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合宪性依据.功能主义法律观虽然契合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生态损害责任规范变革的基本规律与现实诉求,但也潜藏着失范危机.从具体表现来看,不仅法秩序的体系性和层次性受到冲击,部门法责任联动机制不畅导致威慑失灵,司法权也面临"异化风险"和"角色困境".面对功能主义法律观的扩张,现代环境法理论应注重平衡规范和功能两种价值导向,适度向规范主义法律观"回旋",以实现对生态损害责任规范的体系性控制.具体的控制策略有两种:一是基于解释论,利用环境法教义学方法对分散于不同部门法中的生态损害责任规范进行性质厘清和功能限定,同时借助比例原则对生态损害责任重罚体系及其轻缓化实施进行规范控制.二是立足于开放性的部门法分立范式,在立法论维度践行"专门法串联式立法"的生态损害责任体系化策略.

    生态损害责任规范主义功能主义比例原则体系化

    论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对《民法典》第969条的评注

    唐勇
    191-207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第969条位于合同编,规范合伙财产的物权归属.合伙人的出资,既包括实缴出资、也包括认缴出资,构成初始的合伙财产;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构成积累的合伙财产.合伙财产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单个合伙财产上的份额属于合伙人个人财产之一部,合伙财产的整体则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进而,按份共有规则构成合伙财产管理和使用的一般法;第970条等则于合伙财产之处分等情形,作为特别法予以优先适用.此外,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应维持合伙财产不予分割,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合伙财产实缴出资合伙事务份额分割

    《清华法学》约稿启事

    《清华法学》编辑部
    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