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侯建军

双月刊

1674-3156

sdsp9827@163.com

0531-68886025 86323007

250101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Journal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查看更多>>本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通过判例创制规则:统一行政案件裁判尺度的中国式路径

    赵贵龙
    1-19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政案件裁判尺度即司法审查标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标准领域不断进行着付诸集体主义的规则创制,前期依托司法解释,后期以指导性案例辅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等为主要形式,逐步构建出"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程序公正标准"三元标准体系.具体而言,通过判例补充立法,合法性标准体系趋向完善和成熟;判例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推动合理性标准体系由辅助走向前台;判例突破传统,将正当程序本土化,进一步丰富程序公正标准体系.在此过程中,法院规则创制展现出司法审查能动性和司法审查案例制度规范化的特征,其实践样态既包括对成文法、司法解释的细化和增强,又涵盖突破现有成文法和司法解释框架的创新尝试.

    规则创制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程序公正标准判例制度

    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基于对全国法院公开报道的60份破产白皮书之考察

    薛淑娴
    20-35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7年以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在提高破产审判效能和提升司法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该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内生动力不足和外部动力欠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权在解决破产衍生问题上的全面效能.鉴于司法权与行政权在破产程序中互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空间,积极探索法治化的互动模式.这一模式应明确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范围,并合理划分二者的职责清单,以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在互补嵌合的基础上发挥作用.如此,可以构建一个行政权尊重司法权、行政权服务和保障司法权的互动框架,从而实现破产程序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规范化运行.

    破产府院联动利益协同能动履职双向互动

    行政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探究——以H市行政审判实践为研究范本

    何昊李贝贝
    36-52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政审判府院联动旨在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从源头减少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由于法律规范不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不完善以及行政惯性思维等因素的影响,府院联动在行政审判诉前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司法建议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科学界定行政争议化解平台适用范围,规范诉前化解的流程,确定化解成果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多维度的考核提升行政机关参与化解的积极性;需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和理由,消除形式化出庭倾向,明确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加强各方监督推进制度落实;同时,明确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规范司法建议相关流程,建立反馈机制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司法建议发挥实效.

    府院联动诉前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司法建议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视野下上诉率高的实践检视——基于E省法院审理的911件行政诉讼样本案件的分析

    黄莹周旸洋
    53-66页
    查看更多>>摘要:行政案件上诉率高是当前行政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上诉权—审理权"的内涵入手,就当事人角度而言,上诉率高的原因在于上诉权的行使较为自由、一审法院未能全面准确回应原告诉求以及被告补偿性地行使上诉权;就审理权角度而言,则是一审法院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未能准确把握、一二审法院审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以及实质化解标准有待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关注分配正义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坚持以新时代能动履职为基本方法,提升一审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与此同时,法院与行政机关携手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是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高问题的有效路径.

    行政诉讼上诉率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动履职

    行政机关非正常上诉的司法认定

    陈鹏邵大林
    67-78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明显违反法律且无意改正,甚至在一审败诉后任性上诉,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而损害司法权威.在当前诉源治理背景下,明确非正常上诉的识别标准并加以矫正尤为迫切.以J市法院近年来发生的行政机关上诉案件为分析样本,发现行政机关非正常上诉主要源于对败诉的抗衡心理和对问责的担忧.因此,将非正常上诉的标准界定为具有明显恶意、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且胜诉无望的行为.为此,法院应建立败诉风险提示机制,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和司法建议,督促败诉机关及时履行义务,从而提升审判效率,实现行政诉讼个案公平公正.

    行政诉讼非正常上诉府院联动机制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现象下的事实认定探究——以350件行政年度案例及指导性案例为研究样本

    张瑶韩坤
    79-94页
    查看更多>>摘要:遏制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的态势,已成为当前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课题.实践中,行政审判面临诉讼标的表面化、案件事实框定不明、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事实认定规则构建与适用脱节,难以实质解决行政纠纷.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事实认定规则:明确行政行为中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表现,以减少审查标准分歧;调适诉讼交叉状态下的合并审理规则,回应实质诉求;优化举证责任分担,契合行政特性,推动法律事实趋近客观事实;建立"阶梯式"证据证明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完善行政立案与审判耦合机制,强化行政审判的专审属性,从而健全行政诉讼规则体系.

    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事实认定规则

    船舶的刑事司法拍卖程序研究——以海上走私犯罪中的作案工具船舶为例

    张冬青樊羽萌
    95-108页
    查看更多>>摘要:扣押及拍卖船舶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海事保全及执行手段.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以"清洁船舶"制度为中心,就船舶这一特殊动产上有关债权的处置程序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但在刑事诉讼领域,有关船舶除权程序的处置机关和处置程序仍不明确.以海上走私犯罪下的作案工具船舶为例,刑事司法拍卖程序在没收犯罪工具"保安处分说"语境下,围绕"清洁船舶"的拍卖理论基础,仍应唯一地委托海事法院执行拍卖,并通过对有关规范进行民刑"移植",允许善意的案外债权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通过海事请求权登记、确认与清偿程序实现其在船舶之上的合法财产权益,以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规范冲突和处理结果不一问题.

    船舶刑事司法拍卖特殊没收保安处分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践困境及纾解

    高峰罗洁
    109-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共秩序保留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一项富有争议却又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尽管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历经多次改进与完善,但在法律文本表达及动态适用上仍面临诸多挑战.公共秩序条款的弹性特征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双刃剑效应是导致痼疾的根源所在.民事审判中公共秩序条款的法解释案例表明,通过法解释可以纾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实践困境,且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协调统一,倒逼裁判者法律与道德素质的提升,实现成本收益的最大化.构建完整的法解释体系既需要在法律渊源层面提供指引方向,也要求裁判者在法律方法层面反复斟酌,合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与技巧.

    公共秩序保留法解释自由裁量权法律漏洞

    服务国家战略视角下海事派出法庭职能的类型化构建

    匡浩
    122-1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海事法院派出法庭服务国家战略的职能日益凸显.然而,囿于"全类型"审判职能的路径依赖,海事派出法庭的同质化管理与国家战略的异质化需求之间存在张力,导致职能模糊和退化.从空间属性出发,派出法庭的职能变迁与两便原则从耦合到脱耦,最终依靠空间优势转向审判和服务国家战略.按照履行时是否具有空间优势为标准,可以将派出法庭职能分为具有空间优势的职能和不具有空间优势的职能,前者包括海事保全、基层治理与风险防控、自贸区制度创新保障和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派出法庭应主要审理其优势职能案件,并在职能类型化基础上,按照组织逻辑、个体逻辑确定共性规则,并分别制定四项具体职能履行所对应的个性规则.

    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国家战略职能类型化

    司法裁判"三个效果"统一的非制度化影响因素及应对

    张龑殷勤
    137-153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成效不仅受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等制度化因素制约,还受到非制度化因素如事实信息、行为动机、利益考量等影响.通过内在观察者的角度,可以分析直觉、后果考量、政治性考量及民意影响等对司法裁判的影响.非制度化因素常常导致司法裁判"三个效果"不统一,造成程序空转、规则隐退等负面后果.既然非制度化因素难以避免,应通过制度性应对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权威、守持能动履职、防止机械司法是化解纠纷的关键.以司法规则引领社会规则,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以司法理性激发社会理性,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裁判三个效果非制度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