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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服务保障国家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王健吴楠杨丽
    3-6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农资打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了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坚定决心,展示各地办理危害农资安全犯罪案件经验做法和参与农资安全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作为,最高检于2022年3月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和检察履职经验做法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农资打假粮食安全从严政策

    涉网络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件办案难点与应对——以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件办理为例

    吴璟毕素荣
    7-9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网络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件往往存在犯罪时间跨度长、受害群众数量多以及证据难收集、犯罪数额难确定等特点及办案难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体系,准确认定翻供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利用大数据分析思路,通过对查获的销售账本记录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部分购买者的付款凭证进行数据化分析比对,确定账本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据证明力,精准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农药网络销售

    办理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的重点问题——从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办理说起

    厉永佳石俊豪
    10-12页
    查看更多>>摘要:坚持实质标准认定假兽药,并结合在案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精准定罪量刑是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理解适用中的重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时,应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加强行刑衔接,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兽药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兽药实质认定法律适用

    销售伪劣种子案件办理及思考——以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件办理为视角

    潘泽
    13-15页
    查看更多>>摘要:种业安全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检察机关在办理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中,注重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敦促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权益;加强以案释法,强化宣传教育,达到很好的办案效果.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认定伪劣种子及生产损失,加强部门联动,共同维护种业安全.

    伪劣种子损失鉴定退回补充侦查赔偿

    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件办理实务——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解读

    聂树平陈婷
    16-18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犯罪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检验鉴定实质判断化肥效能;结合在案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维护广大受害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能动履职,传递司法温度.为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应加强侦检协作配合,提高证据收集能力与效果;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防范意识.

    农资安全伪劣化肥实质认定综合治理

    大数据赋能刑事监督立案线索发现的实践路径

    赵美娜
    19-22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社会转型、犯罪产业化趋势的背景和检察大数据战略变革要求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监督立案也应强调大数据赋能线索发现.大数据技术与刑事监督立案能够耦合,且实践中已经出现数据挖掘、数据比对和犯罪画像等模型的典型运用和在民事、行政监督事项中发现监督立案线索的非典型运用两种类型.在智慧司法时代,监督立案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权的制约,移送犯罪线索是在分工负责基础上互相配合打击犯罪的需要,应按照"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标准对大数据赋能监督立案线索分别处理,坚持常态机制的基础作用、发挥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效能,促进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模式转变.

    检察大数据智慧刑事检察监督立案

    大数据视野下行政检察监督案例探析

    胡勇王文亮程和祥
    23-26页
    查看更多>>摘要:探析大数据技术在行政检察监督电子数据取证、法律适用等领域的应用路径,可以促进行政检察监督高效化、精细化、全覆盖.应运用大数据关联性分析、异常数据对比识别,积极发现行政监督线索,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多链条的行政检察监督可视化展示平台,助力行政检察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行政行为看得见"的实时监督模式转变、从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的转变,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大数据技术类案监督可视化展示

    强制报告制度的数字化场景构设

    徐桃
    27-30页
    查看更多>>摘要:强制报告制度的探索建立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现象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积极回应.但是基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该项制度的落实仍然面临"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的现实困境,数字时代为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进提供新动能.借助数字力量,探索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路径选择,构建强制报告闭环式场景化应用,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改革机遇.

    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数字化

    涉案企业合规中单位与责任人的二元化模式

    李勇
    31-35页
    查看更多>>摘要:企业合规发端于美国,在理论上秉承"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的原则,但是美国的司法实践却是另一番景象,广泛存在"既放过企业,也放过责任人"的情况.我国中小微企业众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家族色彩浓厚,企业与企业家密切关联,对于"放过企业"与"严惩责任人",应当采取单位与责任人分离的二元化模式,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针,以起诉必要性为基本标准,综合考量责任刑、预防刑和企业合规所承载的社会公共利益三个因素,类型化地处理"放过企业"与"严惩责任人"的关系.

    企业合规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二元化模式

    走私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定性与处理

    陈鹿林
    36-39页
    查看更多>>摘要:走私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或者只是对走私对象出现具体的认识错误时,应按实际对象定罪处罚;出现抽象的认识错误时,应在故意的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确定合适的走私罪名.事实认定方面,可以从四个维度区分概括故意和认识错误:一是结合货物的自然属性;二是结合行为人的分工、角色和获利情况;三是结合行为人是否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四是结合行为方式、运输工具与货物的匹配度.基于从严打击走私犯罪的政策导向,在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基础上,总体上应从严把握认识错误的证据标准.

    走私犯罪概括故意具体认识错误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