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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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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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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保护处分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的衔接研究

    高争志叶帆
    5-15页
    查看更多>>摘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完善了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三种保护处分措施.由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适用范围存在交叉,在制度层面出现了保护处分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二元处置格局.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仍以治安管理处罚为主,未能实现保护处分措施提前预防与治安管理处罚惩治之间的平衡.基于两种措施理论定位的不同,实践中应坚持"教育挽救"总方针,以"教而不罚为主,罚教结合为辅"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行为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级分情况分类施策,妥当适用保护处分措施和治安管理处罚.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保护处分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矛盾纠纷调解路径探究

    李茜婷朱志萍
    16-24页
    查看更多>>摘要:探索一条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路径,既是公安机关警务实践的要求,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当前派出所日常警务实践中所面临的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主体诉求多样、表现方式极端、纠纷规模群体化、纠纷状态长期性等特征,纠纷调解中也尚存"四重四轻"的不足.用生命周期理论指导矛盾纠纷调解,在事物演化过程的一致性、不同阶段表现方式与处理对策的相应性、对应不同阶段的"窗口期"、最终解决问题的长远性等四方面具有适用性,矛盾纠纷调解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采取信息收集、预防应对、控制损害、调处化解、回访与善后等针对性措施.

    生命周期理论矛盾纠纷调解

    论治安调解制度中的行政裁量

    陈颖
    25-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治安调解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化解民间纠纷的一种职权行为和替代处罚的治安案件处理方式,可引入行政裁量理论对实务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阐明治安调解的起因要件、行为要件、情节要件、意愿要件规制调解过程中的要件裁量,通过确立优先适用调解原则规制调解过程中的效果裁量.治安调解效果裁量的前提是建立在案件事实满足四个法定事实要件的基础上的.跳出传统的二元格局,以程序裁量方法构建丰富多元的行政裁量体系,借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经验制定治安调解实质性裁量基准,可为实务中破解治安调解制度的困境提供可行的突破口.

    治安调解程序裁量裁量基准适用条件

    中央特科红色基因融入公安思政教育的契合性分析及实践路径

    张昭
    37-4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央特科红色基因起源于上世纪二十年代中国革命危难之际,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公安院校把中央特科红色基因融入思政教育,强化育警实效,必须在进一步挖掘相关红色资源的同时,拓宽红色实践教育教学渠道,讲好公安红色故事,并依托虚拟网络阵地,开展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公安思政教育活动.

    中央特科红色基因公安思政教育契合性分析队伍建设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企业合规的困境解决与实践设计

    叶萍武东方
    44-57页
    查看更多>>摘要: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企业合规能够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协同治理,促进惩罚向预防的逻辑转变,有助于实现营商环境优化中的检察担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企业合规符合合规相关文件中有关单位的要求,重罪合规也并未超出合规的应有之义.然而,当下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企业合规司法程序单一,需要实现单一环节向全流程的转变,最终实现"多方共治".对此,需要从事前引导企业创建合规管理体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事中注重准确把握合规案件适用的范围、对象与标准,事后完善企业合规计划对企业治理有效性的保障机制,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改革模式.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企业合规重罪合规合规治理

    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朱奇佳栾芳
    58-65页
    查看更多>>摘要:洗钱犯罪司法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理论争议和实务困境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办案效果.对于洗钱犯罪是否属于目的犯的问题,需区分自洗钱和他洗钱进行探讨,他洗钱不再重复要求具有"掩饰、隐瞒"的目的.洗钱罪"明知"特定七类上游犯罪应当限定在不排斥相应犯罪,且"明知"可以放宽至"应当知道",包括"故意不知""心照不宣".在洗钱罪的数额方面,针对同一对象反复"清洗"的数额不累计计算,洗钱帐户内的沉淀资金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洗钱罪目的犯明知数额认定

    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平台义务之研究

    赵汝亮
    66-76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严重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采用法律治理尤其是刑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施暴者的事后惩戒固然不可或缺,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作用同样需要重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就极少适用,其不作为属性与义务内容均需加以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纯正不作为犯,其义务应当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需要对义务进行类型化配置,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担过重.在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在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同时通过控制能力的实质判断与构成要件的严格认定,避免入罪范围的不当扩大.

    网络暴力网络服务提供者纯正不作为犯信息内容管理义务

    法治政府视域下公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肖帅
    77-85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当下,公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之"案例"主要存在多个名称混用、选用标准宽泛、公开范围不清等问题.为此,需辨析并明确"公安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名称,根据指导对象和指导目的,细化公安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选用标准,确定其公开范围,以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公安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法治政府

    数字司法视域下诉源治理现代化路径展望

    曹瑞璇陈逸伦
    86-96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司法的发展为诉源治理的内涵和价值提供了"新变量".数字司法视域下诉源治理现代化,具有"时代性"和"中国式"特征,且有利于强化法治建设、深化能动司法、提升治理能力.当前,司法机关借助数字技术已开展智慧公安、数字检察、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并在诉源治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等现实问题成为制约诉源治理现代化的桎梏.基于此,有必要在数字司法视域下,从转变理念、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提升能力等四个方面构建与诉源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优化路径.

    数字司法诉源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