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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侯建军

双月刊

1674-3156

sdsp9827@163.com

0531-68886025 86323007

250101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Journal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查看更多>>本刊以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应用研究为主,读者对象以法官为主。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问题探讨——以违约责任为典型

    陈龙业谢冠东
    1-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涵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前者,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例外情形包括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后者则可以溯及适用至其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之日,至于该法律施行前能否溯及适用,则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此二者都遵循溯及力优于既判力和程序从新的规则.违约责任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亦遵循上述规则,对于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则采取分段适用的规则,但该持续履行行为并非等同于债务不履行状态的持续.若导致该债务不履行的状态产生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则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民法典》施行后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不履行,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合同违约责任履行行为溯及适用司法解释

    论认罪认罚从宽与减刑的制度衔接

    周维明曾娇艳
    16-29页
    查看更多>>摘要:认罪认罚作为衡量犯罪人人身危险性降低的依据,需要以其从审判到执行阶段的一贯表现作为支撑.立足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整合影响犯罪人刑罚裁量的各种因素,将认罪认罚确立为判定犯罪人减刑幅度的独立考量情节,并将"量刑协商"转变为"减刑协商".这样不仅能在实体上给认罪认罚的犯罪人更多优待,而且能在程序上实现检察机关减刑协商权、审判机关减刑裁量权与刑罚执行机关减刑撤销权之间的有效配合与制约,并通过减刑撤销机制确保认罪认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阶段保持良好表现.

    减刑认罪认罚减刑情节减刑协商减刑撤销

    认罪认罚案件"不利被告之再审"的检视与重塑

    胡维潇
    30-4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政策指导下,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更多侧重个案实体公正,"不利被告之再审"较为常见.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再审启动主体多样化、事由宽泛化、不利变更普遍化等原因,导致被告人陷入因同一行为受到重复追诉与审判,甚至是加重刑罚的双重危险境地,从而丧失认罪认罚时理应获得的司法机关已认可的从宽处罚利益,这有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多元价值目标.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刑事再审程序应当秉持特殊救济之功能定位,从有错必纠转向有限纠错,以必要性和有限性标准对"不利被告之再审"的启动事由和启动时效作严格限制,谨慎通过再审程序对认罪认罚被告人刑罚作出实质不利变更.

    认罪认罚再审不利被告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的思辨与规范——基于《人民法院报》63个典型司法政策文件的分析

    詹亮吴广哲
    43-56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政策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与深化.实证研究发现,法官在司法裁判中适用司法政策较为普遍,在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等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际应用中亦暴露出若干问题,诸如司法政策的援引力度整体偏弱、当事人与法官在适用态度上存在明显分歧、适用方式缺乏统一规范、司法政策的参照质量未达预期等.从实践层面来看,司法裁判援引司法政策能够进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在特定情境下创制裁判规则.为充分释放司法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潜在价值,需构建司法政策应用的制度体系,具体应从司法政策自身、实施主体、适用方法和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和完善.

    司法政策司法裁判司法适用制度体系

    刑事裁判说理何以适用司法政策——以"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展开

    张庆庆吴涛
    57-69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裁判说理中,司法政策被不当适用的现象较为突出,本应仅起导向作用的司法政策替代法律规范成为裁判的直接依据.司法政策的不当适用主要表现为以政策之名的"教条式"说理、依政策之义的"自证式"说理及借政策之力的"功利性"说理.这些不当适用导致事实认定因主观性介入可能无法满足客观性要求、司法政策以方向指引之名行裁判依据之实、利用司法政策抽象特质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制度及法律适用陷入松懈.克服司法政策在裁判说理中不当适用的关键在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论指引,包括司法政策的适用应契合利益最大化要求、运用司法政策进行裁判说理应以必要为限且区分类型、司法政策裁判说理应在验证和指引中进行规则续造等.

