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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性侵未成年人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判断

    罗振华张烽吴慧芸
    62-64页
    查看更多>>摘要:性侵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性侵犯罪,因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等特殊情况,在认定犯罪主观方面要区别于普通性侵犯罪.心理特征易影响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而生理特征则影响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为幼女的主观明知."可能明知"与"明知可能"作为对未成年性侵犯罪的明示或推定要件,其正确理解与把握将直接影响案件认定.

    性侵未成年人主观判断实行犯共犯

    驾驶封闭货车严重超员的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艳青
    65-68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3项中"从事旅客运输"与"载客"同义,可理解为"载员","从事旅客运输"可视为注意规定.对于不具备旅客运输营运资格的、驾驶货车等非客运车辆违规载客的,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只要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均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认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要综合货车载客人数、超员比例、车辆容积、车辆性能、安全措施、改装情况、载货情况,再考虑行车路段、行车时段、行车时间长短、从事非法旅客运输年限、是否收费、是否多次严重超员载客,是否合并超速驾驶,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资质等方面因素开展实质性审查.

    从事旅客运输危险驾驶严重超员货车载客

    冒充民警与人发生性关系的实践判定

    程文帅黄河
    69-71页
    查看更多>>摘要:冒充民警与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骗奸",司法实践并不完全排除"骗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可能.基于"事实错误与动机错误说"的观点,如果被害人被骗系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与其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虽然该情形无法认定构成强奸罪,但其冒充民警实施奸淫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具有可罚性,依法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冒充民警骗奸强奸罪招摇撞骗罪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方凡朱晓芹偰锦良
    72-74页
    查看更多>>摘要:"假立功"案件中,本犯以贿买等手段教唆司法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在尚未达到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之下,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正犯),"假立功"本犯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共犯.同时,"假立功"本犯指使他人就"提供虚假证明营造具有立功表现"作伪证,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假立功"本犯的行为同时成立妨害作证罪(正犯)与徇私枉法罪(共犯),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假立功妨害作证社会危害性想象竞合

    以棋牌室形式经营赌博活动的行为定性

    张倩何珊蔡君艺
    75-77页
    查看更多>>摘要: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的区分是实务中办理涉赌犯罪的难点,对此应以"经营性"作为区分的核心要素,结合行为人对赌博场所的控制性、赌客来源的开放性、赌场内部人员的组织性等,综合判断行为人对于赌场是否存在长期运营管理,进而准确实现罪名定性.依托合法开设的棋牌室,长期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组织数额明显超出正常娱乐范畴的赌博活动,并根据赌资大小抽取数额不固定的房间费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经营性营利性

    买卖二维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探析

    杨丽韩二建
    78-80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互联网移动支付快捷工具,实践中出现大量买卖各种二维码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形,其行为能否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键在于二维码性质以及是否实质进行了"支付结算"行为.如行为人买卖的是三方平台二维码或第四方聚合码且未进行资金聚合,构成帮信罪.如买卖的是非法业务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聚合码且进行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生成二维码并收取费用能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明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二维码支付结算

    征稿启事

    封2,封3页