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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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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盛建龙

季刊

1672-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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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756022

430065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CHSSCD
查看更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88年,每年出版四期,季末出刊,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本刊遵循“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的办刊方针,旨在促进我国交通事业、行业经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倡导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前提下,开展“百家争鸣”。2005年6月,本刊被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学报学会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十佳学报”,2006年2月,湖北省新闻新闻局授予本刊“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称号。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试航船舶碰撞能否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研究

    吴炜煌
    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船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船舶在试航过程中出现碰撞的情况屡见不鲜.究竟试航船舶造成的碰撞索赔能否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尚无定论.从实然的角度分析,试航船舶具有船舶的主要要素应被包含于《海商法》船舶的定义之下.同时,船厂不论是作为船舶所有人或是船舶管理人都不应排除其享有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来限制碰撞赔偿的权利.此外,从应然的层面视之,试航船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可以平衡船厂和船东双方的权利义务.故而,就试航船舶碰撞中产生的限制性债权,船厂可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此外,《海商法》作为系统调整船舶与其相关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试航船舶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还应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

    试航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责任主体法律制度衔接

    交通肇事刑事归责中结果责任论的反思与纠偏

    何天心
    12-17页
    查看更多>>摘要:交通肇事刑事归责过度依赖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倚重结果责任,既不利于合理保护法益,也不利于妥当保护被告人权利.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混同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行刑衔接不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举证质证难以保证的司法困境,且违法性判断的基本立场存在偏差.对于交通肇事罪等法定犯而言,应当确立相对独立的违法性判断基本立场.构建层次性的交通肇事行为刑事归责路径,充分发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分流作用.应当率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构成行政违法的交通肇事行为,则无需刑事判断的阶段.在刑事判断中,应当基于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逐一审查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罪过等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对构成要件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作目的性限缩解释,排除非风险关联规范对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

    交通肇事罪结果责任行刑衔接违法性判断规范保护目的

    论区块链下电子提单功能等同的形式要求

    白雨欣
    18-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区块链技术是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在海上贸易中,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提单领域能够显著促进海运的效率提升,在避免了传统纸质提单缺陷的同时,也为电子提单的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传统纸质提单基于纸质性的特征及其功能为提单的形式提出了要求,包括"书面""签字""原件"单一性以及控制要求.区块链技术中共识机制、时间戳、哈希函数及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应用,使得区块链电子提单能够基本满足提单的形式要求,进而在形式上与传统纸质提单功能等同.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提单领域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应理性加以对待.

    区块链技术电子提单形式要求功能等同

    论受货方委托之港口经营人的交货义务

    陈泽坤
    25-3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目的港,港口经营人的交货对象应依据仓储合同关系确定,与所有权关系及行政监管关系无关.港口仓储合同为利益第三人合同.作业委托人为缔约存货人,第三人即卸货时的正本提单持有人为实际存货人.对《民法典》第914条进行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可知,港口经营人的交货对象"存货人"指实际存货人.由于债权让与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使仓单流转至第三人,仓单持有人也不是仓储合同下的提货权人.港口经营人应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持有人,通过直接交付或指令交付,履行向卸货时的正本提单持有人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港口经营人交付利益第三人合同

    论能源转型对"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的法律影响及中国因应

    杨异
    32-37页
    查看更多>>摘要:《巴黎协定》的签订使国际社会致力于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国际能源合作的重大项目也因此致力于向绿色"一带一路"转型升级,优化海外投资项目的能源结构.而"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能源转型又将在法律层面对"一带一路"争议解决造成一系列影响,如我国参与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东道国可能行使环境管制措施,可再生能源企业更多地成为申请方,仲裁被更广泛地使用等.但我国目前的国内法与国际投资协定一定程度上不能回应实践的变化,故建议我国从国内、国际法治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国内立法解决PPP协议的性质及可仲裁性问题,提升绿色境外投资的法律位阶;国际层面更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协定的环境条款,并对涉案企业提供程序性帮助.

    能源转型"一带一路"PPP协议商事仲裁投资仲裁

    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履职问题研究

    姚聪聪
    38-45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检察机关.应然状态下,公益诉讼提起应坚持行政机关首位、社会组织补充以及检察机关兜底.而现形成了检察机关主导、行政机关消极怠诉以及社会组织无力履职的局面.这根因于制度规范及交流沟通机制双重因素.所以,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并促使检察机关辅助地位回归,一是在于完善交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信息收集传递的枢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履职内在意愿外在化;二是在于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履职保障,弱化检察机关的主导性.

    公益诉讼制度主体履职主体地位交流沟通机制制度规范保障

    论算法的"技术—法律"规制体系建构

    赵洪程
    46-53,84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我国算法审查评估体系存在体系化不足的问题,包括评估主体过于宽泛、评估内容较为模糊、评估结果未作规定以及评估体系缺乏科学性.法律规制维度缺少民事责任规定.应当从技术合规和法律保障的双重维度对算法做有效规制.技术合规维度包括市场准入的安全评估与算法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市场准入安全评估机制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三个方面.算法运行风险控制机制包括算法备案、算法预警与报告制度.法律维度通过算法问责与用户赋权双向发力规制算法,类推适用产品责任合理配置算法开发者和使用者的内外双层责任,赋予个人以算法解释权和算法拒绝权来平衡信息业者与信息主体的利益.

    算法算法黑箱技术合规算法问责算法解释权

    合理处理已公开信息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规则建构

    王亚旗
    54-60页
    查看更多>>摘要:合理处理属于未经授权擅自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合理处理信息主体自行公开信息的正当化根据为基于法益性阙如原理的被害人默示同意.合理处理法定公开信息的正当化根据为基于法益衡量原理的正当业务行为.对于自愿公开的个人信息,当信息主体具有明确公开目的或用途时,处理行为只有符合权利人的预期目的或用途才能成立合理处理.当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明其公开目的或用途时,只要处理行为对信息主体的权益没有重大影响且未被信息主体明确拒绝便成立合理处理.对于法定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处理行为是基于正当目的或用途,且未侵害信息主体的重大利益原则上便属于合理处理.当处理目的与公开目的一致时,信息主体不得拒绝该合理处理行为.当处理目的不符合公开目的时,信息主体仍享有拒绝权.

    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根据

    网络访客记录营利性公开行为的法律规制

    宫研
    61-66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平台公开用户访客记录这一行为属于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其实施目的是促进数据的流通和有效利用,但通过充值平台会员等营利行为才可查看的公开方式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现阶段可以学习现有的平台访客记录信息处理经验,通过明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的边界和构建政府、企业、个人相互制约的行业规范等法律措施来规制平台采用营利性方式公开访客记录的行为,促进公开网络访客记录这一举措在互联网数据利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访客记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利用

    合同僵局:破解视角转换与应对体系重构——基于对《民法典》第580条的解读

    刘丹
    67-74,91页
    查看更多>>摘要:违约方解除权总是在破解合同僵局的意义上予以使用,但《民法典》第580条未能涵盖合同僵局的所有情况,存在着规则与实践问题不匹配的偏差.在破解合同僵局之时,应注重转换视角,将合同僵局这一实践概念转化为"不合理地行使履行请求权"这一权利行使视角的法学概念,区分排除与限制履行请求权两种情形,构建以《民法典》第580条排除守约方履行请求权的违约方解除权和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指导下的以《民法典》第591条减损义务为法律依据的履行请求权限制规则为架构的周延的合同僵局应对体系,填补《民法典》第580条之规定的漏洞,通过赋予违约方解除权与损害赔偿减额以实现双方利益均衡这两种路径,体系化解决合同僵局这一实践问题.

    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履行请求权金钱债务减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