    刑事诉讼裁判说理司法政策方法论指引

    流量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

    蒋太珂
    70-87页
    查看更多>>摘要:确立刑法对流量造假行为规制的立场,且明确区分流量造假的行为类型,是刑法有效介入并规制此类行为的前提.流量造假行为包括流量造假的帮助行为、手段行为及目的行为.流量造假的帮助行为主要涉及技术支持、信息提供及平台帮助;手段行为包括利用信息手段操纵流量和利用侵入性技术手段造假;获取财产利益和不正当竞争优势,则是流量造假行为追求的主要目的.鉴于不同形态的流量造假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尽相同,仅仅依赖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已不足以有效规制流量造假行为.因此,需综合运用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秩序犯罪、财产犯罪及人身犯罪的刑法条款,以实现对流量造假行为的有效法律规制.

    流量造假帮助行为目的行为犯罪竞合

    "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的司法认定

    孔祥燕
    88-99页
    查看更多>>摘要:"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能否被纳入刑法规制,在学界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此类行为发生场域跨越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空间,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帮助自杀行为的特点.在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之前,有必要先对其刑事违法前置性基础即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该类行为对整体社会利益和既定社会秩序造成损害,对法益产生现实的危险,可涵摄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之下.该认定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兼具行为治理和一般预防的双重考量.个案审查时,以被告人为主兼顾被害人情况,当被告人对被害人自杀提供实质帮助,并具有实质推动作用时,应认定系故意杀人行为.对此类行为规制未超出刑法干预边界,具有一般预防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隔空助力"自杀刑法规制司法进路

    刑事间接证据证明标准的规范化路径探析——基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

    路凌志
    100-1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采用"结论唯一性"的表述对间接证据作必然性限定,旨在对排除合理怀疑作进一步细化和延伸.然而,实践中法官在适用该证明标准时过于追求结论唯一性的绝对真实,背离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律真实.基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法官在对间接证据证明标准的适用过程中过于追求证据的客观化与绝对化,混淆了客观真实与主观认知标准的差异.鉴于此,应将结论唯一性与排除合理怀疑作同一理解,动态审查其关联性和系统性,通过统一的证明标准,结合主观和客观的角度,以正向和反向的方式对待问题,正确地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来降低结论的不确定性,最终实现对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主要事实准确性的提高.

    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唯一性证明标准毒品犯罪

    刑辩实质化与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困境与实现

    赵树芬钟春雷
    116-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旨在确保当事人获得最有利的刑事评价,全面维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实践中存在辩护人辩护能力差异大、对审前辩护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辩护人与当事人间信息不对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审前辩护被轻视、律师职业伦理出现异化、当事人对辩护目标的决定权未获尊重,进而削弱了刑事辩护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的实质作用.鉴于此,司法体系需为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提供更多支持,构建辩护人有效辩护机制,加强控辩双方互动,并推行分层次的有资质律师参与辩护制度;完善当事人充分参与辩护的机制,强化其自主辩护权,确保其对辩护方向的决定权;同时,建立辩护人退出机制、当事人权利司法救济机制及不合格律师惩戒机制,以拓宽当事人权益的救济途径.

    刑事诉讼刑辩实质化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权益救济

    私刻公章表见代理的司法逻辑厘定

    宫凡舒
    128-139页
    查看更多>>摘要:私刻公章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往往与表见代理相关联.当前民事法律规范及其学理解释对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和阐释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司法实践对于私刻公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认定存在偏差,而且这种偏差逐渐演化成了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使得一些企业(特别是银行)的员工可能利用这一实践逻辑上的漏洞策划骗局,利用刑事法律中对不同罪名量刑的差异、无罪推定的证据规则,以及民事审判在私刻公章表见代理认定上的逻辑漏洞,试图最大化其违法利益,进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民事法律规范层面入手,对表见代理的概念进行更为细致的解释,并明确审判指导规则,使民事审判在认定表见代理时更加符合立法本意,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私刻公章表见代理成本较低负责原则审判逻辑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