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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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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月之

月刊

0257-5833

shkx@sass.org.cn

021-53062234

200020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337室

社会科学/Journal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以“实、新、活、广、深、快”为特色,立足上海,面向国内外,致力于探讨新问题,发表新观点,鼓励学术争鸣,扶植理论新秀,倡导新兴学派。同时开展比较研究,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是一本高层次,有深度,反映国内外社会科学最新成果的权威性综合理论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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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根本遵循、核心要素和保障机制

    王国刚易凌云
    136-145页
    查看更多>>摘要: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尊重现代金融的发展规律,"八个坚持"决定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与西方金融模式有着本质区别,是金融强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要成为金融强国,需要货币、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和金融人才队伍等六个关键核心金融要素达到足够"强大"的程度.加快金融强国建设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全面从严加强金融监管,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毫不动摇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特色金融发展根本遵循关键核心要素保障机制

    中国特色金融资本发展的理论逻辑、本质特征与可行路径

    范欣陈浩文
    146-155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和把握金融资本运行的理论机制和实践逻辑,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金融资本理论根植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金融资本思想,并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金融化理论的合理成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完善.从本质特征来看,公有金融资本具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非公有金融资本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生力量,二者在协同发展中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公有金融资本风险管控不足、非公有金融资本监管空白、所有制层面上的横向投资缺位等造成了当前金融领域相互交织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新征程上,可从优化公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促进非公有金融资本穿透式监管、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泡沫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支持和引导中国特色金融资本健康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资本公有金融资本非公有金融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家庭主义文化视域下乡村道德生活的转型与变迁——以西北地区G镇农村为例

    田毅鹏寇凯亮
    156-17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实践中,农村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无疑是重要的面相.在历史上持续而充满韧性的家庭主义文化已化作一种积淀厚重的传统,形塑了中国农民社会行动的基本样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因素在农村的道德生活变迁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产业市场的特性对农民的社会交往产生深刻影响,市场机制的推进使农民的社交关系呈现出人情互惠与契约交易交错的情形,增进了彼此的利益,塑造了理性的道德规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家庭主义文化影响下,缺少横向合作的农民倾向于以竞争方式谋求家庭间的比较优势,利益纠纷与比较心态使农民的社会交往遭遇了日渐疏远的道德危机.而家庭主义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与发展主义的高度契合,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村落传统的道德舆论结构,个人发展利益借由家庭单位得到道德认同.市场机制有利于解决因资源分配引发的家庭道德困境,而资源向后代倾斜的家庭主义文化则在农村得到进一步强化,后代发展与家庭整体利益相统一,促进了家庭内部的团结合作,进而使家庭道德结构实现了新的平衡,不过现实的发展压力也有撕裂家庭道德生活的可能.

    家庭主义市场化乡村道德转型社会交往

    日常性违规的非常规治理:集中执法机制的生成与运作

    陈柏峰邓豪
    171-181页
    查看更多>>摘要:日常性违规广泛存在于基层社会,对科层化运作的常规治理机制形成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科层组织衍生出集中执法机制.这一机制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治理机制在基层执法领域的延续,在实践中具有突出成效.通过改变常规的运作模式,科层组织集中了分散的执法信息、权限和人员,以统一执法目标、增强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密度.在这一过程中,治理资源下沉至基层并得到有效运用,抑制了内部能力损耗.同时,集中执法机制注重因势利导,能够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威,有效提升了基层应对日常性违规的能力.然而,这一机制仍存在继续优化的空间.可通过扩大辅助执法的主体范围,优化执法资源的分配机制以及拓展违规行为的干预路径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集中执法机制的实效.

    日常性违规集中执法基层执法科层运作

    可接受风险理念下行政规制的法律改革

    宋华琳邹志
    182-19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晚近的国家治理中,风险规制日益成为政府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安全保障与风险预防固然是重要的法律价值,但在公共卫生、环境等领域,行政对社会风险的过度预防,可能导致规制政策的成本收益失衡,甚至过度限制个体权利,进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为避免行政规制落入"泛安全化陷阱",亟需在行政规制的法律改革中引入可接受风险的理念,并将可接受风险水平作为行政规制的限度.将可接受风险理念法理化,既具有宪法根据,也有私法基础.在可接受风险理念的指引下,行政机关应当被定位为社会风险管理的辅助者,并且负有积极协助市场主体追求公共利益的职责.在制度层面落实可接受风险理念,需要在规制立法中构建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受规制的自我规制"体系,并进一步完善风险交流制度.

    可接受风险行政规制风险规制自我规制风险交流

    书讯

    封3页

    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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